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本行政复议申请书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各1份;
3、2016年6月21日我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签订《征收(拆迁)专项委托代理合同》【京平合字(2016-356)】及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
4、2019年7月22日京平律所主任赵键签收《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投诉信》、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5、2019年7月29日京平律所《京平律所致刘辉先生的回复》复印件1份
6、2019年8月26日京平律所签收《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第二封投诉信》、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7、2019年9月24日京平律所主任赵键签收《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一封反驳信》、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8、2020年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律协签收《投诉书》、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9、2020年3月27日律协向我们邮寄《补证通知》【(2020)海律惩戒第015号-1】复印件1份
10、2020年4月1日我们向律协邮寄《投诉书补充证据》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11、2020年8月30日网上发文《京平律所的决策者,请珍惜北京“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殊荣》复印件(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5990541-1-1.html)
12、2020年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签收《投诉书》、邮单及物流信息跟踪截图复印件1份
13、2020年10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向我们邮寄的《答复书》(京海司律投【2020】14号)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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