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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确对待民众呼声,不要罔顾事实,不要应付、糊弄和误导...[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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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确对待民众呼声,不要罔顾事实,不要应付、糊弄和误导民众,不要包庇同部门,给社会公众一个公正的符合事实的调查结果!!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你们好!

我是广安区协兴镇牌坊三组的陈勇,也就是今年3月4日在“麻辣论坛”发表贴文《广安市广安区协兴园区国土所伙同下面村组干部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强租强推农民土地,违规拆迁房屋,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坑害农民,请市长为我们作主!!》的贴主。在该贴文发出后,网站的小编于当日上午转交给了你们“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而你们也于同日下午跟贴回复了“网友您好,您所反映情况我局已收悉,我局正在组织调查核实。”之后,你们广安区自规局于2020-3-16 15:10 在贴文下面跟贴公布了你们的调查结果。在这里,我作为贴主和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想对你们说:对你们公布的所谓“调查核实”结果表示非常失望。因为,你们根本就没有真正去调查和核实,而是罔顾事实,应付了事,想要继续糊弄和误导民众,同时想包庇你们同部门,以及和你们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这也与你们所谓的“高度重视”不相符!!

我作为贴主,既然在该贴文的最后作了“责任申明”,明确表示:“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对自己在‘麻辣论坛’这一社会公众平台上所讲的每一句话负责。我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是以相关的事理和事实为依据的,是可以查证的。另外,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政府合理合法的建设。但是,我坚决反对部分基层干部或者其他人员借用政府的名义,欺压百姓,抹黑政府的行为。”我就自然会对我的发贴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而你们所谓的“调查核实”结果却说我所说的“不属实”。请问:你们对你们自己所公布的调查结果的内容需要负责吗?

今天,我就拿出证据和事实来让你们和广大的网友看清楚,究竟是我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还是你们的“调查核实”结果不属实?让大家看清楚,你们是不是在罔顾事实,应付了事?!是不是在继续糊弄和误导民众,同时想包庇你们同部门,以及和你们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强租强推土地,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的问题。

       在2018年2月28日和2018年3月1日,牌坊三队的队长罗常华为租地的事召开的两次社员大会,我都有参加,并作了全程录音。在这两次会议上,都只是说了要租用队里在“协兴园区内环线”以内的120余亩耕地给“协力公司”搞湿地公园。请问:这个租地合同上的面积(134.7亩)怎么解释?并且这个合同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发给社员看过,包括我本人在内,也是在看到你们的回复后才知道具体的租地面积是134.7亩。之前,在“牌坊村办事处”的几次回复中都是说的“130余亩”。并且,无论是牌坊3队去签了字的“代表”,还是牌坊4队去签字的“代表”,其中超过半数的人我都做过调查,他们都说是签的“空白合同”,即合同上的“面积”处是空白的。他们当时也不知道具体是多少面积。再有,据这些“代表”说,他们在签合同时,作为乙方的“协力公司”根本就没得人去,当时只是与村委的人在一起签的字。(有调查录音和微信记录)显然,这134.7亩的面积,是在签字后才人为“手写”加上去的,当时签的就是一个“空白合同”!
       另外,你们所说的“合同面积134.7亩,3组罗常华、陈昌全等8名群众代表均称:农业村3组合同在签订时就填写了租地面积。”这一看就知道是在应付和糊弄人!请问:你们在这次调查核实中,是以什么方式联系上这“8名群众代表”的?电话还是其他什么??我要去复核。我要确认一下,你们是不是真的去调查过!首先请问,陈昌全现在的电话是多少?我敢说,你们根本就不知道,因为他早就换了电话号码,并且平时他都不带电话(手机)在身上的。相反,对于这件事,我倒是去问过几个去签了字的“代表”,他们都说“没得这事!”都说,你们没有去问过他们。(有录音和微信记录)还什么“8名”代表“均称”,你们要继续糊弄人,包庇人,也高明一点吧!!
       再有,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广安区自规局”,你们作为国家土地管理的上级职能主管部门,肯定清楚,到明年四月初,这个租地建设的湿地公园前3年租期就满了。根据我国《合同法》订立合同的平等自愿原则,由于村民们只领了前3年的租金,到时我可以发动村民们不再租了,并提前通知承租方(协力公司)进行复耕,移除其中的建筑设施与树木小路这些。这不违法吧?或者,到时,我和其他的村民可以就其中的部分地块以更高的价格,另立租赁合同,租来进行农业耕种(种植经济作物),这个也不违法吧??

