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日前,该委发出《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对中心城区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已于11月30日前向全社会征求了相关意见。目前,该《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
《方案》显示,调整差别化收费标准范围为: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及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
机动车停放15分钟后开始计时。日间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不得停放大、中型车,小型车起价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 一类区域起价6元/1小时;二类区域起价5元/1小时;三类区域起价4元/1小时。
据达州市发改委价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已经征集了广大市民、网友的意见,目前,针对相关的建议,他们正在梳理中,《方案》也还将进一步修订。待修订后,再报市政府审定执行。
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
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切实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营造畅通有序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纪要(2018年第133号)要求,参考省内部分城市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拟定了达州市中心城区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同一区域区分停车设施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适当提高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降低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引导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二、调整差别化收费标准范围
市中心城区(通川区、达川区及经开区城市建成区)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设施。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等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设施;公办医疗、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公园等公益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额投资兴建的停车设施。
三、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
根据具体交通情况和缓堵保畅要求,临时占道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分为三类区域:
(一)一类区域
1.朝阳东路—达巴路口—通川北路吴家沟水厂—滨河路合围内的区域。
2.华蜀北路—万达路—东环南路—骑龙大道—健身路—汉兴街—民乐街—西环路—通达西路—仙鹤路合围内的区域。
3.朝阳西路—朝阳中路—塔石路—龙泉路—金龙大道合围内的区域。
4.火车站和汽车西站区域。
(二)二类区域
1.朝阳西路—金龙大道—金山南路—金山北路合围内的区域。
2.朝阳东路—达巴路口—通川北路—北翎路—北岩寺路—北牌路—牌楼路—凤凰山前路合围内的区域。
3.江湾城区域。
4.南坝区域。
(三)三类区域
除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差别化收费时段
(一)日间
7:00(含)至21:00。
(二)夜间
21:00(含)至次日7:00。
五、差别化车型划分
小型车指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车货总质量小于4.5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车指10座以上19座(含)以下的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米(含)或车货总质量大于4.5吨(含)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大型车指20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车货总质量大于1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
六、差别化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15分钟后开始计时。
(一)日间临时占道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不得停放大、中型车,小型车起价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
1.一类区域:起价6元/1小时。
2.二类区域:起价5元/1小时。
3.三类区域:起价4元/1小时。
(二)停车场收费标准
起价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首3小时后每1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室外停车场:小型车起价4元/3小时,中型车起价5元/3小时,大型车起价6元/3小时。摩托车起价2元/3小时,全天不超10元。
2.室内停车场:小型车起价5元/3小时,中型车起价6元/3小时,大型车起价7元/3小时。摩托车起价3元/3小时,全天不超12元。
七、差别化收费减免规定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制式执法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管护车、邮政车、殡葬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二)停车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费。
(三)21:00点至次日7:00占道临时停车泊位车辆免费。
(四)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免费。
(五)持有新能源牌照的机动车前1小时免费。
(六)城市共同配送车前半小时免费。
(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专用车辆免费。
(八)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八、差别化收费管理
(一)严格收费管理。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定期公开收费收支信息,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九、差别化收费执行时间
拟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市政府审定时间为准。原《达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指导意见》(达市发改委〔2016〕461号)及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文件一律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