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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漫山红叶

请教论坛网友指点,民政及宗教局佛教协会答复;购买西充县多扶镇圭峰禅院灵位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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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2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扶寺庙主持开的是丰田越野,看到他穿着其实是没有着僧衣,看上去像个大款,其父母还在寺庙被供养着,西充佛教协会和这个和尚之间难道有什么猫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8-9-18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表哥 发表于 2018-9-17 22:49
多扶寺庙主持开的是丰田越野,看到他穿着其实是没有着僧衣,看上去像个大款,其父母还在寺庙被供养着,西充 ...

主持应该有工资吧。

发表于 2018-9-1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的应该是民政局和民宗局的分管领导,当然佛教协会也脱不了干系!个中原因你懂的。。。这几爷子沒有油水会让这个违规海会宫和居士宾馆存在?
发表于 2018-9-18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蚊 发表于 2018-9-18 10:29
主持应该有工资吧。

蚊版,介绍住持际亘的是个黄棒!
第一:把际亘整成际恒,这个有趣住持都写错了,这写文章的人没拿到海会宫的提成莫?

第二:写文章的人一定不知佛教事,应是福建人写的,居然把住持又整成主持!他要主持凤凰山春晚莫?
发表于 2018-9-18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蚊版和小表哥对佛教事也是两缺黄棒

发表于 2018-9-1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安心沉此帖为那般?!


发表于 2018-9-18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看到宣传册上面写的主持,是不是有打擦边球之嫌?

发表于 2018-9-19 0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货,就骗子一枚,可怜佛主背锅

发表于 2018-9-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jcg

发表于 2018-9-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jcg

发表于 2018-9-2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事务条例(国令第686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
发表于 2018-9-20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jcg 发表于 2018-9-20 09:28
第五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 ...

内行

发表于 2018-9-23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令不行,必有猫腻!

发表于 2018-9-23 07: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发表于 2018-9-23 07: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五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发表于 2018-9-23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不到此帖到目前为止有一万二千人关注!
想不到此帖成为普法阵地!
寺庙非法外之地!
有关部门不作为;
将付出代价!
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8-9-2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让此帖不沉,也耐心等待西充民政,民宗,佛教协会给一个明确回应。从今天开始,我将凤凰山,圭峰寺,际亘,民宗局,海会宫,民政及佛协的来龙去脉,前世今生一天一文在此楼连续推出,敬请关注,跟帖。目的是还佛陀一遍青天!
发表于 2018-9-24 11: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4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9-24 12: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部门不发声,是收了好处,狼狈为奸。还是心中没有人民,懒政无为。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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