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王磊携刀闯入王晓家并至伤王晓及家人,王磊其行为本身就对法律不恭、对王晓及家人不敬,并且已经伤害了王晓一家人,没有王晓一家人合力抗击,被砍伤砍死的有可能就是王晓或家人了。王磊之前的行为就已经对王晓,对社会已经造成了危害。而且还有就是公安机关追捕王磊一直未果(也可以说王磊就是一个逃犯),要是一个老百姓在自己家中对一个有针对性持刀闯入的逃犯而且已经行凶,在进行自卫时还先考虑会不会自卫过度,这个现实吗?难道被逃犯杀了才对吗?个人感觉法院建议要的!公安机关应该考虑这个事情对社会的教育意义,应该多给正义一些空间,这件事情关联的人都是有直接关系的,路人遇到歹徒行凶更要考虑会不会吃官司,那见义勇为哪个还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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