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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牡蛎黄

[原创] 男子骚扰女大学生,持刀入室行凶遭反杀!检方:正当防卫;警方: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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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38
难道那一家3口被杀了,就应该?法律在干啥哟,为啥现在犯罪越来越多……难道法律没有责任吗?人贩子那些,性质恶劣的就应该有严厉的刑罚,才能震慑!难道坐那儿让人杀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38
难道那一家3口被杀了,就应该?法律在干啥哟,为啥现在犯罪越来越多……难道法律没有责任吗?人贩子那些,性质恶劣的就应该有严厉的刑罚,才能震慑!难道坐那儿让人杀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38
难道那一家3口被杀了,就应该?法律在干啥哟,为啥现在犯罪越来越多……难道法律没有责任吗?人贩子那些,性质恶劣的就应该有严厉的刑罚,才能震慑!难道坐那儿让人杀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39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几次报警,没有起到应有的职责。罪犯已翻墙进入家中,并带有有致生命危险的凶器,并先开始实施了犯罪,被害人在防卫过程中客观事实存在。如果这都涉嫌故意杀人,我们每个公民都没有再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0
按高院释法的例子来看,明显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1
这个都不算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2
这都不是正当防卫不知道什么才是啊?真的要像条文上说的在要被杀的瞬间反杀才是正当防卫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2
持械私闯民宅已经是死罪,他伤不伤人主人打死他都无罪,这是自古已有的法律,现在还需要争论真是可笑,一个随会持刀闯入你家要你命的人就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3
不弄死,留着过年啊!打了报警就算关几天,出来估计这家人惨了,弄死了不用去祸害别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4
正当防卫,他不死就三口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5
应该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6
是警方的家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6
死了活该,这种人就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6
也就是中国法律,国外私闯民宅,刚刚开门就可以打死你,还别说带凶器了,国家法律对恶人就是保护,谁定的,还不是怕有一天官二代这样搞,好脱罪。所以模棱两可,法律还是不健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7
从上述来看赵是属于涉嫌故意杀人罪,但是又能有什么办法。如果不弄死以后死的可能就是自己的女儿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7
绝对正当防卫,支持你。此人不杀你一辈子都不安稳!在国外不用审就知道是正当防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8
这种人不死,他就会祸害世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49
难道要等到被杀死也不能反抗?三番五次侵犯到家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50
明摆着的正当防卫嘛,警方孤立的看细节,不看整个事件性质,太过偏颇了。这也是近年来犯罪分子嚣张跋扈的一个原因。有很多犯罪分子懂法的,还公开的说:我怎么怎么样你,是个什么法律后果,你能咋滴?大家想想:我如果是在语言冲突中情绪失控,打了别人几巴掌,事后我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的给别人道了歉,警方到现场对我进行批评教育后放人是合理的;但如果是我每天都到你家里来打你几巴掌,每次警方都只是对我批评教育就了了这还合理吗?我认为就算是王晓一家做局弄死了王磊也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何况还不是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1-21 11:50
这个不能正当防卫,其法别人倒地后真没必要杀死,必定是条人命。有主观杀人动机。是要判死刑的。其理男子因为喜欢你,做出些反常行为。就将人干死。心安不。村委会证明,贫困户证明,这个更假,能轻易杀死一个年轻人,这么好的力气为什么不去打工,要当贫困户这种地方黑势力更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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