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安市政法委和广安市纪委监察委:
原告诉广安区人民医院侵权一案于2018年3月8日在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4月17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提供给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提供给广安区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作为定案依据,原告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供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诉讼判决书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2号内部文件已经行政诉讼裁定,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2号内部文件不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广安区人民法院涉嫌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委办[2016]34号 2016年8月1日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五)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的;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委办[2016]83号 2016年10月14日
五是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的。
请广安市政法委、广安市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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