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lijanchuqiaoqnd

十问 人民法院院长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0 18:50 |
执法如此粗暴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6:42 |
别人问道,你却问法!
论坛坛主 发表于 2009-12-10 11:2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既要问道,也要问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8:11 |
别人问道,你却问法!
论坛坛主 发表于 2009-12-10 11:20  


    既要问道,也要问法!

    法律是用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严惩犯罪的。
   
   在这里, 如果宪法法律被视为废纸,过去受到侵害的是他们,今后受到侵害的就是大家!
   
   所以,为了每一个公民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勇敢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8:14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10 16:15
[quote] 因为是厅局级专政机关打错了人,谁敢管啊?谁能管啊?

    谢谢您的关心指教!
   
   并请继续关心指教、为伸张正义故与呼!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整个社会、更包括任何执政执法部门都能够时时处处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故与呼!
  
  不能 因为是厅局级专政机关,就可以为所欲为打人!而且,不仅是打错了人,还是冲到大街上去打错了人!我们人民是主人,我们的公仆违法,我们不仅敢管,而且,都必须管!这是我们的权力!只有人民随时履行自己的监督权,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有保障!
  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雨、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原重庆的司法局长文强,虽然都官居要职,不是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8:30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10 16:15
[quote] 因为是厅局级专政机关打错了人,谁敢管啊?谁能管啊?

    谢谢您的关心指教!
   
   并请继续关心指教、为伸张正义故与呼!为我们共同生活的整个社会、更包括任何执政执法部门都能够时时处处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故与呼!
  
  不能 因为是厅局级专政机关,就可以为所欲为打人!而且,不仅是打错了人,还是冲到大街上去打错了人!我们人民是主人,我们的公仆违法,我们不仅敢管,而且,都必须管!这是我们的权力!只有人民随时履行自己的监督权,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有保障!
  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雨、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友、原重庆的司法局长文强,虽然都官居要职,不是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处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8:33 |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10 16:15
当中、小学教师的都食古不化、又太天真,更不懂得社会规矩,所以处处循规蹈举、时时小心翼翼却处处、时时吃亏。
  象受害人这样的中、小学教师,在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惨遭房地产官商黑恶势力勾结一次次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
一次又一次面对房地产官商黑恶势力勾结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为捍卫合法权益、保卫家园,他们没有退缩!如果不是当时被暴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他们也会象唐福珍一样再自己家园用生命捍卫合法权益!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今天,竟然会在毫不知晓、毫无准备的瞬间,失去在解放以前都能够依法得到保护、没有受到丝毫侵害、世代安居乐业办学居住赖以生存的房地产独院!而且,解放后,依法向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人民政府颁发《成都市土地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确认属于私有财产的房地产独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非常美好家园;失去世代安居乐业非常幸福的生活!
  请相信:象惨遭房地产官商黑恶势力勾结一次次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人亡、家毁、家破、无家可归这样的中、小学教师,再也不会食古不化、再也不会天真,正快速学习懂得社会规矩,所以,再也不会处处循规蹈举、时时小心翼翼!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08:36 |
执法如此粗暴
aidl 发表于 2009-12-10 18:50  



    谢谢关注!为捍卫宪法法律尊严故与呼!
   
   执法如此粗暴!都应当依法追究!
    而本案:案发时,施暴者并不是在执法,而是冲到大街上暴力殴打毫无过错的受害人!更应当依法追究!

发表于 2009-12-11 13:50 |
老百姓需要公正!

发表于 2009-12-11 18:53 |
尊敬的老师,我是今天上午那小伙子(我们同姓)。看过你的遭遇,我内心很复杂,同时也很震撼。所谓的人民法院不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还能叫人民法院吗?难道普通老百姓就没有最基本的权利了吗?希望老师坚强,养好身体,坚持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1:48 |
尊敬的网友们:万分谢谢!
    尊敬的网友们:为了您我他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权威鼓与呼!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1:51 |
老百姓需要公正!
渴望法制 发表于 2009-12-11 13:5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老百姓需要公正!
   
