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06655nnn

大家来看下广安市卫计委、广安区卫计局如何欺负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1-11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广安市政法委和广安市纪委监察委:
    原告诉广安区人民医院侵权一案于2018年3月8日在广安区人民法院立案,2018年4月17日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提供给广安区人民医院,广安区人民医院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提供给广安区人民法院作为证据使用,广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台142号内部文件作为定案依据,原告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供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诉讼判决书把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2号内部文件已经行政诉讼裁定,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42号内部文件不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广安区人民法院涉嫌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
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委办[2016]34号  2016年8月1日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五)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的;
中共广安市委办公室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广委办[2016]83号  2016年10月14日
五是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对案件办理施加影响的。
请广安市政法委、广安市纪委监察委依法查处,谢谢!

发表于 2018-11-1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依法查办

发表于 2018-11-13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好好

发表于 2018-11-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递交上诉状和交二审诉讼费2个多月了,一审法院还没移交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也慢作为

发表于 2018-11-1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二审何时开庭

发表于 2018-11-15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医院120医护人员不依法作为,广安区卫计局想包庇,出台内部文件去给广安区人民医院做证,该文件被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宣判无法律效果,对外不产生影响力。远在西藏的我得到消息有人愿意拿6万元封口。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法官也着急了,其助理说一审判了也无法改变了,只有等二审,交二审诉讼费2个多月了,一审法院还没敢把卷移交给二审法院。也许是一审法官的父辈是市政法委副书记或其它势力的影响才有这么大的胆子,把中省市明文规定:‘’不能出台地方文件影响司法公正。‘’视为儿戏,这下估计后果很严重。今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亲临广安调研……

发表于 2018-11-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信息公开案又立案2件

发表于 2018-11-16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千万不要违法欺负人

发表于 2018-11-1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违法欺负人原形毕露

发表于 2018-11-17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原告诉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依法政府信息公开案已立案,将于2018年12月12日下午2点在奎阁经开区法庭公开审理,欢迎广大网友旁听!

相关连接: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被告在2018年10月10日给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018)第2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告请求被告公开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请求广安区人民政府责令广安区卫计局依法追究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调查报告并盖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章,得到的称呼是***,而不是原告,日期是2018年3月1日,所谓的调查报告内容存在失实,这显然是问牛答马,这属明显不当;
第二、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出行政行为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这属行政程序违法;
第三、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说明依据法律的那条那款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综上所述,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明显不当,故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18-11-17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kl0099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41281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今日,原告诉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依法政府信息公开案已立案,将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2点在奎阁经开区法庭公开审理,欢迎广大网友旁听!相关连接:
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被告在2018年10月29日给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向被告递交了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应当依法做出4个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被告笼统做出了一个行政行为。在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中载明“三、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在给广安区人民法院提供的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安区卫计[2018]142号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1.24事件”调查文件明确载明 “作为医疗机构,诊所应及时转诊病人,不应该拨打120,耽搁急救时间,经市级医院会诊不能诊治后,更应及时转诊,也不应该拨打120。广安区人民医院并不存在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如何处理的?是同意此报告,还是不同意此报告做出了撤销或更正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你(公司)所提问题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显然,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说明依据法律的那条那款不予以公开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因此,被告不予以依法公开是属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明显不当,故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18-11-19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拿钱撤诉,不认错谁敢得钱,认错的态度要诚恳才能取得谅解

发表于 2018-11-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公共事件,被告认错没得书面的是不可能的,钱买不到一切的

发表于 2018-11-20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和解得有诚意

发表于 2018-11-20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法院、广安区卫计局、广安区人民医院联合演戏原形毕露了

发表于 2018-11-21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2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静等人民法院判决

发表于 2018-11-22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忽悠人,法院来依法裁决尴尬了谁

发表于 2018-11-23 15: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11-2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前锋区人民法院好样的,继续依法判决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