(二)关于“强租”、“强推”土地的问题。

在上述的两次会议上,无论是队长,还是村主任和牌坊村办事处的人都没有提及也不敢提及要将租地范围内的住户的宅基地等非耕地也租了。因为,他们这是租地,而不是全部征地,不能将租地范围内的农户给直接赶走的,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操作。然而,这“134.7亩”或者“130余亩”明显是包括了租地范围内的住户的宅基地等非耕地的,事实也是如此。请问:对于这些非耕地是不是在违规租地?是不是要将这些住地农户给赶走??

再有,在2018年3月2日下午,队长罗常华通过电话叫了包括陈昌全在内的7名所谓的“代表”到村委去议事,并于当天下午签了租地合同。至于这个合同是怎么签的,我是在3月10日晚,反复追问一个罗姓“代表”才得知的。之后,在3月13日晚,在牌坊三队“内环线”的公路边乘凉时(当时有队长罗常华和不少的社员在场),我就签合同的事质问队长罗常华,在事实面前他只好承认队里的租地合同已经签了。当时,在场的很多社员都要求罗常华给说法,自己的地没有同意租,为何要叫几个“代表”就去将他们的地给租了。罗常华没法回答。可见,在3月2日签合同的事,其他的社员根本就不知情,也没有人委托过他们去代签合同。再问他,为何要叫几个“代表”去代签合同,他则说“国家开19大,为何要叫代表去,而不是要所有的人都去开会……”这显然是瞎扯嘛。在我国,每年开两会,选“代表”参加,这是我国现有“民主政治”的需要,让这些参会的“代表”去代表广大的民众行使政治权力,审议和通过国家重要的法律和重大事项的。但是,在具体的经济事项上,特别是经济合同事项上面,是不适用这样的代表制的。因为,找人代签具体的经济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要代理他人去代签合同,就得有委托人的委托授权,包括具体的书面委托和电话委托等,并且这些委托授权是要能查证的。否则,就是侵权,并且所代签的合同的效力也是待定的,需要被代签人的事后追认。再看牌坊3队“罗常华、陈昌全等8名”“代表”,他们并没有得到其他社员对他们进行的委托授权,所以,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利代表其他的社员去代签这个合同。他们最多只能代表他们自己。请问:对于这些不同意租的社员的田土,又被这几个所谓的“代表”去代签了租地合同,事后又没得到追认,那他们的土地是不是被强租了?

另外,在2018年3月25日下午,队长罗常华又就租地的事通知开会,说是要算帐哪家该分多少钱的事。在会上,有人就问:合同都没签,就要分钱了?队长则说,“今天算帐,只是确定你家的土地面积是多少,不是签合同!”在这次会上,我和我堂兄(陈登云)的儿子陈敏都给队长罗常华明确讲清楚了,“田和土都不租”,并且我是当着罗常华的面要他将我家的租地人数从“3.5”改成了“2.5”,并作了全程录音和照相,之后就离开了。然而,在2018年3月29日,队长罗常华则直接通知说“明天就要动工了”。并说,“全队所有人的钱都领回来了,不管你们同不同意租,反正钱都领回来了”。这时,又有人问:“我们还没有签合同啊?”罗常华则说:“那天(3月25日下午)你们签字就代表同意了!”这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在连欺带骗?!误导社员签字确认自家的田土面积,就代表同意租地了?请问:这是不是在强租土地?我和我堂兄陈登云家的三个人的田土明确表示不租,却也将租金给拿了下来。请问:这又是不是在强租土地??

从2018年3月30日开始,就有挖土机进场来挖那些领了钱的人的田土。大概一个星期,牌坊3队和五一1队凡是领了钱的人的田土都被挖了。而在2018年4月19日上午,则专门安排人来挖我和我堂兄(陈登云)三个人的田土,从上午8点过,一直到中午12点过,整整四个小时。整个过程我都作了录音和录像。结果,在我和我妈的奋力阻止下,他们没有得逞。但我堂兄(陈登云)家“五旦二”的树子却被他们勾掉了。请问:我的田土都明确了不租,为何还要安排人来推?这不是强推是什么??强推没有成功,就能代表没有来强推的事实存在吗??对此,“牌坊村办事处”在回复中却说“你的土地没有纳入统一规划”。请问:既然我的土地没有纳入统一规划,那我的租金为何要统一领下来?为何4月19日上午还要安排一行人来推我的田土?并且,其中一个负责现场摄像的协力公司的人还说,由于我的阻拦,让他们没有搞成,要我赔偿他们4个小时的损失。这又是什么意思??无耻到了极点!!!

这之后,我堂兄陈登云回来找队长罗常华要求对“五旦二”勾掉的树子进行赔偿。罗常华则说,“这个钱已经算到租金里面了,你签字领钱就是了。”人家都明确表示不租,还什么“签字领钱”?这不是要强租是什么??

