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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惩治邪恶

咨询:巴中打黑怎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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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5: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尊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发表于 2009-11-5 15:11 |
      针对大量出现的拆迁纠纷,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的蔡定剑教授说,在当今中国,城市拆迁和对农民的土地征用中的一些个案,已经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最严重的表现。

  一项为民解困的德政工程就逐步地演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着眼于土地投机,吃土地差价,与民争利的“扰民”工程了。

  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政府在未经原来住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这个过程本身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

  无对等的谈判机制。为什么要拆?什么时候拆?补多少钱?安置到什么地方?被拆迁人与开发商、政府没有一个环节能够平等的对话。实际的情况是主要由开发商说了算,作为个体的被拆迁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让大多数中低阶层的居民无法在原地买到同等面积和保持同等生活质量的房屋。

  一位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秘鲁学者说,穷国之穷,就在于私权不明确以及腐败。


发表于 2009-11-6 02:45 |

朋友。你在这里发对你没什么好处。我希望你到省城走趟

发表于 2009-11-5 22:09 |
[em64]
发表于 2009-11-6 07:52 |
QUOTE:
以下是引用fanhanyuan在2009-11-6 2:45:00的发言:

朋友。你在这里发对你没什么好处。我希望你到省城走趟

感谢朋友热情关注关心建议!

发表于 2009-11-6 12: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fanhanyuan在2009-11-6 2:45:00的发言:

朋友。你在这里发对你没什么好处。我希望你到省城走趟

好点子,很有必要!

发表于 2009-11-6 22:16 |
保护伞不到,黑恶势力不得现

发表于 2009-11-6 22:58 |

jia假

 

发表于 2009-11-6 22:43 |
QUOTE:
以下是引用fongbao2008在2009-11-6 22:16:00的发言:
保护伞不到,黑恶势力不得现

保护伞不倒,黑恶势力猖獗!

发表于 2009-11-6 18:45 |

 

   无语

 

 

 

                  。。。。。。。。。。。。。。

发表于 2009-11-6 20:40 |
ZF....

发表于 2009-11-7 15:22 |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正式开通

  2009年05月07日08:56:45来源:新华网综合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最高人民法院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开通。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同时重新公布了举报电话,随后,群众举报电话、举报信件陡增,现有的举报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群众举报需求,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利,更加有力地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最高法院今天正式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

  据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周小莹介绍,该举报中心网站分为举报、查询前台和办信后台。举报、查询前台设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之下,主要用于收集举报信息和回馈举报人对举报办理情况的查询。人民群众既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访问,也可直接访问举报网站。办信后台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主要用于下载举报信息、上传回复举报人的前台查询,并就补充举报内容等问题与举报人进行联系沟通。

  据悉,该网站直接受理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对象的举报;网站对无权受理的其他举报,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分级办理原则,逐级转交有关地方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相关链接:举报中心网站的四大特色:

  ■功能设置完备

  该网站目前开设了“举报首页”、“我要举报”、“举报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反腐倡廉动态”、“其他举报方式”六个栏目。其中,“举报首页”栏目主要介绍举报网站的基本情况;“我要举报”和“举报查询”栏目主要用于举报和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栏目为举报人提供了与举报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举报人在举报前参考,有助于引导举报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其他举报方式”栏目主要向举报人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举报邮址及电子举报信箱等,方便举报人在举报或查询时选择;“法院反腐倡廉动态”栏目主要是向社会宣传人民法院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

  ■安全措施严密保护举报人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最高法院监察室主任何昕介绍,为了切实保护举报人,该网举报、查询前台和办信后台实行物理隔离,办信系统设置了管理、办信、领导监管三种权限,并设置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只有专门查办该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才有权限查该网站内的举报信息并负有保密义务,其他人员都无权限查看,所有的举报材料不允许转交被举报人员。

  ■网站与网民具有良好的互动功能

  该举报网站通过登录查询功能增强了办信工作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性,比如:对上诉、申诉、信访等不属于举报的信息,会对如何正确行使上诉、申诉和信访等权利给予简明的解答或指导;对线索不够详细的举报信息,会提示举报人补充提供更为详实的线索;对线索详细的举报信息,将分别由最高法院或转地方人民法院办理,所有办理进程和具体处理意见都将及时告知举报人,需要举报人协助时,还会在回复中写明等等,对举报信息做到件件有回音。

  ■提倡实名举报不拒绝匿名举报

  何昕介绍,举报网站提倡“实名举报”,但不拒绝“匿名举报”。合理处理“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的关系,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应人民群众选择“匿名举报”的心理状况,更好地发现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但是,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举报人都应当据实举报,我们在《举报须知》中特别提示“凡属通过本网站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发表于 2009-11-9 11:54 |
QUOTE:
以下是引用烈火中永生在2009-11-5 12:38:00的发言:

 

 吴大飞家的房子是吴大飞家的,又不是东方公司李本钦的,也不是吴大飞家和东方公司李本钦的共同财产,东方公司李本钦要对其强行收买、强签协议又未得逞,东方公司李本钦有什么权利把吴大飞家起诉到法院?





发表于 2009-11-10 08:56 |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佛寺在2009-11-9 19:11:00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9-11-10 12:36 |
社会黑暗才是黑社会繁荣猖獗的根源!打黑除恶必先治吏除贪腐!否则只能越打社会越黑,越打黑社会越壮大!黑暗的社会,就是黑社会的社会。

发表于 2009-11-11 06:36 |
QUOTE:
以下是引用堅持真理在2009-11-10 12:36:00的发言:
社会黑暗才是黑社会繁荣猖獗的根源!打黑除恶必先治吏除贪腐!否则只能越打社会越黑,越打黑社会越壮大!黑暗的社会,就是黑社会的社会。

发表于 2009-11-11 09:59 |
巴中好像暂时不得打黑哟

发表于 2009-11-12 10:22 |

山高黄帝远?

发表于 2009-11-12 04:18 |
QUOTE:
以下是引用猎人的眼睛在2009-11-11 9:59:00的发言:
巴中好像暂时不得打黑哟

没有文强和黎强黑社会能萌芽吗?黑恶团伙几个人儿好收拾,问题是拔萝卜必带出泥,文强和黎强会奋不顾身去拔萝卜吗?

发表于 2009-11-12 07:42 |

痛打侵略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大佛寺在2009-11-9 19:11:00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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