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提出的相邻关系,激发了我的兴趣,探讨下这个问题:
1.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是步行街,现在还原为步行街是否构成改变规划的事实?如果说加装就超出了图纸范畴,那么请人驻守,阻止车辆进入是否是改变了规划呢?
2.消防通道有明确的技术规范,业委会如果把所有通道都设置为道闸,消防车来时均可进入,那算不算堵塞消防通道呢?还是说消防通道上都不能有门或其他门禁装置?
3.物权法明文对小区建筑进行重大维护修建归全体业主共同决定,那么业委会根据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又是否违反民法和物权法呢?
4.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项权利是否应当诉讼或行政救济进行主张呢?哪条规定任何人都有权排除阻碍?是利益相关方都有权主张吧?直接强行排除是否涉嫌损坏财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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