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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论广安交警一大队某交警选择性执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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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广安政府的官网就是垃圾。以前能查到各种信息,现在全部被屏蔽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世界大观 发表于 2018-12-14 16:46
楼主的意思很明确,同样违章,那辆警车为什么不被贴罚单?
不过,我在想,警车都是同一系统的,贴了罚单就 ...

兄台是明白人,从现实层面我对你说的完全认可。只是,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实”,也是因为执法者手中的那杆秤没有端平,如此,“法”便形同虚设,最后遭殃的还不是咱们老百姓。也许我贴文所说不会引起什么关注,我个人诉求会尽力争取。感谢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我承认。受了之前的经历影响,所以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我违停,我甘愿认罚;但另一方面我也觉得,交警发个提示短信也不是好难的事,这样会更加人性化,彰显法制的严肃和温情。当然,最主要的还是,同地点违停,遭遇却不同,我想任何一个车主都不会漠视这种现象。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zj86 发表于 2018-12-15 10:58
现在广安政府的官网就是垃圾。以前能查到各种信息,现在全部被屏蔽了

这么说吧,其实信息还是在,只是没有对社会公开,出于网络安全考虑,这个真不是坏事。如果你对某方面有诉求,可以向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信息公开,一般都会受理的。唯一不好的,就是没有自己网上查询那么方便。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明华 发表于 2018-12-15 07:56
主要是普通的老百姓钱罚了没脾气,单位上的车上头有老大

可能大家都觉得,别个是警务系统的,我们老百姓惹不起,也就自认倒霉了,不当回事。这个事情怎么说呢,不好说,反正是一种不好的社会现象

发表于 2018-12-1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里的烟火 发表于 2018-12-15 12:54
这么说吧,其实信息还是在,只是没有对社会公开,出于网络安全考虑,这个真不是坏事。如果你对某方面有诉 ...

我要查下二手房交易税,新生儿上户之类的。之前网站上各种信息清楚明白  ,现在查不到了, 以前保存的网站也被和谐打不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海7999 发表于 2018-12-15 07:54
哎,有时候真的真的不想违停,无奈没有停车位或者车位太少。能停车的地方又太远,还不一定有车位。自然而然 ...

关于违停,有一种违停我认为是应该严厉处罚,那就是在禁停路段,明知不可停而堂而皇之的停了。像停下来几分钟到商店买个东西,办个事,讲车停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位置,这种违停,车主本意不是要“违停”,和前者还是有区别。但法律条文是统一的,违停就是违停,处罚结果都一样。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人性化执法的原因。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底了,还是加把劲存点钱,给家人添两件新衣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堝敵縿 发表于 2018-12-14 23:36
单位车都是有特权的,如环卫车连车牌都不上照样路上跑,交警看见都不会管,更别说他们同一系统的警车违章违 ...

环卫车好像是三轮电动的哈,不晓得对这种车是怎么界定的,应该不属于机动车哦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泡椒牛肉面 发表于 2018-12-14 23:34
在机动车与日俱增的大背景下,还逆势而为,大面积取消停车位,车主稍有不慎就领罚单,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钓 ...

要说变相执法的话,政务中心门口明明有交警,但是你去原来车位停车,人家不得阻止你,停下过后,就有罚单了。这就叫:自愿停车,违愿领罚我这也是一个例子,还望各位车主引以为鉴。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john21 发表于 2018-12-14 21:50
多关注下消息嘛,建安路,金安大道,思源大道,凌云路全面取消停车位。免得下次哪里又遭了,政务中心那里属 ...

谢谢兄台提醒!只是我这个事情有点偶然,所以发了个贴。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摄工作室 发表于 2018-12-14 21:45
楼主被贴罚单的文章有几个关键词,也是群众很敏感的词

政府的规划,只取消车位,不解决“停车难”,是耍 ...

如果交警一大队不回复的话,我会向市纪委实名举报的,行使公民的监督权。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8-12-14 20:29
这个帖子太长了,一般情况下,这么长的帖子,我是没有耐心看完的,但今天,我破例了,耐心的看完了这个帖子 ...

