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搭好友出行对方分担油费 算不算无偿搭乘?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作出上述规定。生活中,如搭乘好友出行,对方请吃饭或分担部分油费、过路费,是否能算无偿搭乘?来看专家解读。
>>哪种情形减轻?哪种情形免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友军:在好意同乘时,究竟是“减轻”还是“免除”,要考虑当事双方的过错、经济状况等。通常来说法律后果都应当是减轻。不过,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对比,也可考虑免除机动车一方责任,但这是在很例外的情况下。
>>分担油费,算“无偿搭乘”吗?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无偿搭车指的是完全无偿,只要出了一定费用就不适用。分担油费相当于支付了部分费用,不属无偿搭车。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则认为:接受免费搭乘服务的受惠方分担油费等只是象征性地补偿,不构成对价给付,仍属免费,构成好意同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友军同样认为:如仅分担了成本,没在成本之外获得报酬,就属于无偿搭车。
>>搭朋友出游,是否适用?
按草案条文,只需满足无偿、非营运即可,是否对“好意同乘”进行了扩大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这部分将来可能会再改,目前提请审议的只是草案,尚需进一步讨论,能否适用,还要回到好意同乘的概念上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顺路同乘确实是好意同乘的常态情形,但专一行驶目的的专程运送行为(如一同出游),也应属于好意同乘。好意同乘不局限于“搭顺风车”或“顺路搭车”等狭义情形。
你觉得分担油费,算“无偿搭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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