还有,明明是我(陈勇)和我堂兄(陈登云)三个人的田土没有领钱没有租,陈登明家的田土是领了钱租了的。而你们的“调查核实”,以及之前“牌坊村办事处”的回复,都说是“‘陈勇和陈登明两户不同意’”租地。你们连具体的对象都没有搞清楚,这也叫“调查核实”?你们这明显是根据“牌坊村办事处”的回复内容直接搬过去的嘛!这不是应付了事是什么??


(三)关于“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在2018年4月19日上午,由于来推地的人拿不出合法的用地批文,没有推成,之后就借口回去拿批文,走了。中午,村支书罗代文一行人又来到我家,我就问他:“你们拿的批文呢?”他则说,“就是那个合同!”这不是瞎扯吗?我陈勇是他这样的人所能糊弄的??然后,他又说,“早在2009年,协兴这边,南至界坡,北至佛手山,东至东环路,西至枣彭路,这个范围内的土地已经被划为了城市规划区。”(有录音)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就是这个范围内的土地要被逐年安排征用掉。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之后的每一年,都有安排征地,这在你们(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那里也是可以查到的。而在这次所签的租地合同上,也明确了乙方(协力公司)权利:“在租赁期内,若国家建设需征用所租用的土地,乙方(即协力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形成资产所涉相关补偿归乙方所有,已征用的地块不再适用履行租赁事宜;国家征用土地以外的其他租赁土地由乙方根据其具体情况而确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合同。”请问:这样的内容,难道不是通过租用农民的土地,然后在上面栽些树,修些路,形成所谓的资产,再通过征地得到这些“资产”的大额征地补偿是什么?这难道不是他们在抓住时机,套取本该属于这些承包地的农民的征地赔偿款,又是什么??要知道,这些地本就在征地规划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嘛!

再有,在这个湿地公园建设的前一年,协力公司还在四新村请了三个农民工来除草。后来,据说他们没有拿到预期的“项目款”,于是就对外说,这个公园不会再投资搞了。之后也就没再找人来除草了。从此以后,这个所谓的“湿地公园”就这样荒废了,杂草丛生,长蛇乱串。请问:这是在“修复”湿地,还是因为想套取的“项目款”没有拿到手,不得不停下来,然后等着去(背着)将地征了,从而拿到在这个公园的前期投资中形成的那些所谓的“资产”的征地赔偿。请问:这样的行为不是在玩“空手套”,又是什么??

二、关于“在租地范围内扶贫拆迁房屋”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在这里,我首先要说明一下。今年3月3日,村主任谭廷术和队长罗常华来我家“通知”时说,明天就要来推我家的房子了。于是,我就问村主任谭廷术,我家的房屋拆迁赔偿申报,究竟是征地拆迁,还是扶贫拆迁?他则回答说,“这个事,你不需要知道!”请问:我家的房屋尽管户主陈昌全去签字了,但我一直都没有同意,现在你们都要派人来推我的房屋了,我想弄清楚,我家的房屋拆迁赔偿,究竟是以什么名义,什么项目去申报的,难道错了?我难道没有知情权?不能提出质疑??要知道,“知情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而对相关事情提出质疑也是合法合理的。

现在,我再次要求协兴镇拆迁办将我家在这次房屋拆迁中的赔偿申报资料拿给我看。我要弄清楚,我家的房屋拆迁赔偿申报究竟是以什么名义、什么项目进行的!如果你们不给我看清楚,或者不敢给我看,那说明这个房屋拆迁本身就有问题,有见不得光的事!!要知道,回应别人这样的质疑,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直接将相关的申报资料拿出来给对方看清楚。同时,这也是处理这类问题,最重要最核心的一点!!当然,给我看的资料是要经得起验证的,而不是伪造的!

实际上,究竟是不是扶贫拆迁,或者是以其他什么名义进行的拆迁申报,你们让协兴镇拆迁办的人将我家以及其他各户的房屋拆迁赔偿申报如实公开,让大家好好看清楚,就OK了!而不是用一句简单的“不属实”来否认,并以此来应付了事和掩盖事实真相!!

