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如何走向,是领导在决策,也就是党的领导,办案人员得法律素无论怎么样,都是领导在拍板。无论是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还是重庆的薄王,打击举报控告人和纠正冤假错案都是是领导在决策。
我们的刑事案子,行政案子,民事案子律师介入有限,一是我们没有钱请律师,只有一帮法律界朋友在友情支持,二是案情本来很简单,更不复杂,彻头彻尾的错案,清清楚楚!三是我们相信党,相信中央和省最终会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相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县有一些领导一直在铤而走险,根本原因还是骨子里没有法治思维,惯性思维左右自己!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说起来简单,做好不容易!
行政法是“控权法”,其目的是制约公权、保障私权,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是这种目标和价值的具体化,指的是可以普遍适用于行政法的各个部分,对于行政法制定、执行和适用的各环节都具有指导意义的若干基本规则,是整个行政法律体系建构和运行的根基。其中,合法行政是行政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其他基本原则都可以被理解为合法行政原则的扩展、延伸或者平衡。行政机关为实现其某一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能够实现该目标,并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为此付出的成本与获得的效益不能显失均衡,《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公权力机关对公民或法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具体结合其违法实际,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不能摒弃谦抑的原则或理念。否则,属适用法律不当。
纵观九年来案件进程,2016年5月8日前,虽然有摇摆,有翻烧饼,但为了实现目标是正确的,采取的手段没有大的问题!
开始于2016年5月10的四重新至今,虽然也有摇摆,也有翻烧饼,换句话说,也有主动纠正错误与任性错到底之间选择和犹豫,但是,从结果来看,确实存在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手段与原河北的程维高、重庆的薄王无异,大象踩死蚂蚁,巨轮轰隆隆碾压小草,也不准蚂蚁与小草一声叹息!
“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不是串黑一切的!住建局不脱钩设计单位与私人企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6年非法运营,16面设计审图非法一体化的存在、洗白过程和严重后果,有领导说只是“瑕疵”或者“有些不规范”,对举报控告人按黑恶打击,干部与群众,当今与历史都在关注和思考,定有准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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