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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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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8
都已经咬破了不应该打疫苗,应该注射血清了!医院怎么诊断的!带狗出门必须牵绳,一是避免狗咬人,二是避免狗丢了,三是避免与之间乱配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7
厉害了我的国,什么都敢造假,预苗也造假,监管部门敢不管,苦难的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7
医院是最觉得的委屈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才赔这么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疫苗生产厂家没责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希望社会的爱狗人士能站出来,替狗主人分担分担,毕竟你们也那么爱狗,不分好坏的深深地爱着,你们表达爱的时候到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当天并没有打疫苗,因为是面部的损伤所以到的戈矶山医院做整形手术,第二天才到的镜湖区医院打的疫苗,但是镜湖区医院并没有被告,由此可以说明镜湖区医院是没有责任的,戈矶山医院为什么当时没给打疫苗才是被告原因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狗主人应该付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6
再多的钱能换回命,现在一些人自己的素质低还把当祖宗供养着。

发表于 2018-8-5 11: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5
说那么多还是要有钱陪,没有坐牢抵,不管是被狗咬死还是人杀死,只能说那个孩子命中注定要死,狗咬死人没有多大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5
养宠物的人都先交十万的押金,再申请办证。出门把嘴巴拴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5
狗没狂犬病,疫苗问题导致发病,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5
狗主人应多赔,养狗却不管好狗,这种人就是在犯罪。真搞不懂,此类事件屡次发生,政府部门为何不加以管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4
这样的新闻不知小编有何用意?第二被告两个人是什么原因成了被告?法院一审判决作为第四第五被告的医院比作为第一被告的狗主人赔得多,然而全文没提医院在此事中是何责。标题写疫苗,全文又没提疫苗是否有问题。简直就是挑起公众对疫苗事件的愤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3
这就是养狗的代价啊,现在有些养狗的人老是说咱家的狗不咬人的,狗毕竟是狗不是人,建议小区里面还有公共场所不要有狗,以防万一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3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3
明显医院处置不当啊,估计被狗咬当时也没有洗伤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2
疫苗生产商的责任呢?说不定疫苗是假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5 11:52
原告可以我疫苗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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