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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仪陇大学生求职意外死于宾馆,法院居然判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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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仪陇大学生求职意外死于宾馆

四川仪陇县大学生周波,回家应聘工作意外死亡事件,经过警方刑侦和进入司法程序后,近日持续发酵。
今年3月,仪陇县人民法院就周波父母状告仪陇县红田宾馆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周波父母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入住红田宾馆的周波系服毒自杀,红田宾馆不承担民事责任。而周波的父母则认为,红田宾馆属无证经营,其非法经营行为应不受法律保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明显偏袒被告一方。同时,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错误。死者周波的父母对一审判决不服,日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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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大学生住店死亡
2017年2月10日上午11时许,周波入住红田宾馆。当天下午,周波参加当地一家企业招聘,面试过关。企业方让他两天后来企业上班。
当天晚上周波入住红田宾馆。次日上午12时许,红田宾馆工作人员通知周波续费,发现周波在房间里倒地不起,随后拨打120及110电话。警方和救护车相继赶来现场后,发现周波已经没有呼吸。
今年30岁的周波系山西农业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后在外地上班。因父母年事已高,周波萌发回家乡创业的想法,获得家乡有企业招聘员工消息,即赶回来求职。
“儿子连女朋友都没有,平时里身体健康。他怎么会服毒自杀呢?”得知警方现场侦察、以及尸检的结论后,周波的父母想不通:儿子自杀的理由是啥?在咨询律师后,二老向红田宾馆讨说法,提出赔偿要求。通过双方几经磋商后,红田宾馆只同意支付3万元的丧葬费。周波父母一气之下,起诉红田宾馆,要求其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0.2万元。
红田宾馆没有营业执照
红田宾馆位于仪陇县城新政镇汽车站对面。宾馆老板为田齐元、王明香夫妇。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红田宾馆开办5年间,没有办理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
周波父母代理人调查发现,田齐元、王明香夫妇开办宾馆间,曾两次在仪陇县公安局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按照宾馆从业要求,其应当办理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周波一案发生后,田齐元、王明香夫妇才向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政管理所申办了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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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波父母代理人据此认为,红田宾馆虽取得了仪陇县公安局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的。其非法经营当属于违法行为。其非法经营长达数年,充分说明田齐元、王明香夫妇法律意识淡薄。而一审的判决结果,客观上起到纵容非法经营行为的作用,于法于理于情不容。
周波父母认为,周波入住红田宾馆时没有用身份证登记。作为合法经营的宾馆,对没有身份证入住者,肯定会加以拒绝。如果红田宾馆当时拒绝周波入住,周波可以乘车直接回到不足40公里的家,也不至于在宾馆出事。
判决折射立法精神缺失
警方侦察发现,周波续住红田宾馆后,至发现身死亡近20小时。其时,房间床铺原封不动,房间里的用具也不曾动过。那么,此期间在周波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由于房间没有安装监控设备,至今仍无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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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3 20: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本人想自杀的,住不住宾馆他都会自杀的,所以说宾馆无责也是说得过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0:11
谁会想自杀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0:20
难道是宾馆没有营业执照,他才自杀的吗?所以宾馆是无责任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0:27
没营业执照的宾馆,死者没带身份证还允许入住的,都是给死者提供了条件,所以宾馆有直接的责任,为什么没驾驶证司机出了事故还要坐牢,一个性质!如果一个非法经营的场所一点责任都没有,何谈法律的尊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2:26
没营业执照,就是非法经营,就应该全责,居然判无责任?法律都在助长非法经营了,我们还办个执照有求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2:33
非法经营怎么会无责任????这判决真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2:39
这审判肯定收了宾馆的红包!!!水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3:11
人死在宾馆里了,宾馆还没有责任吗.?敬人道主义也应该有点责任吧,这些法律人怎么判断的哟,是不是宾馆拿了红包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3:46
可需了一个人才,不会是毒气中毒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3:47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会自杀呢??在说人是死在宾馆的,我觉得宾馆还是会有一定的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3 23:50
没有营业执照就是非法经营,怎么能判决宾馆没责任呢,天理何在?此判决不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4 00:09
这个时代法律是给有钱人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4 00:11
坚持上告红田宾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4 00:25
仪陇县法律是那些狗官制定的

发表于 2017-8-14 0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8-14 00:44
根据事实,若是一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宾馆,死者也许还存在一定生机,他会回到家中,避免死亡。另,若法院支持非法营运场所,也不能显示法律公平公正。而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非法经营场所,首先侵犯的主体,就是不可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然应当赔偿

发表于 2017-8-14 0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查了一下,这个周波应该是87年,山西农业大学毕业,这个宾馆有很多疑点,一个宾馆经营五年居然没有证件,而且还是在县城汽车站对面,真不知道仪陇相关部门干嘛的?还有作为农村的孩子又是上了大学的,什么苦没吃过?既然回家乡找工作了,还住在宾馆里,很矛盾呀!

发表于 2017-8-14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社会呀,变成什么样子了哦!!!!!!!!!!!!

发表于 2017-8-14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把判决书全文发出来,上面有查明事实部分,看了才知道真相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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