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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流水庭院小区:业委会发大米,没交物业费的不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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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22
就有那么一些人,你把世界都给了他,依然会不满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23
狗屁律师,首先业主违反物业协议,还有脸理直气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23
赞成这种做法。有些人确实不要脸,认为别人给了钱,我一样享受,你又把我咋个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27
不站成此做法、不交物业费、肯定有物业不到位的地方、以前交了、后来不交、物业应该和业主勾通、解决问题、一个不交物业费、一个不发东西、形成拉据战、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28
支持业委会的做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30
这是两个法律概念,肯定不能剥夺业主分公共收益的权利撒!还有这个业委会把70%的收益给物管,不合逻辑,不合常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33
作为业主享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种服务,缴物业费是必须滴,一分钱不出,还想享受公共利益,心够大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36
小区公共收益是每位业主的权利,关交物业费是两码事。我觉得这个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公司瞎整的,不是由业主投票建立的,这个小区的业主自己都不理事,任人宰割,背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38
虽然业委会不该侵犯业主享受公共收益极,但是业主不该不交物业费,如果业主都不交物业费那小区里的管理这么办,如卫生维修谁来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38
说白了就是物业没有经过业主大会自行决定了这件事,就算开了业主大会,我相信交了钱的500多户业主不会同意没交钱的业主参与公共利益分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2:48
就是说不给钱想在商场买东西,是这意思不?别扯什么缴费与收益分配是两回事。都这么理直气壮了采访时报上姓名三!法律不是让你不要脸的耍流氓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06
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小区的收益应该全体业主享受,不应该以交物管费来区分对待。可以把收益存在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里面,小区旧了,用来维修的地方多了,用于小区的建设全小区业主都收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12
最见不惯不交物业费的!每天还这见不惯那见不惯!还想领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12
最见不惯不交物业费的!每天还这见不惯那见不惯!还想领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12
最见不惯不交物业费的!每天还这见不惯那见不惯!还想领米,

发表于 2018-1-3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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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不好,我们业主有权利不交,难道我们只有义务交钱,没有权利发言哦!

发表于 2018-1-3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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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脸的水军太多了,物业与业委会的合伙动用大家的维修基金,经过哪个的同意你们私下就把续签合同签了,问过大家的意见没有,开过业主大会没有?还好意思反克为主。不要以为社区街道办给你们撑腰就猖狂的很,法治社区,贪官污吏一起下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18
若物业公司确实没尽好管理义务,就有权不交物业费,直到小区管理让大家满意为止。小区收益是全体业主所有,不应该以是否交物管费为由不让人业主享受权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19
那对别个交了钱的业主岂不是太不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3 13:20
谁给予了业委会主观臆断,自作主张的权力!对全体业主公共收益擅作主张!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自主意愿的综合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收益用途使用,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了吗?全体业主表决了吗?以前的各类收益支出招投标有人参与监督了吗?2018续签物业公司又是这样搞,不召开业主大会讨论,业主不知晓物业合同内容,以物业公司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就作为续签物业合同的依据,然后再开个会,贴个通告告知业主,合理合法吗?业委会副主任父亲是本小区众恒物业公司员工法律顾问(有证可查)!这个逻辑合理合法吗?政府监管部门在哪里,父母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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