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正当防卫。当无罪释放。原因一,凶器并非陈事先准备好的,二,陈在主观意识上并不想参与打架,三,在一天时间中被殴打数次,被迫拉去参与“单杀”,俗话说:兔子急了还会咬人,如果不自保,对方人多还携带刀具,后果是能预见的,所以,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初审法院居然以对方死了一个儿子以理由,所以被告就该受到惩罚?这个是什么道理?法制社会以法律为准绳,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会还给被告一个清白!这样也是对校园霸凌事件的一个警醒!不是人死了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死者的过错行为本就触犯了法律。期待高院还被告孩子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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