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司法的贪官污吏“权力寻租、坐地分赃”的贪腐行为(六十八)续叙-―经犯控字〔2019〕第154封《控告状》
诈骗犯罪分子林文华因受到掌控执法司法权力的贪官污吏涉嫌“权力寻租、坐地分赃”的袒护而成为亿万富豪“企业家”
其陈述内容请在《绵阳市网络理政平台》按照下面的“投诉”信件编号和密码进行查询。
绵阳市公安局杨代根常务副局长,对本被害人依法维权“控告”宏达建筑工程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凤山、郭成义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文华,多次“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而涉嫌“经济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却仍是利用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非法手段,作出如下的“神回复”:
在《绵阳市信箱中心》查询信件编号20191016016密码486177;20191018012密码262613;20191030020密码043957作出的回复内容――罗炳辉同志,您好〔括号内的文字内容由本人补充〕: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由于罗炳辉举报内容(是宏达公司举报林文华“挪用工程款”,林并已经多次在《讯问笔录》中自认“犯罪退赃75万元返还给本受害人”而供认不讳)在2003年已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故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四款之规定)作出(谁?)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公安机关在接罗炳辉本人报案时已明确告知罗炳辉本人(的法律依据何在?)。经侦支队在2019年5月29日对罗炳辉(于5月14日“上门报案”递交的《控告状》及其证据六份共计256页书面材料)报案进行受理初查,由于其一直没有提供所说的新证据,所有证据还是(宏达公司于1999年提供的115万元财务票据,林文华并已自认犯罪退赃75元)2003年的证据材料,经支队(罗宏与邱波等这帮婊子养的狗杂种)合议,于2019年6月5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理由和依据如下:罗炳辉控告的同一(什么?)事实已于2003年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谁?)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对本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刑事案件本人却至今仍未依法收到“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的法律文书?),绵阳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已撤回起诉并作出(不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的)撤销案件决定。现罗炳辉再次(是初次)控告(林文华等)时并没有提出(六份共计256页)新的证据,且就同一事实已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因故意违反最高法(法释[1998]7号)第一、三条之规定而徇私枉法)并未因涉嫌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罗炳辉被(宏达建筑工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不予立案。公安局杨代根2019-11-13 11:31:39;13 11:31:54;13 11:32:15
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凭本人在新浪微博【https://weibo.com/p/1005057288983919/home?from=page_100505&mod=TAB&is_all=1#place】所上传“我的相册”中查询其与此案相关联的证据图片[https://weibo.com/p/1005057288983919/photos?from=page_100505&mod=TAB#plac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基本原则;依照《刑法(1979)》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现行]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一十条二款等的规定:证明了绵阳市公安局杨代根常务副局长对“明知”绵阳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谢凤山、郭成义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及该两种“人员”的法定身份关系有《刑法》第31条、312条等的明文规定)林文华,多次利用经济合同故意实施其“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共同犯罪行为,却仍旧是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的惯用手段,徇情枉法“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
这就是掌控执法司法权力的贪官污吏对犯罪嫌疑人林文华涉嫌“经济犯罪”诈骗的共同犯罪行为,却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执法司法活动中,因涉嫌其“权力寻租、坐地分赃”而故意包庇的渎职贪腐行为,林才有此机会于2005年10月将其“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注册经营的绵阳市华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后又收购了建设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并成为所谓的亿万富豪“企业家”的客观事实!这更是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故意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而存在其“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涉嫌司法腐败现象的典型案例!!!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斗争所需要的担当和勇气,集中体现在无惧困难,以攻坚克难,解决问题为宗旨。
本人在《绵阳市网络理政平台》分别发送给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及其市公局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投诉”信件:
一、发送《对利用经济合同故意实施“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共同犯罪行为的〈控告状〉》(经犯控字〔2019〕第154封)的查询编号:(一)20191202001密码653880,(二)20191202002密码936988,(三)20191202003密码226026,(四)20191202004密码232406,(五)20191202005密码254710,(六)20191202006密码833754。
二、发送《执法司法的贪官污吏“权力寻租、坐地分赃”的贪腐行为(六十八)》的查询编号:(一)20191202007密码805922,(二)20191202008密码397288,(三)20191202009密码245414,(四)20191202010密码532267,(五)20191202011密码661879,(六)20191202012密码901353。
即――徇私枉法滥用权,权力寻租结成团!
本人对此只能是以“疾恶如仇”地予以回击:我操了你这帮“婊子生婊子养”的贪官污吏的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