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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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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35
应该由政府组织人力,对在公共场合没有栓绳子的狗给予击毙,对大型犬累不带离城区的给予击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31
我才知道秋田犬也是烈性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8
拘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7
在小区里养什么狗嘛!何况还是养这样的大狗。又不是农村  你说在农村养只大狗,看家护院还是可以的  在小区里养狗晚上又叫  到处拉屎撒尿  烦死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6
自己的爹,妈和儿女都没养好,还养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6
烈犬请带好嘴套,不然的话出门就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3
杀了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21
法律应当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当公民一旦发现公众环境中有我国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的烈性犬出现时,皆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也要在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措施,派出专人对猎犬进行捕杀(无论它咬人与否、无论它在家里还是在户外),唯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烈性犬对公共安全所具有的显性危害和隐性危害。若狗主人对于灭杀烈性犬的行动不予配合或横加阻挠,公检法机关应以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犬主人严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17
我就在成都,成都的狗实在太多了,真是受不了,最讨厌这种动物,对人危害大,还浪费粮食,狗的粪便还特别臭,小区楼下的草丛里都是那个狗屎的味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17
律师表示:若违规养狗在先,拿人吃的药毒狗不算犯罪,毒死可不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09
狗带了套子也容易被抓伤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06
这些养狗狗的人就应该付全部责任。公共场所就应该见到狗狗。公安机关要重视这些养狗狗人了。应该对他们进行处罚措施重罚款了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06
养狗的直接判刑吧,万一得了狂犬病 就活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06
他没钱还有闲钱来养那么贵的狗,叫他卖房子也要给赔偿费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1:01
就应该不准在小区遛狗,造成环境不好,安全性差,牲口永远是牲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0:55
养狗的应该严管,办证,缴费,一条预交50至100万元押金,用于咬伤人治疗和赔偿,交不起钱的就别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0:53
伤人的犬主必须负起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0:50
希望不能散养犬狗,即使可以带到公共场所也必须有伤及行人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准带出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0:50
太他妈的不是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13 00:47
没钱还养狗,这种人太太好的不是人了,我觉得我国应该对养狗人狗咬人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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