什么“经查,牌坊办事处辖区内无贫困户,也从未实施过扶贫拆迁相关项目。”什么“据工作人员熊冰川、牌坊社区工作人员杜孝华、牌坊社区3组居民罗华林等人称,在拆迁过程中,办事处及社区未宣传过‘扶贫拆迁’等内容,房屋拆迁考虑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不存在反映人称的‘扶贫拆迁、违规拆迁房屋’的行为。”这样的回复没有一点说服力。一方面,这些只是你们的一面之词;另一方面,你们所提到的“工作人员熊冰川、牌坊社区工作人员杜孝华”都是为牌坊村办事处办事的工作人员,他们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他们会说他们做错了什么吗?不会。同时,“牌坊社区3组居民罗华林”是牌坊3组队长罗常华的“死党”,他的性质与前述的工作人员是一样的。所以,他们这些人的说词都没有说服力!只有你们让协兴镇拆迁办的人将我家以及其他各户的拆迁赔偿申报如实地公开,让大家看清楚,才能够解决问题!!

三、关于反映“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首先问一下,“该项目为湿地修复”是什么意思?该项目所涉及的土地一直都是良田良土,一直都是耕地,不是什么沼泽地、水淹地之类,什么时候就成了“湿地”?你们要将它搞成“湿地”是一回事,但你们能说这些耕地在未变成“湿地”之前就已经成了“湿地”吗?不能!!还什么“修复”??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湿地”,又谈何“湿地修复”??你们要糊弄人,也要顾及一下事实和基本的逻辑嘛!

再有,“广安市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平故里西溪湿地修复一期工程,该项目规划用地1150亩。”这样的项目,真不知道你们是怎样批准的?!首先,位于广安区的西溪河就那么宽,那么长,那么点水,没有泛滥成灾过,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湿地”了。只是西溪河上游的全民水库作为广安城区和岳池县城的饮用水源地,要注意保护河中的水质罢了。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这“1150亩”地都是耕地,都是良田良土,都位于西溪河的外围,离河面也较远,并且位置比西溪河要高。这些耕地的存在会对西溪河中的水质造成影响吗?不会。相反,现在搞的这个“湿地修复”,将里面所有的灌溉水渠都给填掉了,结果造成上面的水直接流向西溪河,破坏水质。请问:这是在进行“治理”,还是在搞“破坏”??显然,这个“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并不是在搞什么综合治理,而是在借故搞人造景区,从而套取相应的项目款!!!

下面,我们再来说“湿地公园”的事。这个“湿地公园”属于纯公益项目,建设这样的“湿地公园”也是需要用地批文的。对此,四川省国土厅的工作人员在对我询问时的回复中也是很明确的。对方直接对我说,“搞这样的湿地公园,如果没有批文,你就打12336进行举报!”(有录音)请问:该项目现在有批文吗?没有!没有批文,就这样租地搞湿地公园,不是以租代征,又是什么??

再有,我手上有证据证明,在这次的租地拆迁范围内,有些农户的房屋拆迁赔偿是以广安市委党校扩建项目的名义申报的。这是什么意思?广安市委党校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建设用地,先租地搞湿地公园,再去以国家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房屋拆迁申报,这难道不是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这不是“以租代征”,又是什么??

对于这个“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的事,村支书罗代文的回答是,“我们这是在搞现代农业!”(有录音)所谓的“现代农业”,也就是现在的观光农业。根据相关规定,可以按现有用途管理,仍属于农地农用的范畴。然而,事实是这样的吗?请问:那个“协力公司”在这个公园里种了什么农作物?除了修了些步行小路,栽了些花草树木以外,就是一片荒草!!

对此,你们在“调查核实”的回复中则称,“该项目为湿地修复”。请问:这个“修复”的结果,就是要将原来大片大片的耕地,良田良土变成现在荒草丛生,长蛇乱串的荒废之地吗?(以现实的照片为证)纯粹是乱搞嘛!!

同样的问题,“牌坊村办事处”在回复中则说这个“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按现用途管理”。然而,事实又是这样的吗?将大片大片的良田良土连成一片,就成了自然景观??人造景观才是真的吧!同时,将原来大片大片的耕地,良田良土变成现在荒草丛生,长蛇乱串的荒废之地,就是在“按现用途管理”???“按现用途管理”,本是说要农地农用。很显然,他们现在搞的这个“湿地公园”,既不是什么“现代农业”,也不是什么自然景观,更没有按现用途管理!!


四、关于“故技重施,违规拆迁并强推农民房屋”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要先澄清一点:什么“故技重施”,我在贴文中说过吗?没有。因此,这里我只就“违规拆迁并强推农民房屋”的问题再说明一下。

首先,既然在租地签合同前开社员会时明确说是租用耕地搞湿地公园,那为何又要背着将范围内的宅基地等非耕地也强行租了呢?这不是要逼走租地范围内的农户,让他们没得安身之地吗?这难道不是在为后面早已计划好的房屋拆迁做准备的吗??还什么“本着自愿原则”?一个连自己的宅基地都被强行租掉了的农户,还由得他自由选择吗??这样的房屋拆迁套路是合法合规的吗?显然是违规的,并且根本就见不得光!!

