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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chuqiaoqnd

十问 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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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行政诉讼原告家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美好家园、竟然惨遭早已被依法举报起诉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房地产商成都华业操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次次买凶故意实施凶残暴力强拆的受害人
      
         十问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尊敬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请问:
   
   1.法官难道有权力在法院故意实施暴力殴打行政诉讼原告吗?!而且还是已年过半百的女教师!

   2.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一群法警冲出法院后门外、再冲过大街、竟然还冲进法院后门外大街对面的复印店内故意对公民实施暴力 拘押吗?!

  而且,是对手无寸铁、年过半百、在复印店复印资料、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的女教师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拘押!

  甚至还是:当女教师听见法院指挥暴行的滥用职权者凶狠叫“进去把她抓住!关起来! 不准报警!”女教师为阻止知法犯法的凶残暴行发生、她已经退进复印店最里面坐在长沙发上并用双手紧紧抓住木质长沙发,因为她想:这里既是复印店老板的合法私宅和合法经营商店,同时,还可以有时间立刻报警!

  但是,女教师竟然被象抓犯罪分子一样暴力扭打、抓住她的双肩和胳臂拖出 复印店,暴力拖过 复印店门外的人行道路、再暴力拖过 法院后门外的大街 、又暴力拖进法院后门、暴力拖进法院办公区、暴力拖过长长的通道、暴力拖进黑屋子非法关押近两个小时!

  3.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对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押近两个小时吗?!
  
  4.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强行抢走被暴力非法殴打拘禁关押受害人向110报警的手机吗?!

当时,法官指挥法警已经将既没丝毫过错更没丝毫违法的女教师关进法院黑屋后,外面还在凶狠指挥:“把她手机没收了!不准报警!”在屋里看守的警察不怕暴力掰断她的双手腕和手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
   
  5.法官难道有权力指挥法警在法院内再一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将女教师打倒在地暴力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吗?!
  
  法官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竟然在人民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现场、向110指挥中心报警群众的众目睽睽下,从其隐藏的威严的审判法庭内冲出来、冲下审判法庭外的阶梯、冲过来就将她暴力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暴力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非法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甚至,竟比强盗还卑鄙的否认抢走她私有财产!让她拿出证据!还恬不知耻要告她诬陷罪!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

   受害的她、亲友和在法院铁栅栏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依法抗议!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

力强行抢走她的手机、手提包、照相机!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的资料!还非法搜查她手提包内的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6.法官难道有权力搜查她被抢走的手提包吗?!
  
  7.法官难道有权力删除她被抢走的照相机内的资料吗?!
  
  8.法官难道有权力删除她被抢走的、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搜查她被抢走的手提包吗?!
  
  9. 法官难道有权力不仅不及时医治,竟然长达一个月熟视无睹对受害人连续两次故意实施凶残暴力造成的伤病治疗吗?!

  法官竟然一次次指挥暴徒对女教师故意实施凶残暴力,造成她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软组织伤、全身疼痛、尿失禁等。

  10. 竟然有如此无视宪法法律、故意实施暴力侵权法官的法院,而且是本应捍卫宪法法律权威、守住公平正义底线、维护社会稳定的人民法院的领导,难道有权力只听被控告人的运动员兼裁判员的片面之词?!

  竟然长达一个月熟视无睹受害人无数次通过院长公开电话和举报监察电话要求:向院领导陈述暴力侵权事实,依法要求快查严处、维护社会稳定?!

  对受害人无数次请求、却回答说:“院领导已经知道了。被控告打人的法院办公室李副主任和立案庭胡副庭长已经向院领导讲了:‘没有打她……’法院怎么会打人呢?!”

