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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群众呼声] 刺耳的笑声——蓬安陈华状告公安非法行政拘留案二审旁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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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0: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正义的审判早已宣判,莽娃,我们看谁在造谣?  (2019-9-5 23:14)

少说什么狗屁正义,我已经很歪腻你们县的正义了。

至少到目前为止,前面那个手机网友在二审还没有宣判的情况下,就公告说人家二审输了,是无耻下流的造谣。

要避嫌的话,杀个公鸡烧刀黄纸赌咒发誓,你娃不是那个不要脸的虾子。

发表于 2019-9-6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这个件,特地登这个几年没有登的帐号。
发表于 2019-9-6 00: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仅是对于案件中的几个疑点作讨论。


1、如上图,现在办案全程录像。如所言属实,还请公开。
2、案卷中,如果有修改地方,原告应该按手印(鲜、非复印)。如果原告认为造假,可提请手印鉴定。
3、现在执法都要求网络与纸质档案同步且一致;如果改了资料后导致增减,可查询系统上传时间。



发表于 2019-9-6 00: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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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1: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哈哈哈哈哈哈,莽娃子,注意语言文明,你这段话可是有辱斯文哟。法律,审判,决不是封建迷信那一套,否则,陈华为什么要上法院不找巫婆?

专程来侮辱贵县斯文的,你却让我忍手……

其实……偶觉得……你们还是相信那一套的……不然不会以这种方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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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美如画 发表于 2019-9-5 04:17
支持莽哥:不管是正义的笑也好,胜利的笑也好,还是其它的笑也好,在庭审场所大笑,总感觉到在这种场所笑有 ...

对于公安机关应诉时,是否能聘请的律师问题,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作了规范。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通过了解这个文件,我们知道,公安部明确规定出庭的人员应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

之所以这样规定,就在于公安机关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而且对法律的知晓度远远超过公民,不应当借助其它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此次法庭上,被告律师以《行政诉讼法》相应规定为由,声称其拥有辩护资格。其实《行政诉讼法》相关的规定更为确凿,第三条“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这意味着即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也只能委托自己机构的相应人员出庭(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而非他人。

可惜的是,法庭支持了被告的说辞。

这点令人费解,也让人气愤。有执法能力的公安人员,都经过专门的司法培训,即使是不熟悉一些法规,还有专门的法制科把关。可对付这样一个普通的行政诉讼案,居然还花费公款聘请律师参与诉讼,实在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浪费与嚣张。

我觉得甚至可以对这样的行为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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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01: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这就是莽娃子听了一上午旁听来的东西?你怎么不说说被告怎么陈述的?你怎么不说说法官怎么堤醒的?说你是偏听你还恼羞成怒,不是吗?

肯定不是噻。

看你懂完了的样子……你来嘛……


谅你也不敢

发表于 2019-9-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陈某向一审法院和南充市中院都申请过,要求查看蓬安公安的后台电子档案。
一审法院未对此项申请作出说明,二审法院也还未回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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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6 14: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觉得第三条比较重要。

纸质档案中,发现了页码被篡改的部分。

发表于 2019-9-6 16: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单从事实方面讲,内容多处相互矛盾,违背常识,不合逻辑,陈某用了七页来反驳,根本无法正明陈某有违法行为。
在程序违法方面,蓬安公安有16条。
主要是1、未履行合法手续就对陈某违法留置超过八小时;
2、询问笔录造假且集中证人在一起作笔录,内容串通失实;
3、呈请公安行政处罚报告书不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
4、办案民警与党喜梅存在着影响公正办案的利害关系而未回避,导致被上诉人滥用职权对陈某进行打击报复;
5、办案民警在笔录时采用诱导、暗示、泄露案情、透露自己对案件的倾向性看法等违法方式,以获取自己想要的正据构陷陈某。
6、无上诉人陈某对案件的详细陈述,也不对陈某的申辩进行核实和复核。
7、未对违法嫌疑人党喜梅在办案区进行询问(虽然笔录上写的是在讯问室。)
8、14天的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情节较重的重罚,未集体讨论决定,未载明从重处罚的原因。
9、书证、视听资料正据应当具有原始性和完整性,但上诉人所递交的部分视频只是残缺不全、七零八碎的片断。而且对正人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根本就未提交。
......
发表于 2019-9-6 16: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办案,如图造假。口头延时报批,未当时记录在案,至少是14日以后所补,但仍旧落款在13日。
书面申请也并非是24小时内所补,至少是在15之后且案件装订之后所补。
无论口头还是书面报批,都严重违法。
请蓬安县公安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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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7 0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为了见证 发表于 2019-9-6 16:44
违法办案,如图造假。口头延时报批,未当时记录在案,至少是14日以后所补,但仍旧落款在13日。
书面申请也 ...

