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予了业委会主观臆断,自作主张的权力!对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擅作主张!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自主意愿的综合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收益用途使用,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了吗?全体业主表决了吗?以前的各类收益支出招投标有人参与监督了吗?2018续签物业公司又是这样搞,不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业主不知晓物业合同内容,以物业公司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就作为续签物业合同的依据,然后再开个会,贴个通告告知业主,合理合法吗?业委会副主任父亲是本小区众恒物业公司员工法律顾问(有证可查)!这个逻辑合理合法吗?政府监管部门在哪里,父母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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