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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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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0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违法人都该负责没有强弱之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10
自己承担。哪里去找那么多理由骗人?公路不是娱乐场所。也不是健身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12
你暴走在快速路当中,有车快吗?暴走快速路就不对应主要责任,不作死就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14
既然出台了宪法,就应该以法律来公正地追究责任!很多时候在交通法规上中国人真是打自己的脸!这并不算人道而是失信于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19
暴走团不是弱者是故意而为之,是明目张胆的违法是对法律道德的挑战,因此,必须付主责否则社会秩序国民道德必将混乱,法律也变成形同儿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23
司机应该处罚,但处罚的原因不应该是撞死(伤)了违章的暴走人员,而是她是否有交通违规。不能因为死了人,一句死者为大,就啥责任没有了,大家都应该珍惜、尊重和敬畏生命,但是你自己都不珍惜,以命犯险,害人害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27
司机只付10%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28
那些爆走的老东西负全责,各行其道,侵权就是违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38
暴走团担主责,司机担次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09:52
这群狗在作死,日你妈找死都拉人垫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00
各行其道,现在专门设有绿道,为什么要占用行车道呢?行人占用行车道锻炼应担全责或主责。为什么自已犯了法要车方为其买单?难道法律是情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16
活该撞死那些老不死的,女司机可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30
以前的人是走人行道的;以前的大妈是在广场上跳舞的;以前的是不穿衣服的;以前的女人是不会故意露肉的;以前的没有城管城市是不会乱的。。。以前也只是以前了。。。的。。。以前的一切都已经只是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33
公民意识首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核心在于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晨练队缺乏对规则起码的尊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33
公民意识首先是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核心在于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晨练队缺乏对规则起码的尊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33
哎…这些人就是听不进去、有句话、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狱无门你闯进来、没办法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35
我觉得当地的管理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罚不了大爷大妈们的款,就任由这些人在路上暴走,装作没看见,车子一但太有违章违法他们就是执法者,毫不留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0:45
虽说瀑走团占了交通要道行走不对,他们多是老年人,人多目标又大,统一穿着服装,司机开车也应该全神贯注集中精力,那么大一群显眼目标,而且压死撞伤多人,他们还是弱势群体,你司机开车压死伤人,该负主责。但也不能说弱势群体占用交通主道错了,反而还要强词夺理,还是要主动承担部份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1:02
暴走负主要责任  出租车司机  考虑到时间是清晨 而且应该是夜班  人最容易疲劳的时候 负20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2 11:02
没有路人的侵权在先,何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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