  难道人民法院法院的领导竟然还不如小学生的家长?!即使是不懂事的小学生之间打架,双方家长绝不会偏听偏信自己的孩子,都会了解情况、责任方向受害方的家长和孩子赔礼道歉并及时承担医治等责任。

  若非亲身经历,任何人都不会相信!上述事实,竟然发生在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昭示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坚定决心的现在!竟然发生在对外宣传的“成都是一个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

  请给予法律解答和法律援助。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过,她——终身教书育人、年过半百的女教师,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大街对面的复印店里复印资料,因她几年一直都在那家店记账复印。为尽快赶去医院为病人缴费,她将骑来的自行车停放在复印店门口都顾不得上锁。她在等候复印资料的时候,一位年过六十的老师也来到复印店复印资料。 等复印店整理完她俩所复印的资料后,她俩谈着话向西,急着往公交车站走去。她俩已走完半条街、走过金琴牙科医院,她才发现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忘了取走,她俩又走回到复印店门口去取自行车。此时一胖男人突然到她面前凶神恶煞问 “某某某,你来这干啥?!”她问:“你有什么权力恶狠狠质问我?!”这人答:“我是成都市中院的。不准你在这里!”她说:“你是成都市中院的谁?我在这里复印资料。中院没权力剥夺公民合法权利!”这人回答:“我姓李,我是成都市中院办公室的副主任,就是不准你在这里!”
她突然懵了!不明白:我在这里复印资料,没有丝毫违法,为什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竟然会穿过法院后门外大街来、在大庭广众前凶狠地宣布不准我到复印店?她转身想看街对面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只见中院的立案庭副庭长胡迪正指挥一群穿制服和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成都中院的后门、冲过了成都中院后门外的大街、径自冲向她当时所在的复印店,同时,还凶狠喊叫“抓住她!关起来!”她见他们来势汹汹,只得立刻退躲到复印店的最里面!但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滥用职权者继续凶狠叫“进去把她抓住!关起来!不准她报警!”面对众多的强悍男人,手无寸铁、年过半百的她只有坐在复印店最里面的长沙发上并用双手紧紧抓住木质长沙发,但他们竟象抓犯罪分子一样对她暴力扭打、抓住她的双肩和胳臂把她拖出复印店,拖过复印店门外的人行道路、成都市中院后门外的大街 、中院后门、中院办公区及长长的通道、最终拖进黑屋子将她非法关押!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胡迪一直跟在后面指挥!她悲愤对胡迪说“胡庭长,你最了解我们的案情,2006年12月20日中院庭长接待日你是那么认真!我们到哪汇报都讲成都中院有依法执法的领导和法官!你怎么竟变得如此凶残?我没丝毫违法,而且已是你们父母年龄!你们不能心狠手毒!” 但,胡迪不仅继续指挥手下将她拖过上百米的中院办公区,已经将她关进黑屋后,还在继续凶狠指挥“把她的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在屋里看守她的警察竟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她为自己双手腕和手指不被暴力掰断,只得恳求他们“你们不准我向110报警、就卡住我手,千万不要暴力强抢手机掰断我的手指!”同时,受伤的她悲愤的依法并强调公安部长指示“公安部长指示‘谁违法就记下他的警号!’”其中一个一听就扯下胸前的警号!
毫无过错的她竟然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关押一个多小时后,听外面说“领导走了、放她出来。”当受伤的她从被暴力非法关押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的黑屋里走出时,看见黑屋外面竟还有四个不明身份、凶神恶煞的大汉。
受伤的她依法要求指挥和对她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市中院李、胡:“必须依法定程序给予我被依法拘留和依法解除拘留的法律文书,以说明我被实施拘留前的违法事实,并且,证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警察对我实施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合法性。”但,中院李、胡根本就不予理睬。
受伤的她依法谴责指挥和对我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成都中院李、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中央三令五申指示难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视为废纸?!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指示:严惩腐败!决不姑息!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打黑除恶务尽!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捍卫宪法法律权威、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严惩犯罪!你们怎么能恣意践踏宪法法律、滥用公权暴力殴打非法拘禁关押并没丝毫过错的行政诉讼原告、举报人?!
对她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押的成都中院李、胡竟然说“抓你就是打黑除恶!”
晚上约九点多钟,她为了证明回复印店是为取自己还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她想用照相机拍下中院铁栅栏围墙外她没上锁的自行车(老师已帮她从复印店门口推过来守候着),成都中院的李、胡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暴徒冲过来就将她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地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竟比强盗还卑鄙否认抢走她财产!要她拿证据!还要告她诬陷罪!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受害的她和在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抗议!直至已深夜二十三点,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资料,还非法搜查了她手提包内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目睹暴行的群众记下对她实施凶残暴行暴徒中穿制服其中者的警号:512446、510213。她立即向案发地抚琴派出所报刑事案,才得知成都公安没有此警号。
深夜二十三点,对她故意实施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后,浑身是伤的她立即到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天职的人民公安派出所报刑事案后,已是28日凌晨两点钟!寒风中 疼痛难忍的她才到 医院急诊科就医,经查,她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软组织伤、尿失禁……
