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落实中人养老金的补退结算工作,违背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精神,违背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精神,肯定有问题。但是到底是人社部的问题,还是四川省人社厅的问题?因为新办法待遇计发中涉及到的部分参数由国家统一制定并于2017年8月23日下发各省的。四川省人社厅根据国家新近下发的各项参数,编制验证其他重要参数(如视同缴费指数表等)。迄今为止,全国仅有四川“落实”了中人养老金补退结算工作,是人社部制定的部分参数本身有问题、还是四川省人社厅编制验证其他重要参数(如视同缴费指数表等)有问题?四川省的方案是否经过人社部审批?
附:2018-04-27 20:57四川文理学院的退休教师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后来批转给四川人社厅,所以人社厅有回复,转发如下:
我是去年从四川文理学院退休的教师,退休时职称是五级副教授,工龄41年,现月领退休金4449.10,被称为中人,不知什么时候落实我们的退休工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05-17 10:19
尊敬的网民朋友:
首先感谢你对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你在人民网上关于“中人退休工资什么时候落实”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我省积极率先出台各项贯彻措施,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和《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5〕45号)等配套政策。
目前,2014年10月1日之后已经组织批准退休的“中人”暂仍按单位确定的预发待遇标准发放,并于2016年10月起全面实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导致这一发放方式主要原因是:新办法待遇计发中涉及到的部分参数(如老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n-1、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的上限等),由国家统一制定并于2017年8月23日下发各省。我省正根据国家新近下发的各项参数,编制验证其他重要参数(如视同缴费指数表等),以确保改革前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稳衔接。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我们将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参数验证齐备后,及时开展对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和待遇补退结算工作,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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