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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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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第一次报警时,派出所应有所作为,定位抓人到派出所讲清厉害关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09
绝对的正当防卫,有什么好争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也可能是谋杀,只凭一方的证词不能说明事情的发展到底是怎样的,胜利者的证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正当防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监察机关已经在进步,警方还在原地踏步死者为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法不仅在于惩,还在于防。很简单,所谓因果,谁先挑事,谁承受最严重后果。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对国家如此,对公民亦是如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本人认为涞源县公安局有,徇私舞弊之嫌。身为公安为民办实事,查真像,查清案子的真伪,如查清案子像文中介诏无误,那这个案子更本就可以不用再审,再审等于浪费时间浪费金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这个就是中国的法律,应该怎么说呢,是维护正义,还是维护犯罪之人,这是百姓的悲哀?还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0
说明警方的素质比法院素质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故意杀死伤害自己的人属于正当防卫。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消灭敌人才能保护自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自古就是警匪一家,难倒等坏人把人弄死了,还怎么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警察叔叔  在歹徒打伤你家人的时候    你是不是还能那么冷静    考虑歹徒有没有倒下  恐怕你会多给他几枪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杀得好,应属正当防卫,还私闯名宅,如果不防卫,那可能就是三条人命,而不是一死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对待这个案例,检察院是对的,但是作为中国的人民警察对这个行凶的人来讲,警察就错了,(或许他们是亲戚关系吧,也只有对亲戚好点才能对得起他们的老一背了,应该让这些警察学会换位思考才行了,不好意思,我现在只是实话实说了,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哪个警察的兄弟姐妹,你们看一下,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毫无争议的正当防卫!警察肯是收受了贿赂,才丧失良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之前王磊频繁骚扰王晓与其家人的时候你派出所人抓不住,也不积极采取蹲守等抓捕措施,你派出所现在不仅不听取采纳检方建议还将受害人定性成犯罪嫌疑人,我看应该把派出所定性为不作为,百姓面对不法侵害求助派出所无门绝望自救反被囚,派出所应该好好自查反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杀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在美国,非法入侵,可以当场击毙。警察叔叔涉嫌原来就是那个二流子的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1
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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