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宣判前能不能换个身份考虑下,如果你是陈同学,被判8年,你觉得冤不冤;如果你是李同学,自己被杀冤不冤;如果你是双方父母,有没有觉得有教育失当的地方;另外案件中对于挑事煽风点火的帮凶们就不应该有处罚吗?按照文中的判断一条重要条件,陈同学事先带了到致使李同学死亡不属于我正当防卫,那我们假设没有带刀,是不是就可以正当防卫了,试想一下,一个柔弱的学生要面对一个恃强凌弱的学校霸王,还是带有刀和数名帮凶的情况下,法官让李同学怎么正当防卫?再者事先带刀,然后去用刀杀死的就是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了,那么如果陈同学没有带刀,是力量太大,一拳击中要害致死呢?事先带了拳头去?不是正当防卫,故意杀人?这应该是顺着判决逻辑的吧(不知道有人知道钓鱼和强奸的段子不)防范打击校园暴力,刻不容缓。我没学过法律,以上只是自己想法。本人不为以上言论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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