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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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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推进违规养犬,对犬主人纳入失信名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应该严惩狗主人,并将狗杀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应该严惩狗主人,并将狗杀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城区与安值小区都不能养能和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国家不立法,还叫什么管理。只有国家官员家人或孩子遭狗咬了,而且得了狂犬病,那样就要认真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1
身体伤痕好了,精神伤害是一辈子的,没有绳套和狗套的大型狗出来就乱棒打死,看爱狗的主人长不长记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0
那些个爱狗婊些咋个不说话了,你们上辈子是狗生养的,这辈子来报恩,但是也不要伤害别人,把你的老祖宗看护好才是王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0
没什么说的:遛狗男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13岁过路孩子精神和学习损失等费用!一个简单的道理明摆着∽无业还能养得起德国牧羊犬吗?笑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0
城区不应该养狗,一些人遛狗,到处拉屎,不讲清洁,还咬人,政府不制止,政府付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0
有钱养狗,没钱养父母。狗咬伤人。必须严惩。要么坐牢,要么负刑事责任。要么倾家荡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4:00
狗根本不应该放出来,应该圈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9
2017年的?小编不识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9
养狗者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9
对养狗的日加强教育,也要强制养狗的人购买第三者伤害保险,对上街遛狗者,政府应有专门机构,检查,是否持证遛狗,否则应采取强制措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7
不赔钱就判刑五年,由国家先行垫付,以后判刑按天计算,直到把国家的钱还清为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7
最好还是不要养狗。狗嘴戴个铁套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7
养狗的人不如狗,有什么物业就有什么什么样的垃圾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7
没钱还养狗,吃饱了撑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6
没得钱未必就可以白咬人?把房子卖了赔!啥子罚款150元了事?还有没得天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13:56
公共场所就不应该有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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