目睹暴行、当日与她在复印店相遇的老师当时谴责指挥对她实施暴力后还留在发案现场诬陷她的成都市中院李副主任:“她在复印店复印资料,又没有违法,而且,离中院那么远,你们竟然指挥一伙暴徒暴力把她抓进去关起!你们怎么能够想抓人就乱抓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李副主任竟还凶狠威胁她“把你也抓来关起!”目睹暴行的群众心有余悸地说“好恐怖!……”大家都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暴力抓人吓呆了!不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发生这样凶残暴行!!
目睹她被暴力拖走的现场的群众也无数次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但她竟然一直没有见到出警到案发现场的110警察!她被非法关押放出后不断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多次得到110指挥中心答复:警察已出警。(事后她才知:故意实施暴力侵权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实施者,竟向出警已到法院门口的警察诬陷她“带了一群人在法院内闹访”,出警警察没有依法定程序到案发现场向报警的受害人了解情况并保护解救受害人!才造成受害人再次受到故意实施暴力侵害!)   
事后得知她此次被暴打非法关押的原因是:2009年10月27日案发那天,最高人民法院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而早在2004年6月25日,早已被起诉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借法院渎职者迫不及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宣判的枉法裁判、以非法占为目的,竟立即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抢劫破坏摧毁她们几代人辛勤劳动创造世代办学赖以生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非常美好房地产家园不动产和她们一个多世纪积蓄收藏的所有动产!还敢立即再纠集上百涉恶暴徒冲击政府机关!
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的房地产商依然还能长达近三年逍遥法外!
但是,法院渎职者对她们依法提起的几个行政诉讼:早已起诉房地产官商勾结非法占地犯罪、已经造成价值几千万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勾结黑恶势力强迫买卖、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案,不是故意违反宪法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裁判,就是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拒不依法立案、都故意将行政诉讼原告挡在诉讼门外!
甚至长达几年对她们依法提起的再审申诉申请,不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既不依法立案再审、也不依法定程序给再审申请人的〈驳回再审裁定书〉!竟在她们从未间断刑事控告房地产商故意实施6.25暴力、从未间断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时,法院渎职者为帮助房地产商再次毁灭我们早已取得举报涉嫌多项犯罪的重要存档证据和控告犯罪的现场证据,还敢借既不依法立案再审、也不依法裁定驳回的枉法裁判,竟然继续无视宪法法律、故意对抗法定程序,竟还动用国家机器、恶意以欺骗方式强制执行她们行政诉讼原告的私有财产!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摧毁掠夺她们在解放以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而且是在解放前都没受到丝毫侵害、世代辛勤劳动创造、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家园!竟然是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拱手送给她们从未间断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控告其刑事犯罪、举报其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   
2006年12月25日,恶意以欺骗方式强制执行实施凶残暴力非法破坏摧毁她们家园后,竟还穷尽卑鄙手段欺骗新闻媒体26日在三种报纸作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故意诬陷受害行政诉讼原告举报人财产权利人、故意放纵犯罪的报道!
竟然精心为早已被原告起诉举报控告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继续为所欲为违法犯罪保驾护航!恶意封锁受害原告行政与司法救助的途径!
受害人在生命财产安全竟然都得不到依法保护、仍满怀希望悲愤泣血请求行政与司法救助时、竟然都已经被渎职者欺骗新闻媒体枉法报道而恶意封锁的情况下,2006年3月13日,她们被迫上北京告状、受尽人间艰辛!引起国家信访总局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但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长达两年多熟视无睹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放纵早已被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起诉房地产商继续腐蚀利诱涉案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甚至,法院渎职者明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却继续故意枉法裁判、胁迫原告必须同意其完全违法放纵多项犯罪的条件并写申请“自愿”撤消所有诉求!……
案发当日,胡李他们看见她在法院后门外大街,以为她要来向苏院长喊冤,于是对她实施了专政。其实她根本不知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院调研之事!反过来证明成都中院渎职者做贼心虚!更具有讽刺意味的也正是:当原告正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副主任李炳卫、立案庭副庭长胡迪暴力关押之时,竟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之时!
既然明知某老师案是能够惊天的冤假错案,为什么不依法再审、却暴力专政?!
暴力发生后,全身多处受伤的她多次口头、书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投诉,回答都是“李副主任胡副庭长已经向院长讲了,中院没打人。法院怎么会打人?”她问“受害人控告的就是李副主任和胡副庭长,院长怎能只听一面之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再答复! 就是她要求向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陈述事实和伤情也不接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故意实施10.27暴力侵害造成受害人——毫无过错、而且,已年过半百的女教师行政诉讼原告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软组织伤、尿失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没有起码的人道!不仅2009年10月27日下午和晚上,竟然连续两次对她故意实施暴力!既不及时承担医治对她已造成的伤害,而且,长达一个多月熟视无睹受害人依法要求及时医治的请求!至今,受伤的她依然全身病痛……!!
综上所述,为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公民人权财产权、规范法治环境、受害人依法据实血泪控告!坚决要求快查严处!

