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知羞耻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9-9-9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及法官还要碧莲吗?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交付执行机关,以将其所确定的内容依法对诸实施,以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国家刑罚权得以实现的关键阶段,但并非判决,裁定的整个执行过程和一切活动都属于刑事诉讼的范围..属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又包括两个方面:1.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交付执行,2.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如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等..而执行机关对罪犯的监管,教育,组织劳动等则不具有诉讼活动的性质,而属于司法行政活动...
执行要求合法..及时...
合法体现在,作为执行对象的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裁定,因此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是及时执行生效的判决..

巴中市中级法院2003年4月20日作出(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适用“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低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判决作出后却没有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生效,即于2003年4月23日交付监狱执行了。显然巴中市中级法院的交付执行及监狱的执行活动都是非法的。巴中市中级法院为非法交付执行打补丁,又于2008年作出(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再于2012年作出(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原刑事裁判,审判委员会决定原审被告人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荒唐可笑的是这二审判决都还未经最高法院核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再审的前提条件,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却决定再审以及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这二审判决都还没有生效,再审你妈那茄码子;变更起诉罪名改判你妈那老麻饼;省高院指令再审写明是(2008)巴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谁叫你对未生效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撤销、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改判你妈那老麻饼)现在要求巴中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巴中市中级法院为非法交付执行打补丁于2008作出的再审裁定及2012年作出的再审判决书;依法将这起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财报最高法院核准,让已经执行完毕15年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可巴中市中级法院却以各种莫须有的借口推脱,这院长及法官还要碧莲吗?
 楼主| 发表于 2019-9-12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为什么要将未经核准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交付执行?当年的院长兰新华到底是哪一级的贪官庇护着的?
 楼主| 发表于 2019-9-1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现任院长:

你至今还不确认这已经生效的再审裁定及再审判决确有错误,还不允许法院对申诉立案复查,那么请你说一下:对适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未经最高法院核准生效的二审判决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根据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9-9-17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刑罚执行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刑罚,刑罚执行机关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依据必须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所确定的刑罚。

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生效前一律不准交付执行。

四川省巴中市证据法院将未生效的二审判决交付执行本身就是违法,巴中市检察院对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刑罚不监督纠正本身也是违法,但这两违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却死不要脸,至今都还无所作为;不闻不问
 楼主| 发表于 2019-9-1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

巴中市中级法院2003年4月20日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对具有医师资格,不属于非法行医犯罪主体的被告人,判非法行医罪;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低于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生效,即于2003年4月23日交付执行。该判决已经执行完毕15年了,但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经立案庭审查后,你决定不予复查,请问你不予复查的法律依据在哪里,你不予复查的道理在哪里?

发表于 2019-9-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9-9-20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知道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9-24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案有被平反的机会,但如果法院不立案复查检察院不抗诉,不允许进入纠错程序,那就是最大的冤案。
 楼主| 发表于 2019-9-30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丧心病狂:
法院践踏法治理念,在众多的司法案件中都找不到公平正义的影子;
 楼主| 发表于 2019-10-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夫知道论坛里面懂法的人很少,在论坛发帖对案子的处理无任何作用,唯有告知人们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中国的巴中市中级法院是如何侮辱法律的。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