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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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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这不是正当防卫是什么?都入室凶了。难道要等到这一家三口出点什么事,唉……这到底是什么世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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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女子一家只能算正当防卫吧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携带凶器,私闯民宅。该杀。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长期骚扰女大学生一家……为什么不报警。大学生一家要负一定责任。有正当防卫可能,但是你没有警方力量支持。……一家人无知。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支持检方:正当防卫!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支持杀死这个瓜娃子,啥子防卫过当,一天骚扰打人刺伤还过当?一定要受害者死一个才是对的?他妈的啥子法律?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既然是王磊携刀闯入王晓家并至伤王晓及家人,王磊其行为本身就对法律不恭、对王晓及家人不敬,并且已经伤害了王晓一家人,没有王晓一家人合力抗击,被砍伤砍死的有可能就是王晓或家人了。王磊之前的行为就已经对王晓,对社会已经造成了危害。而且还有就是公安机关追捕王磊一直未果(也可以说王磊就是一个逃犯),要是一个老百姓在自己家中对一个有针对性持刀闯入的逃犯而且已经行凶,在进行自卫时还先考虑会不会自卫过度,这个现实吗?难道被逃犯杀了才对吗?个人感觉法院建议要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这个事情对社会的教育意义,应该多给正义一些空间,这件事情关联的人都是有直接关系的,路人遇到歹徒行凶更要考虑会不会吃官司,那见义勇为哪个还敢做!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王晓一家为民除害不好吗?鼓掌,全国人民力挺王晓一家无罪!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是不是要一家三口死一个才不算防卫过当,故意杀人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法律?呵呵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别人欺负我,还不准还手了吗?我觉得女孩子家做的对,你不先欺负人家,人家会欺负你吗?这种人该杀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4
警方高管有男方的亲戚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呵呵!为什么说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不是没有原因的!这要在美国别说入室行凶了!你就私闯民宅打死都活该!为中国的法律感到悲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死了活该。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就这样还敢吹出了或门国家是你的后盾?在自己国家都这逼样,出了国谁还雄的起来!怪不得中国人在外国都被鄙视被欺负!当然!中国不是不好,是有的地方真的不好!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如今的警察就是小偷和坏人的保护伞,女孩家人肯定是正当防卫噻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我觉得警方的决策是正确的,你把人弄死了,怎么说都在你,制度移送警方才是正确的,也许是因为被告家里早就受不了了,趁此机会弄死原告呢?打着前面受过骚扰的机会呢?我只是就事论事。不喜勿喷!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如果是单恋,出现到女方家里强逼属于心里扭曲,如果女方一味半推半就,一直给男方存在幻想,那男方举动就有部分可以理解了,如果只是为了挽回女方心,带管制刀具也有可能是为了防身,为了防止女方父母亲戚威胁而带,或许没有要伤害女方家人的举动,倒是女方最后直接“反杀”男方这个词我不太赞同,故事一直没提女方及家人在此时前后的各种言语挑衅或行为挑衅,为什么?就不能公正的将事情全盘脱出吗?中间还另有隐情?小编从故事开始到结束全站在女方起稿,这样偏执的叙述要误导多少人?因为绝大部分看新闻的人都不带头出门的,大众都是被舆论淹没的对象,何来讨论真相。反问一句,女方反杀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完成,难道是要准备杀一只鸡那样容易?要你完成你能做到吗?既然警方都认为防伪过当,或许女方在利用男方带了管制刀具来正当行使防卫过当或者早就预谋激励男方带管制刀具到家而故意行使防卫过当来亵渎生命,所以,不明事理的大众有啥发言权?小编一边倒的思维能阐述完整的事件吗?能够杀人的人真不是一般的人,吃瓜群众,你能做到?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当然是“正当防卫”!首先“非法入室”,二,持刀胁迫,三,危害(公共——三人和三人以上)人身安全!四:故意伤害罪甚至于有主观故意杀人罪!——警方的态度表明:以这个蠢货的为所欲为的性格,估计有后台!现在这个后台有什么动作?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这还不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是坐等被杀??去尼玛的防卫过当,希望公正处理
评论
四川手机报 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5:15
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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