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勇哥121

三问省高院、巴中市中院,这样的判决如何让人信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5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理应由被鉴定人屈XX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但是,二审却纵容了被申请人这种视法律为草芥的行为,在被申请人不配合的情况之下,直接采用了被申请人在开庭前单方面两次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这种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如何能保障结果的公正,正是这样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发表于 2020-4-25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姚光荣,吴平安违反回避原则,在第一次作出的鉴定未被采信的情况下再次接受委托作出结论完全不同的鉴定意见。
20200425_7547012_1587823632637.png

发表于 2020-4-25 22: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4-26 0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配合重新鉴定,不仅损害当事人利益,也损害法院的 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我多次打王立法官要求答疑,他都拒绝回答 ,直接挂掉电话。请网友们说说,这是为什么?
20200426_7547012_1587854158366.png

发表于 2020-4-26 06: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是共产党的法官,判案标准咋不一样?王立法官枉法官,你是眼瞎了还是良心昧啦?你怎么不敢出来对网友说一句你的理由啊?巴中市中院人民法院为啥不答复?
20200426_7547012_1587854572733.png

发表于 2020-4-26 06: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枉法官,你不答疑是觉得四川麻辣社区范围太小,我可以往其他新闻媒体公布,让全国人民都看看你怎样判案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07:13
法院几爷子也是,你要采信蛮你一开始就莫同意别人重新鉴定申请了,你同意了又委托了,你们相关人员也去了华西,申请人也去了华西,别人不去没搞成,你就直接采信了原来的鉴定。哪 个服气吗?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12:17
巴中市法院出来解释一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12:18
承办法官出来说话
越不发声说明越有鬼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本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理应由被鉴定人屈XX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但是,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却直接采用了被申请人在开庭前单方面两次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这种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如何能保障结果的公正?正是这样的违法行为,给申请人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楼主| 发表于 2020-4-2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请出来说说你们依据的什么进行判决的
888.png
777.png
666.png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13:57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13:57
黑暗,领导要加大对法院几爷的监管

发表于 2020-4-26 2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二审法院合议庭于2019年6月5日依法启动重新鉴定程序,6月11日指定了四川华西司法鉴定中心为重新鉴定机构,在重新鉴定的过程当中,二审法院技术室领导苟主任、再审申请人均按时到达了华西鉴定中心,而本案的被申请人屈XX却拒不配合重新鉴定,在法院以及鉴定机构的多次通知催告下均拒绝重新鉴定,正是因为其本人不到场才导致了鉴定无法进行。

发表于 2020-4-26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表于 2020-4-26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法院启动了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尽到举证责任。由于被鉴定人不配合,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理应由被鉴定人屈XX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其鉴定结论应不予采信。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21:35
真的太黑暗啦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21:36
法院几爷子的真是胆大亡为,期待上级领导好好查一查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21:37
既要采信原鉴定,为啥还要委托鉴定。巴中法院请出来解释一下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4-26 21:55
是应该让省高院周钰冰、市中院王立出来回答一下。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