建议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启动非法言正扌居排除程序。

最高法在司法解释中,屡次强调了非法言正扌居 排除的重要性。

发表于 2019-9-7 0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9-7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来龙去脉,认为此案原告胜诉的可能性不大,按照原告的说辞,即便被告在办案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并不会影响行政处罚的定性和走向,如果当初原告与同事的纠纷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那么当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据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如果案发当时有多人证明原告动手打人,即便办案民警办案程序确实有瑕疵,法院也不会判被告败诉,否则原告打人就是合法的了,这显然是行不通的。
        是否处罚过重的问题,这个要因人而已,如果是普通百姓,也许什么事都没有,但原告是党员,是窗口单位的国家公务员,必然对其有更高的要求。
        不过,此案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会促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发表于 2019-9-7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前面说了,陈某的庭审意见共分三部分,一是事实认定不清(也可以说是认定错误),正据不足,二是程序严重违法,三是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部分是个别法官最爱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部分。你可能不知道正人并不多,而且在201的正人并非全在301301的正人也并非全在201。这些正人被集中取正,正言内容失实,来源非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本不能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换言之,根本就没有正据来正明原告具有违法事实。
在程序违法方面,这是蓬安公安的硬伤,是自由裁量权无法滥用的地方。程序严重违法与办案瑕疵是有本质区别,要看是否影响原告合法权益和案件定性。前面说到的几项程序违法明显是影响了对案件真相的认定、影响到原告的合法权益。这是无法用办案瑕疵糊弄过去的。
这里不存在处罚过重不过重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无法认定陈某具有违法行为,自然更无从谈起过轻过重的问题。
相反,蓬安公安对殴打陈某的党喜梅拒不取证作出处罚,反而正据造假,滥用取权打击报复陈某、徇私枉法办案等等的问题,原告一定会坚持要求有关单位严肃查处追责。

发表于 2019-9-7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对蓬安公安这样明显的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都不确认行政违法,
如果对蓬安公安这样严重的违法收集正据行为都不确认行政违法,

如果对如此漏洞百出、自相矛盾、不合逻辑的事实认定都视而不见;

如果对真实性、合法性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正据都不依法排除,

显然是行不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发表于 2019-9-7 22: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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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8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柔肠断 发表于 2019-9-6 00:23
第一,我和贴子中的原告在生活和工作中均不熟悉。
第二,我和贴子中的被告在生活和工作中也不熟悉。
第三 ...


3、现在执法都要求网络与纸质档案同步且一致;如果改了资料后导致增减,可查询系统上传时间。


针对陈某对蓬安公安案卷中出现多次页码更改、资料增删的情况,公安后台电子档案既能显示上传时间,又能显示更改日期。
这应是非常客观的正据,陈某一再提出此项申请,也有助于法院查明蓬安公安在办案过程中是否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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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习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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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9-8 1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巡视员 发表于 2019-9-7 09:48
最近论坛闹得沸沸扬扬的行政诉讼案件,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为此,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关注此案的 ...

对,促进规范执法,是此案最重要的意义。

很显然,你也觉得公安执法不规范。作为公权机关,如果不受约束,它肯定会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无限侵犯公民的利益。因此,必须要时时监督,处处设防,用习的话来说,就是依靠群众,把权力关进笼子。

具体到本案,其实起源只是一个普通的同事间的纠纷。而且没有确凿的 言正 扌居 表明是陈某单向对党某实施暴力,并且造成较重后果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但公安机关运用权力,通过一系列动机可疑且明显违规的操作,将事件错误升级定性为寻衅滋事,对陈某实施了严厉的行政处罚。这就是典型的滥用公权,严重侵害了公民的权益及法律的尊严,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坚决反对。

上面陈某也列举了很多 言正扌居 ,清楚表明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个人其实很期盼公安方能在法庭乃至论坛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很遗憾,两次庭审及数月来的论坛辩论,都无法看到他们合理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对公民将来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维护法律的尊严,都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用舆论、用行动来促使他们规范执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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