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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11月16日起成都将逗硬:这22种犬类限养区内不能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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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1 05:39
大形犬。一律不许在小区或城市养。一但发现。将其打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3:54
这条命令应该这样制定。成都三环内饲养的各种犬种一律不准超过2.5公斤,带犬出门一律栓绳子给狗带嘴套,随身携带各种证明。成都市各区公安民警巡逻一律佩戴麻醉枪,发现一只,打死一只,同时狗主人罚款十万元拘留6个月。相信我们美丽的成都一定会成为一个平安太平的大家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3:43
这几个养狗的是有背景的,你平民养一只狗象这样咬人咬成这样,看你脱得到爪爪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2:33
支持手机网友说的“恶狗伤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还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2:30
成都为期三个月的整治不文明养狗开始了吧?但是怎么没有感觉到,我住的八里小区师友路附近的几条街道仍然有些野狗,还有些主人放养的狗,虽然不属于大型大只但仍对小孩有威胁。请相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力度来,感觉上街都要带斗狗武器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2:18
啥也不说,只要狗咬了你家人;你就对养主人痛下杀手~以暴制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1:30
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人,纯属吃饱了没事干,怕撑死了!把给犬只花的费用捐给需要帮助的人群多好啊!养犬取乐高兴痛快,把自己的快乐放在他人疼苦之上,让他人恐怖恐具受伤害,实在没有什么意思。政府应该禁止个人私养对人民有伤害的各种动物,使人民获得更多的安全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0:59
先把狗人刑拘,后把狗给枪毙了,让狗人知道法律的威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0:44
对伤人的狗主人就应严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0:00
只有咬死了,有构成犯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20:00
建议法律规定,狗伤人找不到狗主人,或者狗主人耍无赖的,一切费用找爱狗人士全部承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9:35
貌似咬人的不是狗  是狗的主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9:34
这样的人应该枪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9:31
小区不能养大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8:57
本来饲养法律不允许的宠物就是违法的,如果饲养的这种宠物伤人,那饲养者应负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8:41
恶狗伤人,对狗主人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8:41
成都市对犬只的管理只是一纸空文。我昨天在金沙车站附近走了半个小时就碰到了5只大型犬,其中有2只就没有栓绳子。现在上街都是人绕道给狗让路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8:25
重典治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8:17
民警是搞求的,应叫他下刚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8-30 17:54
把狗主人抓来刑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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