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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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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6
杀得好,现在这种变态越来越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6
公安的还不是一群饭桶草包!!关系网络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6
这样的凶徒该死,如果这不算正当防卫,那公民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6
把那个警察局的办案人枪毙了。妈的和那个死人是一个批吊样,不是好东西,或者说是拿了那个死王八蛋家里的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6
正当防卫,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无过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一个无赖   持刀棍   几次三番到女孩家实施行凶杀人  反被合力打死  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都砍到人家里面了还不算正当防卫算什么,以后法律怎样保障人民的安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不杀这个男的,难道等到被这个男人杀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管你怎么杀,杀人偿命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正当防卫合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他妈的,警察搞什么吃的,深夜潜入别人家里被杀了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在美国 这种情况一枪解决 正当防卫  都多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支持检方意见。
长期骚扰女孩的男子蓄意犯罪伤人在前,女孩及其家人因获得伤害而采取防卫在后,应予以主张正当防卫,最多是防卫过当。
如果不主观支持采取防卫措施的原受害者,就是变相的客观支持骚扰犯罪,因为没有犯罪成本,长此以往如何保护原受害的权利,如何体现国家强制机器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个人意见:当违法人出现违法行为伤害无辜受害人起,他的违法事实在前,其对应的权利就已经不在法律保护之列了吧,否则如何体现溯源?
弘扬正义,维护社会公平秩序,是公检法的最高目的吧。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对于咎由自取之徒的怜悯无异于农夫和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正当,这种人早该死了,还人家一个安静,社会少一个危害社会之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7
人死了。不管那个的错。最后活的人都要遭受惩罚。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要不更本就没有办法平息这段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8
好像美国是闯进家可以开枪哦。与国际接轨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8
这样应该算是正当防卫,警察叔叔的意思是要歹徒拿刀把受害人杀到要死的时候,受害人在反杀叫正当防卫,我想请问一下歹徒把受害人杀到要死了受害人还有能力反杀嘛,答案是没有,也就是说警察叔叔的意思是要受害人等死就好了,警察叔叔是正义的替身呢,还是罪恶的保护伞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4:58
为什么处理方式总是不得人心,
他可是持凶器闯进我家了呀!
我该怎么办?坐以待毙?
任其凌辱妻儿践踏自己的人格
如果是这样我愿意承担你们的“判决”。
至少我的家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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