受害人请求法律指点压制!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和理由】
2009年10月27日下午五点过,她——终身教书育人、年过半百的女教师,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大街对面的复印店里复印资料,因她几年一直都在那家店记账复印。为尽快赶去医院为病人缴费,她将骑来的自行车停放在复印店门口都顾不得上锁。她在等候复印资料的时候,一位年过六十的老师也来到复印店复印资料。 等复印店整理完她俩所复印的资料后,她俩谈着话向西,急着往公交车站走去。她俩已走完半条街、走过金琴牙科医院,她才发现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忘了取走,她俩又走回到复印店门口去取自行车。此时一胖男人突然到她面前凶神恶煞问 “某某某,你来这干啥?!”她问:“你有什么权力恶狠狠质问我?!”这人答:“我是成都市中院的。不准你在这里!”她说:“你是成都市中院的谁?我在这里复印资料。中院没权力剥夺公民合法权利!”这人回答:“我姓李,我是成都市中院办公室的副主任,就是不准你在这里!”
她突然懵了!不明白:我在这里复印资料,没有丝毫违法,为什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竟然会穿过法院后门外大街来、在大庭广众前凶狠地宣布不准我到复印店?她转身想看街对面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门,只见中院的立案庭副庭长胡迪正指挥一群穿制服和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成都中院的后门、冲过了成都中院后门外的大街、径自冲向她当时所在的复印店,同时,还凶狠喊叫“抓住她!关起来!”她见他们来势汹汹,只得立刻退躲到复印店的最里面!但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滥用职权者继续凶狠叫“进去把她抓住!关起来!不准她报警!”面对众多的强悍男人,手无寸铁、年过半百的她只有坐在复印店最里面的长沙发上并用双手紧紧抓住木质长沙发,但他们竟象抓犯罪分子一样对她暴力扭打、抓住她的双肩和胳臂把她拖出复印店,拖过复印店门外的人行道路、成都市中院后门外的大街 、中院后门、中院办公区及长长的通道、最终拖进黑屋子将她非法关押!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胡迪一直跟在后面指挥!她悲愤对胡迪说“胡庭长,你最了解我们的案情,2006年12月20日中院庭长接待日你是那么认真!我们到哪汇报都讲成都中院有依法执法的领导和法官!你怎么竟变得如此凶残?我没丝毫违法,而且已是你们父母年龄!你们不能心狠手毒!” 但,胡迪不仅继续指挥手下将她拖过上百米的中院办公区,已经将她关进黑屋后,还在继续凶狠指挥“把她的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在屋里看守她的警察竟暴力强抢她正向110报警的手机!她为自己双手腕和手指不被暴力掰断,只得恳求他们“你们不准我向110报警、就卡住我手,千万不要暴力强抢手机掰断我的手指!”同时,受伤的她悲愤的依法并强调公安部长指示“公安部长指示‘谁违法就记下他的警号!’”其中一个一听就扯下胸前的警号!
毫无过错的她竟然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关押一个多小时后,听外面说“领导走了、放她出来。”当受伤的她从被暴力非法关押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的黑屋里走出时,看见黑屋外面竟还有四个不明身份、凶神恶煞的大汉。
受伤的她依法要求指挥和对她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市中院李、胡:“必须依法定程序给予我被依法拘留和依法解除拘留的法律文书,以说明我被实施拘留前的违法事实,并且,证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警察对我实施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合法性。”但,中院李、胡根本就不予理睬。
受伤的她依法谴责指挥和对我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关押的成都中院李、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党中央三令五申指示难道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视为废纸?!党中央三令五申强调指示:严惩腐败!决不姑息!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打黑除恶务尽!党和人民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是:捍卫宪法法律权威、守住公平正义底线、严惩犯罪!你们怎么能恣意践踏宪法法律、滥用公权暴力殴打非法拘禁关押并没丝毫过错的行政诉讼原告、举报人?!
