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鉴宝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绵阳论坛
›
碧桂园四川一楼盘:公积金购房多缴4%, 被多次要求整改 ...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19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今日热点
碧桂园四川一楼盘:公积金购房多缴4%, 被多次要求整改后仍在加收!
碧桂园四川一楼盘:公积金购房多缴4%, 被多次要求整改后仍在加收!
[复制链接]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0:47
既然违法,相关部门不执法?不拘留?还要业主去起诉。这个弯弯绕的的太远了吧!政府部门如果知其违法只是让其整改,就没有后招。这样的部门可以整体换血了。只会对百姓耍狠,对有背景的就是放纵!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1:34
不买就行了,把钱存在银行吃利息不好么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2:07
这都是老子只买二手房的原因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2:58
各种套路,防不胜防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3:27
这个也太坑了吧、还敢购买吗?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3:37
全国买卖房子乱七八糟的多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4:20
这个碧桂园是中央领导的产业谁敢去管 不想混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5:05
哎,这些开发商比旧社会的土匪还要残暴,真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畜生,应该严惩不贷,灭,了他们全家。犀浦交大许多人买了房都几年了还没拿到房,开发商已违约三年多拿房期限了,许多购房者为此事闹到成都市,省里...可到现在房还是没拿到。哎,让普通百姓该怎么办呢?真让人心寒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5:19
房企都财大气粗,又是政府的摇钱树!谁能奈何!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6:07
官商勾结,警匪勾佶,没法制的社會那會有公道?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6:09
哈哈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6:26
店大欺客,与奔驰4S店事件如出一辙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6:38
起诉?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保护有钱人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6:46
狗屎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19:33
就没把政府放在眼里,政府部门算个求,也不看看老板的后台是谁,小小的一个江油市政府你能翻天嘛?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20:42
消费者应向现在新成立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名投诉,申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乱收费用,只有通过职能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现在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组建的新局,执法的职能没变。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20:49
消费者可向现在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20:54
职能部门公信度应该交给老百姓在打分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21:02
消费者只有通过职能执法部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得到解决,烧香不能找错了庙门,现在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组建的新局,但执法职能没变,消费者只有通过执法部门的法律法规来强制维护自身的权益,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评论
赞同
反对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9-4-27 21:10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条倒》,通过行政执法部门。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19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Ctrl + Enter 发送]
在APP内通知他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