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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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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21:07
建议城市规划区以内,应禁止养狗等会伤人的动物。应该成为強规才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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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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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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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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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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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9:07
现在的人把自家的狗伺候的很完美,回头他们也应该想想对他们对彼此的父母,把对宠物心思放在孝敬父母,那该多好啊!朋友:畜生终究是畜生,搞不好让你后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8:17
狗咬人视同人对人的故意伤害,对狗直接弄死,对狗主人直接按故意伤害罪处理。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没有支付完毕前不得出狱!这样狗就好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8:14
文明城市应严禁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7:50
严惩狗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7:37
散养及无证养狗都是不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7:12
要给狗办犬证和工作牌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7:06
这些人一天没事养什么鸟狗 国家就应该不允许个人养狗 危害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7:05
我很赞成,狗主人必须承担医疗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35
那些所谓爱狗人士去哪了,出事咋不说话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30
只能选择人躲犬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29
有令不止,一纸空文,政府多年监管不力,养狗人根本就不自觉,光教育宣传不起作用,处罚不力,要罚吗,物品就只有狗和人,不象驾驶员违法若不接受罚款有被扣的物品(车辆),各种方法可用。但对违规养犬政府部门就积极想办法,这不是监管不力吗?再就是只要出自己家门就必须戴嘴笼子,作为法律规定,目的是为了人的生命安全,不是以人为本吗?政府部门早就该想法解决的事,一直不落实,才有不断的狗伤人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28
最关心的就事有人不把狗狗养在家里而养在共公空少间内,这些必须要清理干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06
直接打死嘛!这些喂狗的人应该遭狗咬一下才知道啥子是狂犬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3 16:03
我觉得城市或小区里的狗,必须由主人牵着溜,不能让狗狗乱窜;狗主人出门溜狗时,必须带上拾粪便的工具,便于狗狗便便后整理粪便。我虽不住小区,更没住城里,偶尔进趟县城还会在人行道、路边、草丛等地方看到狗狗的大便,这种情景与文明城市、文明小区的要求显得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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