谢谢关心!这个事情说来也是巧合,正如其他朋友所说,我是心存侥幸心理,存有这种心理并非空穴来风,也是依据此前的经历和当时的环境判断。当时我出来看见自己的车子被贴单了,我心里是服气的,但我很好奇停我前面的警车有没有被贴,结果一看,硬是没贴。我又去看警车前面的小车被贴没有,结果也被贴了。前后小车被贴,唯独中间警车没贴。你说,这是个什么事儿?所以,我才发了帖。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5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论坛管理人员悄悄改了我贴文的标题,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我拟这个标题并非哗众取宠,博取眼球。我一个在交警系统工作的朋友告诉我,现在贴违停罚单,一般都是先发短信提醒,提醒不成,再进行处罚。这样的执法方式明显要“人性化”得多。
      为什么需要“人性化”执法?因为法律是“一对多”,违反该条文约束的行为都适用于该条文,无法对具体情况做出区分。有人主观恶意违法,有人因不知而违了法,这也是为什么需要法官来断案,有自由裁量权的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更大程度上的保证公平公正。
      该交警执法时,他完全可以选择人性化一点,但他没有;明明警车违停,该他执法,他不执,非要搞个官民差别化出来。
      法制的进步首先就要从制定者做起,其次从执法者做起,执法者都不遵守,凭什么叫老百姓遵守?
      凭什么?
      区别化对待只会产生一个结果:伤害了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法治社会的殷切希冀!

发表于 2018-12-15 14: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里的烟火 发表于 2018-12-14 15:57
很好,我就喜欢这样的看客!关键是你没看懂我的诉求,我违停,我甘愿认罚,没得异议,但是警车同样违停, ...

就算开了罚单也用不着交罚款
发表于 2018-12-15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旧城里的烟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如何停放及对车辆违法停放如何予以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你在贴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您的车辆违法停放事实清楚确实,执勤人员依法对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无不当之处,符合法律和程序规定。
二、自2016年11月1日起,广安主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和执法权整体移交市公安交警部门行使后,为使广大驾驶人知晓禁停路段和临时停车区域,大队增加了大量的交通提示标志牌。同时对在一路段首次违法停车采取短信提示限时驶离的人性化措施(同一车辆同一路段半年内再次违法停放的不再发提示短信),其目的是让广大驾驶人知晓哪些路段是不能停车的,从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为此还多次发布了相关《通告》。从您在贴子所发内容来看,你之前在该处违法停放我大队已通过短信提示过,也并未实施处罚,但你还是在明知该路段不能停车的情况再次违法停车,是自身守法意识不够。
三、我大队实行警务区网格化管理,受警力不足影响,每名巡逻人员要负责多条街道的巡逻管控,导致在巡逻空档期间,车辆违法停放时有反弹,可能出现巡逻人员在张贴某处车辆违法停放通知单离开之后,又有新来车辆违法停放未被及时发现。大队通过调取当天该路段巡逻人员执法记录仪证实,该巡逻人员在对您的车辆及另外一车辆进行违停信息采集并张贴告知单时,没有其它车辆在该处停放(您可到大队观看相关音视频资料),不存在选择性执法。
文明交通共建共享,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让我们携手共创广安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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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5 17: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城里的烟火 发表于 2018-12-15 13:03
环卫车好像是三轮电动的哈,不晓得对这种车是怎么界定的,应该不属于机动车哦

环卫车都是机动车,有的还是大型货车类型照样全都不用上牌。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7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一大队 发表于 2018-12-15 16:05
网民“旧城里的烟火”: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

首先感谢贵单位的公开回复。
第一点完全赞同,我本人也非常清楚,无任何异议,同时也非常感谢贵单位对广安交通的付出与贡献。
第二点第一句话表示赞同,后半部分我要反驳,因为“同时对在一路段首次违法停车采取短信提示限时驶离的人性化措施(同一车辆同一路段半年内再次违法停放的不再发提示短信)”这一条不符合我的实际情况,上一次去政务中心办事还是2016年,去政务中心缴纳车辆购置税,已超半年,不适用贵单位说的这一点,系统可查。当然,我这么说并非为自身开解,只是说明一下情况。第二点最后一句话我部分赞同,我承认守法意识不够,但一味的要求老百姓守法而不提供应有的方便,貌似也欠妥。
第三点我要反驳,我出政务中心大厅后走向自己的小车时,恰好看到贴单的交警骑车离开,此时不存在贵单位所说的“执法空隙”,同一时间段(前后最多不超过2分钟),前后的车子被贴罚单,唯独中间的警车例了外。贵单位所述及假设,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最后,我觉得“执法执法”,法是由人来执行,而人的素质千差万别,贵单位一句“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不存在”一词,彰显了贵单位执法的客观与公平公正,但我觉得有盲目自大的嫌疑。事无巨细,难免有疏漏,何况“警力不足”呢?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回复。本人承诺,如本人此回复言有所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个人认为,贵单位的回复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该交警选择性执法的问题没有得到正视,本线索会移交市纪委处理。

发表于 2018-12-17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知道交警贴单就算不是公务车还要看车牌号呢
 楼主| 发表于 2018-12-17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离得远远的 发表于 2018-12-17 10:04
你不知道交警贴单就算不是公务车还要看车牌号呢

只是听闻,未曾所见,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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