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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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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7
反正我是不怎么喜欢狗那些,看到长毛的动物都怕。可能是因为小时候被狗咬过,心里有阴影造成的吧!希望养狗人士注意自身安全,也要对群众负责。谢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4
我们小区也有很多这种大犬,不牵绳不戴嘴套,真的很恐怖,希望一旦发现,直接终身不得再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2
人被狗咬了应该由养狗主人付全责,国家狂犬法有规定。告他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2
狗我是最怕的,有狗我就叫他离我远点,怕咬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2
被狗咬了   狗主人负法律责任   赔偿责任   没有重刑 就没有重视     只能养小宠物狗!没钱养啥狗  装啥逼!还有既然是流浪狗 肯定是有问题的没有人要的 应该一律处死    要不然咬了人出了事找哪个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8:01
小区里养狗的不套绳索,不戴嘴套,小区里玩耍的都是婴幼儿,对他们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成都市向西安市好好学习这方面管理养狗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59
成都市养犬规定有卵用!要强调大型烈型犬在公共场所戴口罩,绳栓。没有这样做养犬人属违法严惩,且犬只戴主人信息牌,出事了找得到主人,没信息牌为流浪犬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58
就是处罚太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54
每次都是亡羊补牢,唉!遗憾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48
我看到了犬丹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42
我觉得应该养狗人系该狗为一体   狗咬了人   狗主人应该负法律责任    要不然狗主人觉得反正是狗咬了的  我没钱   我不赔等这些 耍赖的话  觉得反正没有法律责任就不重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41
不应该给医药费就没事了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40
哦⊙⊙!。这娃儿会不会屎掉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40
成都市应该学习西安市对养狗的管理办法。应该联合小区保安效果更好。对绝不按规定养狗者必须严惩不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38
养狗人没有社会公德,很多狗象无主的狗。到处是狗粪,昨天在住家院里,一条宠物狗从后跑来咬,把我吓了一下,狗主人说它不咬人,即使不咬也要吓一跳!关健是现在的狂犬疫苗是假的,就是疫苗是真的,谁都怕被恶狗咬伤!希望政府出台严格的管理办法,以解民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37
为什么不直接把咬人的狗杀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35
反对在城市内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34
让被害发言,他有体会,被狗后是啥滋味,他最清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27
是不能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4 07:25
咬人直接打死,狗主人责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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