再有,在这次被安排的房屋拆推中,有五一村一组的,也有牌坊村四组的,还有牌坊村三组的两家(也就是我家和我幺妈李大连家)。所有这些被安排推掉的农户家的房屋,都是在上次的租地范围中,尽管牌坊四队的田土没有被所谓的“整形”推掉,但也是签了租赁合同,拿了租金的。然而,现在这些人家的房屋又都在“广安市委党校扩建项目”的征地范围内。既然这些被安排拆推的房屋都在征地拆迁范围内,那是不是应当先按相应的征地赔偿规定赔偿安置了过后才能安排人来推房呢?同时,相应的征地批文也还没有下发,这时就能安排人来直接将这些房屋给推掉吗?不能!同样,如果这时就叫人来将这些房屋给强行拆掉,又是不是在违规拆迁,是不是在强推呢?不仅是违规拆迁,而且是在强推!!

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8〕11号)的“第四十二条”中有规定,“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市、区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这里面提到的“补偿安置”,除了相应的房屋安置,还包括根据实际的占地面积要买的社保(主要是“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征地范围内的各种附属设施、林林树竹和青苗损失这些。现在,相应的安置房是赔了,没错,也没有人找你们再要;但这个“社保”,以及征地范围内的各种附属设施、林林树竹和青苗损失这些也该赔偿吧?而不是直接推掉,就不了了之吧??这些都没有赔偿,就直接叫人来推房子,这不是强推是什么?什么叫做“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都还没有依法补偿安置,又谈何“依法补偿安置后”??

另外,在今年3月4日上午,园区的人安排燃气公司和供电所的人来我家断电断气,结果被我阻止了,没有得逞。而在3月5日上午,吴某一大早就叫人来推房屋了,并且跑到我家来,说要叫人来将我家的东西和房屋给强弄了。这个人,我之前都没见过,也不认识,却口出狂言,说什么要叫几十个混混(儿)来我家,将我抱住,然后将我家的东西和房屋给强行搬掉、拆掉。现场所有围观的人都可以作证,也有录音。请问:这是什么人?这是什么行为?这是不是地方黑恶势力?这又是不是要叫人来强推??

还有,“反映人陈勇户籍所在地牌坊社区3组20号房屋不在拟征地范围内”,这属实吗?不属实。实际情况是,按照规划图纸和现有的测量划线范围,牌坊三队要被占用4亩多。而我和我幺妈李大连家所在的位置(即3组20号和19号)就要占用足足两亩,包括宅基地、园林、坟地、自留地和其他耕地,占了整个的一半。请问:你们对于这样的实际情况真正来核实过吗?你们这样的回复,要么根本就没有核实过,完全是在照搬协兴国土所有关工作人员的回复,应付了事;要么就是在糊弄!!


五、关于你们的“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回复中讲到,“我局将督促协兴园区国土分局会同当地政府做好该信访事项的调查工作,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释和息诉工作。”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从今年3月16日你们“调查核实”回复之后,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人来向我提过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事;相反,“牌坊村办事处”负责回复处理贴文的法治办主任熊某倒是找过我几次。找我什么事呢?要我删贴。我还不至于那么傻吧,问题都一点没有解决,就要我将贴子给删了!况且,我所发的贴子又不属于网站规定的应当被“删除”的范围。

对此情况,我真不知道,你们局是如何督促的?不过,我还真的希望你们能对这事“重视”起来。因为,我陈勇虽然也是一个农村居民,但我可没有你们想象的那样好糊弄,好招惹的。我在大学是学法律的,并且研究社会科学十多年,并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的科研成果。我对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也算是知根知底,所以,你们要想糊弄我,应付我是不太现实的。同时,我这人不怕麻烦,不怕事,更不怕事大;只怕我要做的事没有做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上次,也就是今年3月5日下午,他们没有再叫人来推我的房屋,主要是因为他们已经知悉,我手里掌握有这些年来协兴园区大量的先租后征,侵占被征地农民征地赔偿的证据。没错!之前,我花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去进行调查走访,几乎走遍了整个协兴园区,收集了大量的协兴园区这些年来先租地,事后又背着征掉,并且私立“地方政策”,要被征地村民自己出钱(2万、5万、6万、7万、9万不等)来买“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额,坑害被征地村民的违法违规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应的录音、录像、照片和纸质文件等,对象包括协兴园区管委会、国土所、农安局、浓溪镇政府、协兴镇政府、(原)牌坊村办事处、村委、队长等部门。我根据这些证据材料,写好了一百多个可以对外单独曝光的贴子,制作了几十个可以向全国视频网站曝光的视频。同时,还作了一个可以上交给中央督察组和省政府的《协兴园区——村民眼中的“吸血层”》的调查报告和“纪录片”视频。这些东西都分散保存在好几个地方。

