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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dilooy

成都规范教育培训还请考虑这一庞大行业的就业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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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7 1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教育局还是能够考虑一下大家的具体情况,不要搞一刀切。根据18年的文件管理培训学校,那文件出台以前就已经成立的培训学校呢,新文件应该适用于文件出台以后新成立的培训学校,之前的培训学校可以纳入统一管理,但有些规定是不是可以酌情考虑?倾其所有投资一个培训学校不容易,政府文件一出就得关门,政府有没有真正关心过我们教培人员?
发表于 2020-5-17 1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宦埔围 发表于 2020-5-17 10:15
希望教育局还是能够考虑一下大家的具体情况,不要搞一刀切。根据18年的文件管理培训学校,那文件出台以前就 ...

算了吧,不可能有回复的。自己想法

发表于 2020-5-18 09: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刚有认真去领会回复的文件精神,像我们非学历的艺术培训学校的监控管理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我们在一所乡镇,严格依照标准将学校挪置到震后修建的安置商品房,双通道,三百平以上,三楼以下,消防验收,空气验收,房屋安全鉴定,各种手续备齐,却被一纸房产证拒之门外,我们提供各种证明,各种房屋属于商用的证明都无济于事,我们乡镇上能找到这种场地实属不易,我们也倾其所有将办学条件做到城市无异,是不是我们这种机构,也要被叫条的形式主义一刀切掉?
    办证的两年曲折路,真的走的太艰难了。请领导以实际情况出发,让我们尽快看到希望,复工复产,不光是一句口号。
发表于 2020-5-18 09: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教育 发表于 2020-5-15 14:16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刚有认真去领会回复的文件精神,像我们非学历的艺术培训学校的监控管理是不是过于严格了?
     我们在一所乡镇,严格依照标准将学校挪置到震后修建的安置商品房,双通道,三百平以上,三楼以下,消防验收,空气验收,房屋安全鉴定,各种手续备齐,却被一纸房产证拒之门外,我们提供各种证明,各种房屋属于商用的证明都无济于事,我们乡镇上能找到这种场地实属不易,我们也倾其所有将办学条件做到城市无异,是不是我们这种机构,也要被叫条的形式主义一刀切掉?
    办证的两年曲折路,真的走的太艰难了。请领导以实际情况出发,让我们尽快看到希望,复工复产,不光是一句口号。
发表于 2020-5-18 09: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你好!
     历史原因,我们在要求办教学许可证前就存在的乡村艺术培训学校,文件下来,第一时间办证,2018年3月我们当时咨询的办证条件,找到硬性条件都是符合的整上房屋搬迁当时也只需要产权证明,于是开始着手办证,你们可知道哪是一两天就能办下来的,花钱又花时间,可等所有资料拿到就移交给行政审批局,必须要房产证,这时所有装修,资料都做了,钱也花完了,再很多次走访后无果。我们把我们镇经济落后,没有商品房,把全部房子都找了,也没有找到有产权的房子,街上超市,客栈等都没有产权,办证2年,我也走投无路了,难道我们乡镇上的孩子就不该学,我们那几本都是老年人接送,没有车和时间送他们去城里学,难道就让成乡差异越来越大!乡镇条件本来就和城里不一样,怎么可能是同样的标准呢?为什么不能因地制宜呢?
    又试问之前办了教学许可证没有产权的呢?不合规的呢?

发表于 2020-5-18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18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是被踢皮球了。愉快而又美丽。感恩父母从小的教育,让我还保持善良
发表于 2020-5-18 23: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教育 发表于 2020-5-15 14:16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领导你好!
     历史原因,我们在要求办教学许可证前就存在的乡村艺术培训学校,文件下来,第一时间办证,2018年3月我们当时咨询的办证条件,找到硬性条件都是符合的整上房屋搬迁当时也只需要产权证明,于是开始着手办证,你们可知道哪是一两天就能办下来的,花钱又花时间,可等所有资料拿到就移交给行政审批局,必须要房产证,这时所有装修,资料都做了,钱也花完了,再很多次走访后无果。我们把我们镇经济落后,没有商品房,把全部房子都找了,也没有找到有产权的房子,街上超市,客栈等都没有产权,办证2年,我也走投无路了,难道我们乡镇上的孩子就不该学,我们那几本都是老年人接送,没有车和时间送他们去城里学,难道就让成乡差异越来越大!乡镇条件本来就和城里不一样,怎么可能是同样的标准呢?为什么不能因地制宜呢?
    又试问之前办了教学许可证没有产权的呢?不合规的呢?

发表于 2020-5-20 1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教育 发表于 2020-5-15 14:16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支持教育局的政策。
        任何行业,首先我们需要合法合规,这并不是单纯的针对教育培训行业。例如教育咨询、艺术传播,从工商局的层面就是开展业务与证照不符,更不用说做教育办学了。                  
        我相信一个合法合规的企业,才有资格家长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师负责。例如疫情期间,合法合规的民办学校,可以在经过教育局、卫健局、社区的把控和指导下有序复工复学,保障师生安全和疫情可控。但是不合法的培训机构没有监管,非法复学,其中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不言而喻;除此之外,家长的利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因为营业范围非法;甚至老师的发展、教师的切身利益也没办法得到保障,因为他们在一个非法的公司工作。
       主动克服困难、力争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一般都具有长远的目光、强大的运营能力,以及终身的教育事业情怀。这也就是同样的市场条件,同样的严格要求,为什么这些培训机构可以做到合法的缘由。
        从法律的角度合法、迎接社会监督、给家长以信任、为孩子解除隐患、让教师的工作正大光明,这才是一个有责任感的教育者所要做所想的。
        如果因为一些困难、因为一些牢骚、因为一些威胁,就为寄生者、违法者更改法律和规定,会让真正投身做教育的、合法合规的培训机构寒心。

