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卖鞋子的貌似第一条不能通过,既然不能通过第一条,那么如何界定合同有效呢?
所谓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例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或者货款等。欺诈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事情很奇怪,为何一审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而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呢?
如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说,中院不会认定一审无效吧。再说中院审理,这个52条第一条不知为何没有采用比较奇怪。
卖方上诉理由有深度哈
3、由于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规,必然导致错误的判决结果。
应该
必然导致极大的错误,因而极大影响判决结果!
而不是“必然导致错误的判决结果!”
话不同,其效果也不同。有深度,很有深度。。。
楼主把几个证明收集齐再考虑通过其他途径看能不能上诉吧
一:买楼主购买产品的证明(楼主欠条从判决书来看其实漏洞很多的)
二:所购买产品是伪劣产品的证明
三:委托物流退回上述产品的证明
四:对方行使退回的上述产品所有权的证明
五:楼主的转账用途证明(也没有让对方打收条或者传真。。。问题大)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的确给普通人带来相当难度。
另:从个人角度不太相信楼主对假鞋一点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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