我的田土之所以没有租给他们去搞,就是因为从一开始,我就知道他们租地搞这个湿地公园是为了什么,所以就没有也不会将我的田土租给他们。

在这里,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们,如果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即我该有的征地赔偿没有赔,没有落实,没有到位),继续先租后(背着)征,让我得不到相应的征地赔偿,我会直接将这事彻底搞大!到时,如果上面追查下来,在大量的事实证据和全国人民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我真不知道你们要如何继续“应付”和糊弄,又如何继续去包庇你们的同部门,以及和你们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了?而你们这样的“调查核实”的回复内容本身就是你们不尽责的证据!对于你们回复的全部内容,我都已经做了备份保存。到时,如果追查起来,你们也脱不了干系。到时,面对调查组或者记者,你们该不会说,先前都只是“临时工”干的吧?!



控诉人:陈勇
20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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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协兴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7月3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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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20-7-3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勇: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在接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强租强推土地,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西溪湿地项目土地流转情况,请咨询协兴镇人民政府。

  (二)关于“强租、强推土地”的问题

  您系牌坊村3组村民。牌坊村3组在签订租地合同前,先后4次召开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决定出租本组集体土地134.7亩。您父亲(陈昌全)系户主,同意出租其承包土地,但因您本人不同意,协力公司未对您户承包土地实施调形。至今,您户的承包土地仍保持原状。

  (三)关于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西溪湿地项目属于租地,未进行土地征收,不存在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问题。

  二、关于“在租地范围内扶贫拆迁房屋”的问题

  协兴园区内扶贫工作是园区农安局牵头负责,请咨询园区农安局。

  三、关于“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的问题

  西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修建广场约占用集体土地1.5亩涉嫌违法用地,正按程序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其余用地为非永久性建设,符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要求。剩余280亩因与小平故里5A级景区区域调整及小平干部学院扩建范围有重合,暂未实施。不存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四、关于“故技重施,违规拆迁并强推农民房屋”的问题

  小平干部学院(广安市委党校)改扩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77.81亩。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481亩,其中,2001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区至邓小平故居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1]3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16亩;2004年12月24日《四川省政府关于邓小平纪念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4]22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6.43亩;2007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农业科技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7]2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6.33亩;气象站有国有土地12.08亩。集体土地196.81亩(涉及协兴镇原牌坊社区、牌坊新村社区、五一村)。拟征收的196.81亩集体土地正在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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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兴国土局 发表于 2020-7-31 11:29
  陈勇: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在接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 ...

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在接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后的结果。还不是一样的应付了事,继续糊弄,继续拖?!对于你们在调查核实了将近一个月之后,给出这样的回复,我作为贴主都没有什么心思理你们了。因为,你们自己做的事,你们是不会调查出什么问题出来的,所以下一次,我就不让你们来调查核实了,而是改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来调查核实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协兴国土局 发表于 2020-7-31 11:29
  陈勇: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在接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 ...

对于这个湿地公园与“内环线”租地、征地和土地确权的事,你们是与协兴园区农安局和协兴镇政府早就串通好了的,并且用来应付村民的方式方法都是一致的。基本上就三招:首先是糊弄;如果糊弄不了,作为直接相关者,就直接推责;然后,就是找个理由“拖”或者“躲”。但你们不管是用的哪一招,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不就是要一直拖到你们将这个湿地公园与“内环线”的租地去背着征了吗?从而达到你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侵占村民相应的征地收益)。

你们的想法看上去是很“美”的,但如果真让你们给得逞了,那相应的村民就惨了。所以,无论是我,还是相关的村民,都不会让你们如愿的!!!


发表于 2020-7-6 10: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在协兴战旗,也是以租代征呀,差不多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我就用“跟贴”的方式,摆出一系列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让你们“广安区自规局”的人和广大的网友看清楚,究竟是我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还是你们的“调查核实”结果不属实?让大家看清楚,你们是不是在罔顾事实,应付了事?!是不是在继续糊弄和误导民众,同时想包庇你们同部门,以及和你们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来看下我们牌坊三队当时去签字的那七个所谓的“代表”(队长罗常华除外)是怎么产生的;同时,队里其他的社员有委托他们去代签这个合同吗?没有!!(附:对当时去签了字的一个罗姓”代表“的调查录音。)


七个所谓的“代表”1.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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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代表”都是罗常华自己叫的人,并没有经过其他人的委托!

