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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cxtxxyhc

[群众呼声] 土兴镇宇皇村---村霸路霸仗势欺人,长期欺压殴打村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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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鲁克 发表于 2019-2-13 10:57
反复看了看图片,发现这个女的属于泼妇,老赖!明明是这个女的把老头的手抱住了的,老头的手挣脱不了,一看 ...

大哥,你想象力很丰富啊,但是,在政府没有做出正确的决策之前,你通过评论欺骗听众,真的好吗?

发表于 2019-2-13 12: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冯义明大女,壮娃儿我不会和你在这里口水仗,但是我希望你要对你的每一句话负责,如果你还没有了解状况,给你机会去了解清楚了我们再说

发表于 2019-2-13 12: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点、我方首先申明原则性问题——打人肯定不对!无论是非因果如何,单从实情上来讲,一位堂堂七尺男人也不应该恶意欺负手无缚鸡之力的农村妇女!事实公道清晰明确。现在受害者已经住院治疗,而目前打人者却逍遥法外!气势嚣张!视法律法规为无物!还恶语中伤受害者!故意扭曲实情!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到轻视她人人权!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什么评论区还有人为打人者故意狡辩!恶意为打人者宣扬嚣张黑暗恶霸势力!
第二点、从法律角度上讲,打人轻伤在刑法上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打人者已经对受害者实施暴力伤害致人受伤住院。这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必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三点、从刑法角度上讲,打人构成故意伤害,一般不以谁先动手作为免责的依据,而是以伤害的结果来确定。而依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
第四点、总结: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我方一直强烈呼吁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 1.妇女保护权,2.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3.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4.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方一直遵纪守法,也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9-2-13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恶霸辩护的都是他们家族的儿女,侄儿。也请你们扪心自问这件事是谁先挑衅的,从前乃至现在这样的事情发生过是很多次,不就是看我们家势单力薄吗,现在不是人多势众就是赢,自有法律公断。不要仗着你们家人多就在这里狡辩,攻击。

发表于 2019-2-13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兴镇政府和派出所还没上班吗?应该出面调解和解决一下,不然,矛盾越来越激化

发表于 2019-2-13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恶霸辩护的都是他的儿女,侄儿,请你们扪心自问这件事是谁先挑衅的,从前乃至现在这样的事情有很多,不就是看我们家势单力薄吗,现在不是人多势众就是赢,自有法律公断,所以不要仗着你们人多就在这里为狡辩,攻击。

发表于 2019-2-13 13: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欺负妇女,打人就是不对,打进医院都不去看,还不出钱,政府部门应该改高度重视!!!

发表于 2019-2-1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朝赠 发表于 2019-2-13 01:00
现在的自媒体都不用负法律责任吗?

让你小时候多读一些书吧!现在也不会这么文盲
这是事实 有图为证 有人为证 人还在医院躺着的
又没有胡编乱造 只是通过网络正当维护受害者权益
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来评判事情的是非对错
所以我不晓得你说的自媒体要负法律责任从何说起

发表于 2019-2-13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图片中可看到男方压着女方,女方想推  推不动,男方还自以为傲的为自己竖起大拇指,不亏对次称号“村霸”,是什么让七旬老人都如此跋扈?

发表于 2019-2-13 14: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益帆风顺321 发表于 2019-2-12 23:20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

第一点、我方首先申明原则性问题——打人肯定不对!无论是非因果如何,单从实情上来讲,一位堂堂七尺男人也不应该恶意欺负手无缚鸡之力的农村妇女!事实公道清晰明确。现在受害者已经住院治疗,而目前打人者却逍遥法外!气势嚣张!视法律法规为无物!还恶语中伤受害者!故意扭曲实情!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到轻视她人人权!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什么评论区还有人为打人者故意狡辩!恶意为打人者宣扬嚣张黑暗恶霸势力!
第二点、从法律角度上讲,打人轻伤在刑法上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目前的状况来看打人者已经对受害者实施暴力伤害致人受伤住院。这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犯罪,必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三点、从刑法角度上讲,打人构成故意伤害,一般不以谁先动手作为免责的依据,而是以伤害的结果来确定。而依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
第四点、总结: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我方一直强烈呼吁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 1.妇女保护权,2.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3.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4.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方一直遵纪守法,也坚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19-2-13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人现在这么好的社会都有,太坏了!希望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19-2-13 15: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2-13 15: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2-13 15: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郭父倚 发表于 2019-2-13 13:42
让你小时候多读一些书吧!现在也不会这么文盲
这是事实 有图为证 有人为证 人还在医院躺着的
又没有胡 ...

你知道他没有胡编乱造?你读的书多那你为什么说话那么独断?

发表于 2019-2-13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转交给土兴镇办理。

                                   平昌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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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3 16: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幽旱 发表于 2019-2-13 09:38
我看了一下,别人有图有真相,通过评论我也没看出作者有什么侮辱言语。我当时从评论中感觉好冯家人气焰大, ...

感谢大家愿意站出来说句公道话,人多势众,仗势欺人的时代已经过去,希望政府能做到公平公正。

发表于 2019-2-13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巴欺章 发表于 2019-2-13 10:21
你是打人方一家人啊,人家发个帖子素质言论不好,换位思考一下你妈被人家欺负了,你还这样想吗?

攻击发帖人的就是他们家的儿女,侄儿,亲戚   他们人多所以我们才会发帖,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9-2-13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pcxtxzyhc 发表于 2019-2-13 11:19
大哥,你想象力很丰富啊,但是,在政府没有做出正确的决策之前,你通过评论欺骗听众,真的好吗?

攻击发帖人的就是他们家的儿女,侄儿,亲戚   仗着人多势众,拦路打人,要过路费还有理了。

发表于 2019-2-13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图片,这嚣张跋扈的气势,不知是什么给了他这样的力量,希望有关部门给受害者一个公道,还村民一个太平

发表于 2019-2-13 16: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易票恨 发表于 2019-2-13 12:55
为恶霸辩护的都是他们家族的儿女,侄儿。也请你们扪心自问这件事是谁先挑衅的,从前乃至现在这样的事情发生 ...

也请你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的父亲,叔叔,被冤枉成这样,做个感想?连说话都不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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