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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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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2
我觉得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如果这样杀了人,要定罪的话,那谁家还安全呢?那以后谁都可以明目张胆的到别人闹事,打人,杀人了,因为你不敢还手,万一伤了他,还要抵命呢!好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有杀人动机的,被杀死。该死活该。多次骚扰\她人和家庭!这种人活着也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这种人不杀干嘛,留着过年杀猪一起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县公安局是不是流氓王磊家开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没看见现在有的地方的警察都是黑白颠倒的吗,这样子说都是见怪不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3
该死,王晓一家无罪。警方包皮。警方早点干什么去了。如果不把王磊打死。王晓一家的后果不堪设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4
难怪坏人那么多,结果是有警察保护,这种人就应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4
平民百姓未经织业防卫训练那能把握尺度;我认为此类事属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5
夜入民宅非奸即盗!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6
这属于正当防卫,我支持女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6
都带刀闯到别人家里啦,这本来就是属于犯罪吧,犯罪被反杀活该,难道受害者抵抗罪犯犯罪也犯法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6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闯私宅行凶,宅主就是正当防卫。没有过当不过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属于正当防卫,社会的正能量应提唱,奖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打死活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公安都没考过司法考试,肯定支持检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公安都没考过司法考试,肯定支持检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7
公安都没考过司法考试,肯定支持检方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警方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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