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此二张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4年8月12日、2005年12月5日给吴大飞送达的执行通知书: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此图为土改时分给黄绍同老前辈的房屋,因1975年被当时生产队拆后修了公房,1985年11月黄老去世后,生产队赔房办理的公证书:
此图为1985年黄老前辈在世时获批准建房手续后的建房通知书:
此图片为吴大飞新房前未建房30平方米空坝,于1989年批准用地手续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此图为四川省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认定吴大飞家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
此四张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5年6月13日给吴大飞作出的缺席判决书的首页、5页、6页、尾页:
此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6年3月7日给吴大飞下达的违法犯罪强拆公告:
此图为2006年12月11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霸占吴大飞家屋基地时,东方房产公司黑恶人员惨欧吴大飞之妻许德芬时的惨景:
此图为2006年12月11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霸占吴大飞家屋基地时,吴大飞之妻许德芬被东方房产公司黑恶人员惨欧后,吴大飞从部队休假回来的儿子吴坤,去抱他不能动弹的母亲时撕心裂肺痛哭:“妈呀!不要房子了嘛!......”的惨景:
此二张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东方房产公司李本钦,强迫吴大飞强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逞,于2003年12月14日向巴州区法院起诉楼主的诉状:
此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3年12月15日给吴大飞家送达的传票:
此二张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3年12月17日给吴大飞家下达的(2004)巴州民初字69号裁定书:
此四张图片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于2005年6月13日给吴大飞家作出的缺席判决书的首页、5页、6页、尾页:
吴大飞家的房子是吴大飞家的,又不是东方公司李本钦的,也不是吴大飞家和东方公司李本钦的共同财产,东方公司李本钦要对其强行收买、强签协议又未得逞,东方公司李本钦有什么权利把吴大飞家起诉到法院?又有哪一部法律赋予法院受理、介入的权利?
法院没有受理、介入的权利,难道有裁定和判决的权利吗?!
此图为1985年黄老前辈生前获批准建房手续后的建房通知书:
此图片为黄老前辈的儿、媳新建房前未建房的30平方米空坝,于1989年批准用地手续交纳土地费的收据:
此图为四川省巴中市建设局于2004年10月26日,认定吴大飞家的房屋全“属违法建设”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