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在接到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强租强推土地,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一)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是“空白合同”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西溪湿地项目土地流转情况,请咨询协兴镇人民政府。 (二)关于“强租、强推土地”的问题 您系牌坊村3组村民。牌坊村3组在签订租地合同前,先后4次召开村民代表及村民大会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决定出租本组集体土地134.7亩。您父亲(陈昌全)系户主,同意出租其承包土地,但因您本人不同意,协力公司未对您户承包土地实施调形。至今,您户的承包土地仍保持原状。 (三)关于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的问题 西溪湿地项目属于租地,未进行土地征收,不存在套取农民的征地赔偿款问题。 二、关于“在租地范围内扶贫拆迁房屋”的问题 协兴园区内扶贫工作是园区农安局牵头负责,请咨询园区农安局。 三、关于“以租代征搞湿地公园”的问题 西溪湿地修复工程项目修建广场约占用集体土地1.5亩涉嫌违法用地,正按程序对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其余用地为非永久性建设,符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要求。剩余280亩因与小平故里5A级景区区域调整及小平干部学院扩建范围有重合,暂未实施。不存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四、关于“故技重施,违规拆迁并强推农民房屋”的问题 小平干部学院(广安市委党校)改扩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77.81亩。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481亩,其中,2001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市区至邓小平故居绿色长廊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1]39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6.16亩;2004年12月24日《四川省政府关于邓小平纪念馆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4]22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56.43亩;2007年12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安农业科技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7]2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96.33亩;气象站有国有土地12.08亩。集体土地196.81亩(涉及协兴镇原牌坊社区、牌坊新村社区、五一村)。拟征收的196.81亩集体土地正在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协兴园区分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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