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新区中和街道新港国际花园业主。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本小区物业公司三宜家物业服务公司利用消防大队2018年11月出据的整改通知书走应急程序拟动用专项维修资金166万整改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到建设局于2020年7月11日向小区业主备案公告,小区业主才知道维修资金将无需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被拨款使用166万。
很多小区业主知道后自发向各级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该事项。小区业主紧急投票反对,在有限的两日内即征集到51%的业主反对这一动用维修资金项目,并在2020年7月15将有效的业主反对投票报告及原始投票表报送到了中和街道办事处和区建设局,反对比例远超应予暂停或终止的三分之一的规定。
涉事中和街道办未知是迫于压力或根本就是为了强行推进这一偷盗专项维修资金程序上的需要,通知并于2020年7月30日(即昨日)上午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与业主沟通会。在沟通会上,业主代表将物业公司如何利用整改通知、隐瞒业主、欺骗政府、偷窃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实用“关于对消防整改动用维修资金的意见与诉求”专题报告和PPT形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介绍,报告中物业公司拟偷窃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逻辑分析明晰。但中和街道办事处和区公园建设局置若网顾,充耳不闻。只强调物业公司所走程序合法、消防隐患必须消除、不按此项目推进出了火灾事故你们阻止此项目的业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街道办、建设局所既定说辞就是,这一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程序是合法的,火灾隐患必须消除,所以,不论这一申请项目是如何不真实、不合理,凡粘得上“消防”二字的消防设施设备是好是坏全部更换更新,不论原整改项目物品价格高得离谱,也不论根本没法施工实施的用钱事项通通写进去,一句话,这原定项目必须实施!业主的维修资金必须套出来。
我们业主代表参加昨日沟通会,目的是来给政府部门讲反对原整改项目理由、要求终止原整改项目、启动新的公开公平公正节约有效新项目的,但似乎成为了政府部门完成其强行实施原盗钱项目所需完成程序的利用对象,我们成了政府部门利用的工具。
我们高度怀疑在此事项上,高新区建设局和中和街道办事处勾结物管公司偷窃小区维修资金,理由列举如下。
1、 在沟通会上,我们提供了大量证据、充分的理由,分析了物业公司偷窃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但两部门不惊奇、不评价,连要予核实的表示都没有。似乎早已熟知于心,很可能就是他们在一起制定的方案吧?!如果是,这是不是勾结?
2、 物业公司向政府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其偷窃小区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目的,非常明显,只要认真看一遍这些申请材料都看得出来,但中和街办和建设局为什么不认真看,提出问题,要求为业主省钱?特别是中和街道办事处在2019年初阻止本小区成立第二届业委会时,动用大量人力审查投票的认真负责的精神哪里去了?哪次为了反对本小区成立第二届业委会,自定投票合格标准、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将大量事实是真实投票都确认为不符条件的投票,本已成立起第二届业委会的,硬是被街道办事处耍手段予以否决。这股子劲、这股子认真工作的精神哪里去了?而这个对于物业公司骗取维修资金材料,只需要一个人认真看一下,无需动用哪么多的人力物力啊?!为什么为什么,难道不是有意装瞎,这样的表现是勾结吗?
3、 我们在沟通会上专门写给建设局、街道办、社区三政府部门的报告及证据汇集书面材料,请求三部门人员签收回执,但遭到了三部门的坚决拒绝!!这是为什么,怕承担违法违规责任吗?我们业主代表在建设局依政府公开条例取得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资金申请复印件时,到场的四位业主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又是签字又是按手印的!请问是怎么回事,怎么取得对方资料的手续差异这么大?政府就强势到这种程度?!拒签回执,难道不是勾结的表相?
鉴于以上理由,我们向市长举报高新区建设局和中和街道办事处勾结物管公司偷窃小区维修资金,并请求:
立即终止物业公司拟进行的窃取本小区专项维修资金166万元项目,重启节约有效的消除火灾隐患整改项目。
事实上,本小区更加重大的火灾隐患,是消防通道被堵、被封,消防设施设备被围在了违章建筑内!这些早该消除的,不仅物管公司不作为,中和街道办事处也是视而不见。
我们小区业主反对此动用166万维修资金项目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表现在过半业主反对投票;昨日进行的沟通会,参会代表都表达了反对并终止原整改项目的诉求。如果中和街办、区建设局敢于强行推进这个偷窃166万元维修资金项目,将小区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套取,我们小区业主将依相关证据向这些责任部门追讨、赔偿我们的损失。
附件:
1、 关于对消防整改动用维修资金的意见与诉求
2、 新港国际小区管理现状及业主诉求
3、 关于反对动用小区维修基金投票结果的报告
新港国际花园绝大多数业主
2020年7月31日
====================================
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8月11日回复,内容见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