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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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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05
狗咬人,视同狗主人伤人,明知是烈性犬,却放任不管,与故意伤人何异?严重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才行!

发表于 2018-8-29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10:03
可以尝试宠物必须有主人,主人要对宠物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咬人了就等于主人伤人了,该坐牢就坐牢,该赔偿要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9
如果是我家人被狗咬了,我绝对会让养狗的人,生不如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9
政府应该立法,流浪狗、散养狗一律扑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7
这好比用狗伤人或杀人与用刀伤人或杀人性质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4
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4
收容不了狗就把狗主人收容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3
国家应立法,对这样养狗主人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入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51
喜欢养狗的就在家养好了,不要带上街,以免咬伤人,畜生始终是畜生不通人性,不知道什么时候野性发作,坚决支持消灭恶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46
我说小区内就不准养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出台法规整冶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46
在中国不但要防狗咬人,还更要防狗主人咬人,狗的威风来自主人的权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44
真该好好管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39
前两天晚上9点左右世纪城小区骑单车,路上一年轻小妹左手一条黑背,右手一条马犬,皆为成年大狗。我问她你牵得住不?她乃牵不住就不出来了。黑背为禁养犬,远处就走有小孩老人孕妇,哎,狂起来了你牵得住个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38
狗主人,狗伤了人,应该担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33
啥叫无法可依,分明就是公安部门对此放纵不做为,啥叫危害公共安全罪,就这条就够他喝一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31
把狗主人扣留,然后以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伤害罪起诉,并处以罚款和交出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19
直接将狗主人,枪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29 09:17
带只警犬去找一定能找到。

发表于 2018-8-29 09: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因为中国本来就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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