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课后政府公布无证教培机构“黑名单”,到底“丢”的是谁的“脸”?
各地方在实施合规办学监管时,应该注意对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避免违背上位法精神,出现“一刀切”。在遭受疫情后,教培机构还没缓过劲来就被“公示”,不求“雪中送炭”,至少也不要“落井下石”吧
5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关于无教育培训资质公司、个体、社会组织第一批名单的公示》(简称《公示》),洋洋洒洒 “曝光”了382家“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院校桥注意到,其中不乏中公教育、优胜教育、编程猫等品牌机构。
郫都区教育局或许没有意识到,这份文件可能存有三个问题值得商榷:
1、 《公示》相关表述和法律规定的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2、 对无证机构“一刀切”公示,与国家和有关部门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文件精神是否符合
3、 对疫情中已经受困的教培机构是否会造成伤害?
《公示》中提到: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乍一看,可能这句话一般读者不会觉得有什么问题,但是细品一下,其中有3层意思:
1、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
2、无办学许可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
3、无论用什么名义开展以上这两个活动都是被禁止的。
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公示》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对于办学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是这样规定的: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因此,《民促法》明确规定区教育局除了审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之外,审批的涉及培训的范围仅指自学考试助学、其他文化教育。
关于自学考试助学,主要就是各级自学考试的辅导,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从事的机构比较少,本次曝光的机构中几乎不涉及。那么焦点就是:“其他文化教育”到底包含哪些内容?民促法中没有详细说明。
《民办教育促进法》有一个配套的法规《实施条例》,2018年8月,司法部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五条规定:
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及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但不得开展第一款规定的文化教育活动。
这段话的意思很清楚,回答了《民促法》没有明确的“其他文化教育”的内涵是: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
除此以外,无论面向什么年龄段,如果是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的机构,不需要许可,直接登记,以及面向成年人的哪怕是文化教育的机构,也可以直接登记,不需要许可,就是不用办学许可证的意思。
也就是说如果机构是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活动,是不需要持有办学许可证的,也更无从谈起“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而从本次被有关部门“曝光”的机构来看,相当部分是从事艺术、体育等非文化教育类的机构。
虽然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是司法部发布的,所以已经明确代表了立法的方向,同时也明确定义和区分了“其他文化教育活动”和“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服?好,那就算实施条例是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我们来看看教育部是怎么说的:
教育部明确定义校外培训机构是: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又是强调“文化教育类”。也就是说,近年来政府整顿的重点应该是放在: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而不是艺术、体育、科技类培训机构。
既然法律也没有要求艺术、体育、科技等素质类教育机构必须要持有办学许可证,教育部也明确教育培训市场整顿的对象是文化教育类的培训机构,《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更是明确艺术、体育、科技类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直接工商登记,不需要许可证,为什么偏偏某些地方教育部门非要规定: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这是对办学许可实施这种“扩大化”的解读。
这么做,不是为已经饱受疫情影响、连续三个多月线下停课、命悬一线的线下教育机构“再送上一程”吗?
难道是这些无证培训机构不想办证吗?办证审批一道道“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谁没有领教过?基层教育审批部门办事人员、甚至是窗口接待人员随便一句话便成为办证新增的要求。
“不是不想办证,实在是办证难!”
大多数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怀有一份教育的“初心”和情怀,服从大局,无条件的服从上级部门的指令坚决执行线下停课,为了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声誉,积极处理退费和安抚家长,为了支付房租、工资、社保、退费,有的校长向亲戚朋友借款,向银行贷款,本想等复课之后,好好办学,把窟窿补上,等来的却是一纸《公示》,情何以堪?
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没有认真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法》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水平不够吗?答案同样可能是否定的,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法律规定的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地位缺乏认知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国办发〔2018〕80号)”缺少了解吗?是个别地区教育部门的领导对教育培训机构缺少感情,甚至漠视吗?
今天所谓“无教育培训资质”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窘境:“泰山压顶”之外、又被人“落井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