七个所谓的“代表”2.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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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代表”看到有人带头签,也就跟着签了字~

七个所谓的“代表”3.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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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姓“代表”说他签的字只能代表他个人,并不代表其他社员!

发表于 2020-7-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现象在地方政府很多,但不合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合同,据罗姓代表说,当时队长罗常华是说了,事后要每个院子发一份给大家看的。但是,这个合同,到现在都没有发下来给社员看过,也没有谁知道究竟租了多少亩地。因为,去签字的“代表”当天就是签的一个“空白”合同,所以他们也不知道究竟是多少亩。同时,他们是与村上的人签的合同,当时作为承租方的(乙方)协力公司根本就没有去人。而我本人还是在你们“广安区自规局”的回复中才知道,我们牌坊三队总共租了134.7亩土地的。(附:相关的调查录音~~)


2018年3月2日只是与村上的人签的合同,协力公司没得人!.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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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队长误导签合同.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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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日叫人签空白合同.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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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牌坊四队是在我们三队后面去签的这个“合同”,只是他们队里,将这个合同,每个院子是发了一份给大家看的。我也正是借着这个机会拿去作了个“扫描”件!

从这个合同上可以看出,甲乙双方签字的时期都不一样。乙方(协力公司)是2018年3月27日签的字,而去签字的“代表”和牌坊村委(村主任谭廷术)则是在2018年3月28日签的字。很明显,这是乙方先签了个空白合同,再让村委组织所谓的“代表”去代签。国家法律允许这样签合同吗?(附: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1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1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2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2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3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3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4

牌坊四队的租地合同4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19日上午,队长罗常华带着协力公司的人和几个施工人员开着挖土机来强推我家和我堂兄陈登云家没有租的田土,并说,“今天上午,必须搞完!”“不管租没租!”结果,在我和我妈的强力阻止下,没让他们得逞!!但是,却将我堂兄陈登云家五旦二(田)的树子勾掉了。(附当时的录音与录像。)请大家看清楚,听清楚,有没有来强推土地的事实存在!!!


20180419(队长直接让人“勾”!“不管租没租”!!).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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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强推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1.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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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我没有租的土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

20180419(强推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2.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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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我没有租的土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

20180419(强推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3.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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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推我没有租的土时,我妈和我用身体挡住!

(20180419093553)队长罗常华叫人强推陈登云家没有租的“五担二”.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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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罗常华叫人强推陈登云家没有租的“五担二”

(20180419091026)队长罗常华带着协力公司的人来强推我没有租的田土.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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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罗常华带着协力公司的人来强推我没有租的田土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19日,队长罗常华转眼就不承认他叫人推了陈登云的五旦二(附当时的录像);我在2018年5月9日将这事给曝光了。而在5月10日上午,队长罗常华借故来调查,却不承认他有带人来强推土地的事。并反问我,“你有录音吗?你有录像吗?”我说,“录音我有,录像我也有!你要听要看,我马上给你!!”结果,我将当时的录音和录像都给他看了,再问他,“你们这是在强推吗?”他则说,“没有强推啊~~“”而是说,是在挖土来过路~”然后,我再问他,“我的土地又没有租,你这样‘挖土来过路’不是强挖强推又是什么??”结果,他实在找不到借口了,转身就走了。并说了句,“如果你认为我违法了,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我!!”(附当时的场景录音)

(20180419095016)队长罗常华不承认叫人挖了“五担二”.w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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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124905)罗常华不承认强推,说“你可以到法院去告我!!”.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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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124905)罗常华不承认强推,说”你有录音、录像吗?“.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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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124905)罗常华不承认强推,说只是在“挖土过路”~.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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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0124905)让队长罗常华自己听录音,看录像,问他到底有没有喊人挖”五担二“.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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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19日上午,村支书罗代文不承认他们这是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他说,“我们这是搞的‘现代农业’”!!(附:当时的场景录音)


20180419100448(村支书罗代文说他们租地搞湿地公园是在搞“现代农业”).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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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罗代文说他们租地搞湿地公园是在搞“现代农业”!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4月19日上午,村支书罗代文一行人拿不出用地批文,强推我家没有租的土地也没有搞成。中午,他们一行人又来到我家里,说,我们这里在2009年协兴园区还没有成立时,就已经划作城市建设区了。(附当时的场景录音)既然,早已经划作城市规划区了,但原来是农村啊。你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来办事啊?!而不是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来侵占农户的征地收益啊?!


