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旧城里的烟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如何停放及对车辆违法停放如何予以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你在贴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您的车辆违法停放事实清楚确实,执勤人员依法对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无不当之处,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广安主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和执法权整体移交市公安交警部门行使后,为使广大驾驶人知晓禁停路段和临时停车区域,大队增加了大量的交通提示标志牌。同时对在一路段首次违法停车采取短信提示限时驶离的人性化措施(同一车辆同一路段半年内再次违法停放的不再发提示短信),其目的是让广大驾驶人知晓哪些路段是不能停车的,从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为此还多次发布了相关《通告》。从您在贴子所发内容来看,你之前在该处违法停放我大队已通过短信提示过,也并未实施处罚,但你还是在明知该路段不能停车的情况再次违法停车,是自身守法意识不够。 三、我大队实行警务区网格化管理,受警力不足影响,每名巡逻人员要负责多条街道的巡逻管控,导致在巡逻空档期间,车辆违法停放时有反弹,可能出现巡逻人员在张贴某处车辆违法停放通知单离开之后,又有新来车辆违法停放未被及时发现。大队通过调取当天该路段巡逻人员执法记录仪证实,该巡逻人员在对您的车辆及另外一车辆进行违停信息采集并张贴告知单时,没有其它车辆在该处停放(您可到大队观看相关音视频资料),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文明交通共建共享,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让我们携手共创广安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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