 楼主| 发表于 2020-5-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你们在倾听学生家长和大培训机构的意见的同时,也要倾听一下其他从业者的声音,这么多回复中,大家提了那么多意见,你们就不能考虑一下吗?请认真看每一条意见,大家都在寻求合理合法的办学途径,但如果按照现有的一刀切的办学资质要求,对大多数从业者来说,这条路根本就是走不通的,办学要合法,但首先将请政策合理化

发表于 2020-5-21 20: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得太在理了。我们补充一下艺术类培训的情况,我们是针对几个学生,一个学生教学的个体及小型机构,而且艺术的教学有应该存在个性化教学,大规模教学是普及类文化知识,艺术的本质就是个性化产物,美盲和文盲有着本质区别。政府鼓励个人创业,个人创业也不可能一次就能搞个大规模培训学校起来,不合情合理,资金和经验都不允许,没有多年行业沉淀,搞出来的也可能部分会出现海市蜃楼。一旦投资那么大,就是资本在垄断的市场,资本的本质大家就不言而喻了。不反对规模化教学,规模化学校也提高了机构收入,企业化管理,也解决政府收税问题便于好管理。但艺术本质个性化教学也不能被抹灭。只是希望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从行业本质上去考虑,细分,不是一刀下来所有斩杀。

发表于 2020-5-21 2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多考虑一下实际情况,不要打击这一群中小微机构,毕竟他们也是在解决社会就业

发表于 2020-5-21 2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希望地方政府能出合情合理的做法,而不是叫我们去办失业登记证就了事,我们需要的是就业,需要生存。再这样子下去,跑路潮还可能陆续出来。

发表于 2020-5-22 0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但是培训行业却在搞一刀切,这是断了我们的活路啊!
发表于 2020-5-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教育 发表于 2020-5-15 14:16
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一、依法办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

复课后政府公布无证教培机构“黑名单”,到底“丢”的是谁的“脸”?
   各地方在实施合规办学监管时,应该注意对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违背上位法精神,出现“一刀切”。在遭受疫情后,教培机构还没缓过劲来就被“公示”,不求“雪中送炭”,至少也不要“落井下石”吧

5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无教育培训资质公司、个体、社会组织第一批名单的公示》(简称《公示》),洋洋洒洒 “曝光”了382家“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院校桥注意到,其中不乏中公教育、优胜教育、编程猫等品牌机构。

郫都区教育局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份文件可能存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1、 《公示》相关表述和法律规定的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 对无证机构“一刀切”公示,与国家和有关部门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文件精神是否符合
3、 对疫情中已经受困的教培机构是否会造成伤害?

《公示》中提到: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乍一看,可能这句话一般读者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细品一下,其中有3层意思:

1、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
2、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
3、无论用什么名义开展以上这两个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公示》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民促法》明确规定区教育局除了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之外,审批的涉及培训的范围仅指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

关于自学考试助学,主要就是各级自学考试的辅导,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从事的机构比较少,本次曝光的机构中几乎不涉及。那么焦点就是:“其他文化教育”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民促法中没有详细说明。

《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一个配套的法规《实施条例》,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回答了《民促法》没有明确的“其他文化教育”的内涵是: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

除此以外,无论面向什么年龄段,如果是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的机构,不需要许可,直接登记,以及面向成年人的哪怕是文化教育的机构,也可以直接登记,不需要许可,就是不用办学许可证的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机构是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活动,是不需要持有办学许可证的,也更无从谈起“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而从本次被有关部门“曝光”的机构来看,相当部分是从事艺术、体育等非文化教育类的机构。

虽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是司法部发布的,所以已经明确代表了立法的方向,同时也明确定义和区分了“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和“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服?好,那就算实施条例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是怎么说的:

教育部明确定义校外培训机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又是强调“文化教育类”。也就是说,近年来政府整顿的重点应该是放在: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而不是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机构。
既然法律也没有要求艺术、体育、科技等素质类教育机构必须要持有办学许可证,教育部也明确教育培训市场整顿的对象是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更是明确艺术、体育、科技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工商登记,不需要许可证,为什么偏偏某些地方教育部门非要规定: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这是对办学许可实施这种“扩大化”的解读。
这么做,不是为已经饱受疫情影响、连续三个多月线下停课、命悬一线的线下教育机构“再送上一程”吗?
难道是这些无证培训机构不想办证吗?办证审批一道道“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谁没有领教过?基层教育审批部门办事人员、甚至是窗口接待人员随便一句话便成为办证新增的要求。
“不是不想办证,实在是办证难!”
大多数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怀有一份教育的“初心”和情怀,服从大局,无条件的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坚决执行线下停课,为了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声誉,积极处理退费和安抚家长,为了支付房租、工资、社保、退费,有的校长向亲戚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本想等复课之后,好好办学,把窟窿补上,等来的却是一纸《公示》,情何以堪?
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没有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水平不够吗?答案同样可能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法律规定的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地位缺乏认知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国办发〔2018〕80号)”缺少了解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教育培训机构缺少感情,甚至漠视吗?

今天所谓“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窘境:“泰山压顶”之外、又被人“落井下石”。


发表于 2020-5-25 16: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5-26 2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阳花开031518 发表于 2020-5-22 08:28
复课后政府公布无证教培机构“黑名单”,到底“丢”的是谁的“脸”?
   各地方在实施合规办学监管时, ...

结果还是没下文,前些天一纸文件将跆拳道,街舞等归为文体局管理,我们再去咨询,得到的结果仍是需要办学许可

发表于 2020-5-30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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