   国家的主人人民要求人民的公仆必须公正!!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22 |
尊敬的老师,我是今天上午那小伙子(我们同姓)。看过你的遭遇,我内心很复杂,同时也很震撼。所谓的人民法院 ...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9-12-11 18:53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谢谢你!我们都会记住你!记住与你心灵的对话!

    我们相信:受害人一定会见到阳光,违法犯罪的一定会被快查严处、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法治社会的和谐稳定,都需要有你我

他她、大家的关注支持声援帮助!!

   所以,我们大家共同奋斗!受害人就一定会早日见到阳光,违法犯罪的一定会被快查严处、早日受到法律制裁!成都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受害人有坚定信念!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46 |
以下是引用口口口在2008-10-13 22:31:00的发言:
   "法治四川"?--人治四川!
   
    百姓要讲法!
    法院不依法!!
    国法还叫法?!!!!!!!!!!!!!!!!!!!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48 |
这个社会真的是黑白颠倒,官商勾结。请问做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在哪?老师, ...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09-12-11 19:01



   我们共同坚定信念!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2:51 |
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每天滚动播出:
每一个公民的努力,都是推动社会法治进程的动力!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14:52 |
敬转:
我们看见(诗歌)
——纪念唐福珍
时寒冰



我们看见

站在高处
点燃火焰
点燃愤怒和呐喊
而后
在痛苦的痉挛中
挣扎着倒地



我们看见

站在高处
点燃一个民族
仅存的血性和骨气
而后
把自己交给
洁净的天空



我们看见

被以暴力抗法的名义
审判
而你
仅仅是为了
一片生存的空间
一座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



我们看见
你的亲人
在巨大的悲痛中昏厥
我们看见
一群又一群熟悉或陌生的人
以你的名字
祭奠



当年老的和年幼的
一起
被驱逐出熟悉的家园
当一群又一群人
在寒风中
无助地牵着手哭泣



当沾满鲜血者坐在法官席上
敲响法锤
当被残害者戴着沉重的脚镣
听候宣判



我们听见
一种声音
由远而近 响彻云霄
宛如
基督开启末日审判的
时刻



正义不死
苍天当哭
转自新浪博客
发表于 2009-12-12 17:32 |
法井的职责是什么?哪位网友能说道、说道。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08:59 |
敬引 网友老师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12 17:32   法井的职责是什么?哪位网友能说道、说道。

   受害人、我们认为:网友老师 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12 17:32  这个问题,问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0.27暴力案的关键之处!
在2009年10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有什么权力指挥法警对毫无过错的公民故意实施暴力殴打拘禁关押?!并且,在四个小时以后,又一次对她故意实施暴力殴打、抢劫破坏她向110报警的手机和手提包照相机等私有财产?!……
这位公民受害当时还是: ①并没有在该法院内;②也没有在该法院门口;③不仅是在该法院的后大门外,而且,是在该法院的后大门外的大街对面、距离该法院的后大门外几十米的人行道正常行走,是在该法院后大门外的大街对面、距离该法院的后大门更远的人行道内侧的复印店内正在复印资料的公民。
  
   法井的职责是什么?哪位网友能说道、说道。
我们所看见的法井的职责是:在法院开庭审理刑事犯罪案件时,负责从监狱到法院押送罪犯并看管罪犯。
我们还看见报纸报道的法井的职责是:对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处死刑的罪犯,而且,允许该罪犯依法定程序申诉,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由法井押到刑场执行死刑!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09:35 |
我们从来没有看见现实中和报纸的报道:法官有权指挥、法井有权  冲出该法院后大门外、冲过法院后大门外大街、再冲进距离该法院的后大门外几十米的人行道内侧的复印店内,对正在复印资料、毫无过错的公民“执法”——故意实施暴力殴打拘禁关押?!。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11:55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长达一个半月熟视无睹!就连对已年过半百的受害女教师应当及时得到治疗的伤情等都熟视无睹!
受害女教师在暴力案发后不仅向人民公安报案,而且,无数次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向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陈述10.27暴力事件经过,并留下联系电话:89955087。至今,已经一个半月、熟视无睹!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