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6:21
这样管那样管都扯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6:20
养狗人应该按故意伤害罪论罚,你有钱养狗也不敢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6:06
8月2日我爸爸就被狗咬了,关键是狗主人还不承认,我觉得养狗,就要对别人负责。要不养狗就要用绳子或者把嘴巴套个嘴笼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6:05
应该出台养狗者应交纳养狗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56
狗患也怪主人,追究不到狗狗名下,作为是成人~大家头脑清醒点.,千万别伤害"哑巴儿",牠们是活生生的一条命,牠们能看出主人的喜怒哀乐,不断的在主人面前展示自己光彩。你忍心伤害牠们吗?
管就好好一一管养犬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51
小犬规范养,大龙严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51
小犬规范养,大龙严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22
养宠物狗之人纯属无聊空虚寂寞之人,对待其老子和儿子远差于狗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19
大成都说的再多也是然并卵!出单元门就是一股狗尿味!小区行走总是提醒儿子离狗远一点!注意狗屎!尼玛!尼玛!尼玛!深圳待几天也没见一坨狗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14
这个条例太温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11
狗固然人通人性,是人类的好伴侣,然而,毕竟畜生就是畜生,智力有限,不可过度放任。建议制订宠物饲养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对于放养、伤人之宠物主人,一律严惩。放养之宠物一律捕杀并处主人以罚款。伤人之狗,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其主人,对于致人死亡的更要特别严厉,以过去杀人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野犬立即捕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11
是该治理一下养狗狗的泛滥成灾的现象了,小区内禁止养大型犬,一户只能养一只庞物小犬,溜庞物小犬时必须要牵着,对他人负责特别是对小孩子,并由有关部门监管,对于溜狗不牵着,粪便不清理者给予警告并做相应处罚,现在小区有个别人养二三只的应给予强行制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5:07
最好不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4:51
官家的狗就是牛逼赞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4:48
不去招惹屁事没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4:10
我是成都双流区月光湖小区的一名业主。小区里面到处都是不拴的宠物狗,甚至还有大型犬也不拴狗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4:00
我赞成狗狗出门带口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3:58
养狗条例再多不落到实处一切都是废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3:53
现在到处都能看见狗仗人势的事件。大多数养狗的家庭对狗的关心爱护远远胜过了对他们父母的关爱,我觉得简直不正常。在城市社区里面应该严格控制养狗。这样一是可以避免伤人事件频繁发生,二是可以有效控制狗粪乱拉,三是可以预防相关疾病的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9 03:39
我认为城市内不应该养狗,如果实在要养狗就先预交至少30万元钱的风险保证金狗才办理养犬证!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