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今日热点

天降大狗,砸瘫路人| 狗主找不到,无人认责| 网友再呼吁:给狗上牌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08
应该作为刑事案例侦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08
应该是有据可查,楼顶不是有笼子吗,养狗总得送食物吧,狗养大了都没被人发现,高层楼的住户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09
这条狗本来就是厂房附院狗这种狗只有耽误了老板才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0
啥都查不出,罚款多少就查得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0
就是公安部不作为而以!怎么会找不到狗主人呢?大家用心去想想吧!大家都伸出你的手!好让有些人或得到相关部门重视!事情就会变得不那么复杂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1
养狗人必须把自己的狗看好!狗把人咬上了狗主人应该马上主动去和伤着协商解决。不能不承认或者偷偷把狗送走,这个行为和卧槽和没有道德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1
强上牌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1
找不到狗主人就找这栋楼的主人,天台护栏设计不合理,要么就是管理不善,导致狗被从天台抛出砸到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2
应该是整栋楼房主和租房子户、还有物业管理不到位、都应该告上法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2
房东的话有疑问,狗从那么高掉下来,受到惊吓了还会跑回去,已经慌不择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3
找不到主人(侵害人)的侵害案件,需要培偿的,应由国家(企业)先行培偿,再由国家(企业)层面进行追讨。找不到侵害人,根本原因是国家的管理不到位:一是事前该管的没有管理到位(禁止、登记等)导致事发后甄别难;二是甄别手段(措施、方法)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上述管理不是受害人和关联方的责任!所以,不能就“找不到”三个字就简单出把责任推给社会(受害人和所谓的关联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3
必须上牌,必须牵绳,必须捡狗屎!目前很多绳是牵了,但却不捡狗屎,这难道是整治文明养狗的最后结果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4
法律是有的,就是执行的问题!法律不是完美的,世事又是不停地变换的。任何东西都有待改善!而这一切的一切是乎责任都应该由社会管理者来承担!制定规则就应该维护规则并惩罚不守规则的。这样才不会乱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5
1狗是哪儿来的,会不会是野狗2狗是很聪明的动物,不会自己往下跳吧3这只狗命真大,上辈子是这个女人杀了它4这属于意外,买意外保险了吗5要确定这只狗是属于这栋楼的,才能告吧,拿出证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6
高空抛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7
谁养的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7
谁养的狗,谁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7
有狗的人真可恶,小区内压就不应该有狗,狗应该去专门养狗的地方,如果大家都来养些狗在小区内,那还要看门的做什么,有的狗比养狗人的老人都还要照顾的好,这个社会要颠覆了,狗比人尊贵,不信你来看,你把别人狗杀了,你要赔,别人狗对你造成伤害,则没人管,压根儿就是祸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7
中国监控难道就只能抓怕违章吗?难道他们眼里只有钱吗?值得大家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8-11-26 13:17
派出所的应该是查的出来的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