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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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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这样子都不算正当防为(天理何容啊)要是那个深夜带凶器翻墙进入我家的话,我决不会考虑什么直接把放倒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我国的自卫法就是笑话专保护坏人的别人攻击你而你还要看清楚还击的地方是头还是什么和考虑还击后果。普通人到这时谁还有思考能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如果办案的狗警察不撤职,天理难容!……好坏不分的狗警察,败类警察,祸国殃民的狗东西,早点回家种红薯!老百姓需要懂得公平正义的警察,而不是这种好坏都不分的狗警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这种人根本不需要法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8
坚决支持检察院的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9
杀死活该,谁让你那么嚣张跋扈的,居然跑人家里去犯事,你跑人家里杀人,人家自卫反击那点错了,总不能让人家一家人等着被你杀吗?警方现在咋子了,什么都为犯罪分子说话,真是应了一句老话,警匪一家人了。从这件事上法院不判好,以后的犯罪分子更嚣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9
我只能说中国的法律真的很不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9
这是为民除害,清隐垃圾,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19
公安局纯粹是睁眼说瞎话,事情反复发生没有截然的处理结果导致死者胆大妄为,再说为感情也要双方自愿呀!两人发生关系叫你情我愿,如果女方不同意发关系那叫强奸,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想达到目的用暴力威逼手段,况且还危及到三人人生安全,这种人就该死,难道你们公安局吃狗粮的都是法盲?不知有多少人看到这则新闻在耻笑你们?真想吐你几爷子两爬口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0
私闯民宅带凶器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0
中国警察厉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0
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0
法律保护坏人太多,保护好人太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1
杀得好,就该把这种人杀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1
自己找死犯贱  拿个刀子去别人家想干嘛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1
肯定属于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2
如果这个案子判故意;那吗社会将无安全感;是偷;或想要抢的等不法份子就可事意忘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3
杀得很好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0 17:23
哪是不是都可以带把刀随便进你家,把刀架在你脖子上。反正我又没行凶,只是把刀放在你脖子上的,是你自己动的。我的手没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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