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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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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7 13:21
狗在公共场所它对其他来说就是一种危险的存在。就该:不准进入公共场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7 10:58
学~~我

发表于 2018-9-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消息呢,狗找到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5 05:35
是我家小孩被咬了,我绝对把狗主人给干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4 13:01
应该立法,强制执行出门遛狗,必须牵绳给狗带口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4 09:25
社会变了!不知狗主人对他的父母是不是向对狗一样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17:04
双流彭镇地质调查所门口那家“米线”店主人,遛狗不拴绳,都两次对我才满9岁的女儿呋、咬,但都即时被我发现,目前为止未咬中!那狗都要撵到我家来了,第一次就给严厉的说,要拴狗绳,结果第二次事情过后直接将狗锁在店铺保护起来,一直说“那不是她的狗”,但是“不准我伤害狗!”“还承认没咬人就是她的狗,咬人了就不是她的狗”……我女儿的做为人的基本的安全被这“狗和狗人”威胁着,她声称“她有的是钱!”有钱人狗就可以随意咬人么!?谁来帮助我们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15:19
很荒唐,明令禁止何來無法可依?誰發布的明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13:09
别和我说法律没有明确定位,管不了,不好管,现在买了车谁都知道要去上牌,要走驾照行驶证,为什么谁都知道啊,为什么谁都会去办理啊,难道人民觉悟高?自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11:39
退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11:34
好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09:27
似此如此渣界,应该狗罪主人受。否则难平民愤。国家应该将养宠法律制定严加严,保护人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3 06:49
应该像汽车管理一样,出路上牌照(或狗证),终身追究制,纳入法律监管,狗咬人也同等刑事责任!不养或转养时,必须到指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完善!以前农村的土狗多,现在城市的恶狗多!

发表于 2018-9-2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发表于 2018-9-2 14: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只看烈性犬和恶犬体型大小。如城市和小区内养殖这样狗应该猎杀。

发表于 2018-9-2 13: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小区内决不允许养狗,如果有应该猎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2 11:01
不是无法可依,而是不作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2 03:15
坚决灭狗就要像治理环保一样,必须下决心一灭到底,连爱狗人士一起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1 22:10
不能养狗 ,把狗拿来当幺儿的人,真的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9-1 22:08
狗不应该出来,应该放在家里 ,把别人咬住了,就该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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