对她故意实施暴力非法拘押的成都中院李、胡竟然说“抓你就是打黑除恶!”
晚上约九点多钟,她为了证明回复印店是为取自己还没有上锁的自行车,她想用照相机拍下中院铁栅栏围墙外她没上锁的自行车(老师已帮她从复印店门口推过来守候着),成都中院的李、胡竟然再次指挥一伙暴徒对她实施凶残恐怖暴力!凶狠喊叫“把她手机没收!不准她报警!把她提包没收!把她照相机没收!把她照相机内资料删除!”暴徒冲过来就将她打倒在法院内地上,凶残地将她的小便都打出来!一伙暴徒暴力强行抢走她紧抱的手机、提包、照相机等!
长达一个多小时拒不归还!竟比强盗还卑鄙否认抢走她财产!要她拿证据!还要告她诬陷罪!熟视无睹她和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的依法谴责!受害的她和在围墙外目睹暴行群众强烈抗议!直至已深夜二十三点,指挥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竟然:已经非法删除她照相机内资料,还非法搜查了她手提包内钱物并非法删除原放在她手提包最内层小包内的数码用品中、已经储存了一年多的孩子们学习等方面的所有电子文档资料!
目睹暴行的群众记下对她实施凶残暴行暴徒中穿制服其中者的警号:512446、510213。她立即向案发地抚琴派出所报刑事案,才得知成都公安没有此警号。
深夜二十三点,对她故意实施暴行的李和胡才归还暴力强行抢走她的私有财产后,浑身是伤的她立即到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天职的人民公安派出所报刑事案后,已是28日凌晨两点钟!寒风中 疼痛难忍的她才到 医院急诊科就医,经查,她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软组织伤、尿失禁……
目睹暴行、当日与她在复印店相遇的老师当时谴责指挥对她实施暴力后还留在发案现场诬陷她的成都市中院李副主任:“她在复印店复印资料,又没有违法,而且,离中院那么远,你们竟然指挥一伙暴徒暴力把她抓进去关起!你们怎么能够想抓人就乱抓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李副主任竟还凶狠威胁她“把你也抓来关起!”目睹暴行的群众心有余悸地说“好恐怖!……”大家都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暴力抓人吓呆了!不相信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发生这样凶残暴行!!
目睹她被暴力拖走的现场的群众也无数次向110指挥中心报警,但她竟然一直没有见到出警到案发现场的110警察!她被非法关押放出后不断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多次得到110指挥中心答复:警察已出警。(事后她才知:故意实施暴力侵权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挥实施者,竟向出警已到法院门口的警察诬陷她“带了一群人在法院内闹访”,出警警察没有依法定程序到案发现场向报警的受害人了解情况并保护解救受害人!才造成受害人再次受到故意实施暴力侵害!)   
事后得知她此次被暴打非法关押的原因是:2009年10月27日案发那天,最高人民法院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
而早在2004年6月25日,早已被起诉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借法院渎职者迫不及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宣判的枉法裁判、以非法占为目的,竟立即勾结社会黑恶势力、纠集上百涉恶暴徒、故意实施凶残暴力、抢劫破坏摧毁她们几代人辛勤劳动创造世代办学赖以生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私有财产非常美好房地产家园不动产和她们一个多世纪积蓄收藏的所有动产!还敢立即再纠集上百涉恶暴徒冲击政府机关!
肆无忌惮践踏法律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的房地产商依然还能长达近三年逍遥法外!
但是,法院渎职者对她们依法提起的几个行政诉讼:早已起诉房地产官商勾结非法占地犯罪、已经造成价值几千万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并勾结黑恶势力强迫买卖、暴力掠夺私有财产案,不是故意违反宪法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裁判,就是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拒不依法立案、都故意将行政诉讼原告挡在诉讼门外!