20180419(罗代文说协兴园区的非耕地建设区域(即城市建设区).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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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代文说协兴园区的非耕地建设区域(即城市建设区)

发表于 2020-7-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特色,只要zf不想管的,或者是遗留问题,调查后都是回复老百姓投诉的不属实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18年5月15日上午,时任牌坊村办事处的支部书记冯永川,在叫我去他的办公室谈事情时无意中说漏了嘴。他说,这个湿地公园“征地也就是这两三年的事~”(附:当时的场景录音),什么意思?既然知道,这个征地就是这后面两三年的事情,你们却要提前将这些耕地租过来搞湿地(公园)景区,并且租期9年。这不明摆着是要通过租用农户的土地来赚取本应属于农户的征地收益吗?这不就是在玩“空手套”吗??

20180515(上午在冯玉川办公室,他说,“征地”也就是这两三年的事).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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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川说,这个湿地公园征地也就是这两三年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8年5月7日下午,我就协兴园区租地搞湿地公园的事情,电话咨询省国土厅。结果,对方在电话中回复说,“搞这样的湿地公园,如果没得用地批文,你就打12336进行举报~~”(附:当时的电话回复录音)

028 8703 0393_20180507164854(省国土厅的工作人员说,搞这样的湿地公园,如果没得用.w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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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的工作人员说,搞这样的湿地公园,如果没得用地批文,就打12336进行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广安区自规局在调查核实中回复说,这个“湿地公园”项目系广安市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平故里西溪湿地修复一期工程。该项目于2016年就经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了。现在,我就用这一千多亩地的实际景况照片,让大家看清楚,这是在进行综合治理,搞自然景观;还是在搞破坏,或者说是另有图谋~~(附:现在的“湿地公园”实际境况照片)

请问:这就是进行综合治理后的“湿地景区”吗?这是“景区”吗??实则,已经荒废!到处都是杂草丛生!!在夏天,还时常有长蛇乱串!!!大水漫路~~~这就是进行综合治理后的效果吗?这只是一个已经荒废的“湿地景区”!!

至于你们有什么图谋,相信是个明白人都能看得出来的。你们不就是要通过以租代征搞个湿地公园,然后借助征地来赚取相关的项目款和征地赔偿款吗?不就是玩个”空手套“吗?不都是为了你们的私利吗??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原来的渠道被填掉后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杂草丛生的湿地公园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们广安市自规局说这个“湿地公园”属于广安市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那位于这个“湿地公园”对面的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项目也应当属于这个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的范围内。

问题是,这个“台湾爱琴花海”项目现在被你们“治理”的结果又怎样了呢?现在,我同样以一系列现实的照片,来让大家看清楚,你们所谓的“综合治理”是怎样理治的??与湿地公园一样,同样是将大片大片的良田良土变成了“湿地”,变成了杂草丛生的荒废之地!!(附:“台湾爱琴花海”项目现在的实际境况照片

请问:这就是你们进行综合治理租地搞的“台湾爱琴花海”?同时,这也是一个人造景点!

请问:这是所谓的“景点”吗?花在哪里?同时,这也是进行综合治理后的结果吗?

租地40年搞这个项目!!有这样租地的吗?要知道,第二轮土地承包总共才30年!!!按照国家“租赁合同法”的规定,土地租赁期间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年限,并且一次最高不得超过20年。而这个“台湾爱琴花海”却能一次租地40年,现在早已被荒废,杂草丛生!谁来对此负责??

请问:你们广安市国土局和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怎么监管的??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租地40年搞的”台湾爱琴花海“

 楼主| 发表于 2020-7-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你们所谓的“广安市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中,除了上面租地搞的“湿地公园”和“台湾爱琴花海”项目,还有“(蒙成)水上乐园”项目和对面的“游乐场”项目。现在,这两个项目的结果又怎样了呢?一个早已荒废,一个早已烂尾。都成了现实的“烂摊子”!!(附: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项目和早已弃置的“游乐场”项目的现实境况照片

请问:这也是你们综合治理和监管的结果吗??

如果我将这样的事在全国范围内曝光,会是怎样的效果呢?到时,如果下来调查组,有记者来采访,你们广安区自规局要怎么去解释呢??你们该不会说,“先前都只是‘临时工’干的吧?!”我真担心你们的饭碗还能不能保得住!!!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闲置废弃的“蒙成水上乐园”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早已弃置的“游乐场”

发表于 2020-7-6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广安区自规局”是广安市国土局的下属职能部门,他们和协兴园区国土分局,以及协兴国土所都是国土部门系统的。他们肯定会维护自己同部门的形象和利益的。同时,这里面,也存在他们自己的利益的。

他们说老百姓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自然有他们险恶的用心和目的。首先,其他的老百姓一看到说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就不会去附和加油了;然后,他们国土部门和其他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也可以借此将这件事不了了之。只是他们这次可能找错了对象,遇到对头和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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