甚至长达几年对她们依法提起的再审申诉申请,不仅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既不依法立案再审、也不依法定程序给再审申请人的〈驳回再审裁定书〉!竟在她们从未间断刑事控告房地产商故意实施6.25暴力、从未间断举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时,法院渎职者为帮助房地产商再次毁灭我们早已取得举报涉嫌多项犯罪的重要存档证据和控告犯罪的现场证据,还敢借既不依法立案再审、也不依法裁定驳回的枉法裁判,竟然继续无视宪法法律、故意对抗法定程序,竟还动用国家机器、恶意以欺骗方式强制执行她们行政诉讼原告的私有财产!故意实施凶残暴力破坏摧毁掠夺她们在解放以前用辛勤劳动血汗钱购买办学居住、而且是在解放前都没受到丝毫侵害、世代辛勤劳动创造、世代办学居住赖以生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容侵犯的家园!竟然是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竟拱手送给她们从未间断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的控告其刑事犯罪、举报其非法占地犯罪的房地产商!   
2006年12月25日,恶意以欺骗方式强制执行实施凶残暴力非法破坏摧毁她们家园后,竟还穷尽卑鄙手段欺骗新闻媒体26日在三种报纸作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故意诬陷受害行政诉讼原告举报人财产权利人、故意放纵犯罪的报道!
竟然精心为早已被原告起诉举报控告已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房地产商继续为所欲为违法犯罪保驾护航!恶意封锁受害原告行政与司法救助的途径!
受害人在生命财产安全竟然都得不到依法保护、仍满怀希望悲愤泣血请求行政与司法救助时、竟然都已经被渎职者欺骗新闻媒体枉法报道而恶意封锁的情况下,2006年3月13日,她们被迫上北京告状、受尽人间艰辛!引起国家信访总局和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重视!但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竟长达两年多熟视无睹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放纵早已被法律准绳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起诉房地产商继续腐蚀利诱涉案受利益驱使的前仆后继渎职!甚至,法院渎职者明知房地产商非法占地犯罪,却继续故意枉法裁判、胁迫原告必须同意其完全违法放纵多项犯罪的条件并写申请“自愿”撤消所有诉求!……
案发当日,胡李他们看见她在法院后门外大街,以为她要来向苏院长喊冤,于是对她实施了专政。其实她根本不知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院调研之事!反过来证明成都中院渎职者做贼心虚!更具有讽刺意味的也正是:当原告正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公室副主任李炳卫、立案庭副庭长胡迪暴力关押之时,竟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苏泽林副院长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题调研之时!
既然明知某老师案是能够惊天的冤假错案,为什么不依法再审、却暴力专政?!
暴力发生后,全身多处受伤的她多次口头、书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投诉,回答都是“李副主任胡副庭长已经向院长讲了,中院没打人。法院怎么会打人?”她问“受害人控告的就是李副主任和胡副庭长,院长怎能只听一面之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再答复! 就是她要求向院长和纪检监察部门陈述事实和伤情也不接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故意实施10.27暴力侵害造成受害人——毫无过错、而且,已年过半百的女教师行政诉讼原告全身多处皮下出血、软组织伤、尿失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渎职者没有起码的人道!不仅2009年10月27日下午和晚上,竟然连续两次对她故意实施暴力!既不及时承担医治对她已造成的伤害,而且,长达一个多月熟视无睹受害人依法要求及时医治的请求!至今,受伤的她依然全身病痛……!!
综上所述,为捍卫宪法法律的权威、为维护社会稳定、为捍卫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公民人权财产权、规范法治环境、受害人依法据实血泪控告!坚决要求快查严处!

受害人请求法律指点援助!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点击“个人中心”里面的“我的帖子”,即可找到你所发帖文,谢谢

发表于 2009-12-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和律师犯法,应该重严加倍处理,“它们”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侮辱党政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叛脚石。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2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转网友老师 tmdgg发表于 2009-12-21 16:05
法官和律师犯法,应该重严加倍处理,“它们”知法犯法,玩弄法律,侮辱党政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是“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叛脚石。

发表于 2009-12-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犯法,应该重严加倍处理,“它们”知法犯法,玩弄法律 还老百姓的尊严
发表于 2009-12-23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帖子不是还在吗,怎么说封闭了?

发表于 2009-12-2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法警不懂法,就不当法官,就应当清理出该部门。:@:@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转 网友老师 烈火中永生 发表于 2009-12-20 21:11 [quote]红歌:不忘阶级苦


    牢记血泪仇!!!!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转
网友老师
法官犯法,应该重严加倍处理,“它们”知法犯法,玩弄法律 还老百姓的尊严
蓬安第一炮 发表于 2009-12-22 21:5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法官犯法,应该重严加倍处理,“它们”禽兽不如 知法犯法,玩弄法律 必须还老百姓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转
网友老师
法院的法警不懂法,就不当法官,就应当清理出该部门。
昆仑客 发表于 2009-12-23 10:48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必须将它们”——禽兽不如
知法犯法,玩弄法律、恶意侵害老百姓尊严人身财产权利的法院败类 赶出法院!

    必须让它们”——禽兽不如
知法犯法,玩弄法律、恶意侵害老百姓尊严人身财产权利的法院败类 承担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转 网友老师生锈老套筒 发表于 2009-12-23 10:00  [/quote]
[quote]你的帖子不是还在吗,怎么说封闭了?

我的帖子虽然还在,确实是被封闭了。

事实1:从网友老师
奋斗-V发表于 2009-12-19 09:04 跟帖之后,就再也不能发表 跟帖!始终显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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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网友老师
烈火中永生发表于2009-17-17:03北大学者:面对强拆 公民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
从2009-12-20 16:04跟帖之后,就再也不能发表 跟帖!始终显示的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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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3:不知道:为什么中央媒体都能够报道的,四川地方媒体却要关闭?!
           中央媒体都能够报道拆迁之死唐福珍案,为什么四川地方媒体却集体失声?!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4:楼主所陈述的事实——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却为房地产商牟取暴利、非法占
      地犯罪的纯商业利益而逼死私有财产权利人!从2004年6月25日直到2006年12月25日一次次
      买凶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强拆!   然而,一次次惨遭买凶故意实施的 凶残暴力强拆、人亡、
      家毁、家破、无家可归的受害人竟然几年得不到依法保护!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 房地
      产商不仅长达几年依然逍遥法外、竟然还能继续操纵行政司法腐败集体滥用职权!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5:如果 四川地方媒体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报道楼主所陈述的事实——既非为公共利
        益、更非为国家利益、却为房地产商牟取暴利、非法占地犯罪的纯商业利益而逼死私有财产
        权利人!一次次买凶故意实施 凶残暴力强拆 !
        如果 四川地方媒体能够依法及时报道阴暗面、履行新闻监督职责,成都就能及时制止暴力
        强拆 !就能及时规范法治环境!
           就不会出现:暴力 强拆 砍断手!
           就不会出现:暴力 强拆 砍断手!
           也 就不会出现:拆迁之死唐福珍案!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23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在同一帖子内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5:如果 四川地方媒体能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报道楼主所陈述的事实——既非为公共利
        益、更非为国家利益、却为房地产商牟取暴利、非法占地犯罪的纯商业利益而逼死私有财产
        权利人!一次次买凶故意实施 凶残暴力强拆 !
        如果 四川地方媒体能够依法及时报道阴暗面、履行新闻监督职责,成都就能及时制止暴力
        强拆 !就能及时规范法治环境!
           就不会出现:暴力 强拆 砍断手!
           就不会出现:暴力 强拆 烧死烧伤人!
           也 就不会出现:拆迁之死唐福珍案!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4:楼主所陈述的事实——既非为公共利益、更非为国家利益、却为房地产商牟取暴利、非法占
      地犯罪的纯商业利益而逼死私有财产权利人!从2004年6月25日直到2006年12月25日一次次
      买凶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强拆!   然而,一次次惨遭买凶故意实施的凶残暴力强拆、人亡、家
      毁、家破、无家可归的受害人竟然几年得不到依法保护!涉嫌多项犯罪却逍遥法外的 房地产商
     不仅长达几年依然逍遥法外、竟然还能继续操纵行 政 司 法 腐 败 集 体 滥 用 职 权!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25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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