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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残疾斗士

[群众呼声] 四川绵阳刘辉与北京京平律所纠纷周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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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10: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正确的观点,根本不存在;绝对正确的理论,也根本不存在。不仅过去不存在,现在不存在,将来也同样不存在。

发表于 2021-5-21 11: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难看出我们生活在这样没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里已经人人自危了

发表于 2021-5-22 1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一颗心
会因为追求梦想而受伤
当你真心渴望某样东西时
整个宇宙都会来帮忙

发表于 2021-5-23 10: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的人都是肉眼凡胎,都只能用自己的眼睛观察世界,都只能通过自己的耳鼻舌身感知这个世界,都只能用自己的大脑思考世界。

发表于 2021-5-23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有一个人可以把全人类、各民族、在各个领域所积累的所有知识都能装进自己的脑袋,他对这个世界的认知也只能是迄今为止,全人类在有限的时间中通过对人类所能触及的有限空间的探索所得到的有限的知见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21-5-24 16: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本是你我之间的纠纷,是你们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万般无奈我才向你们上级海淀区司法局进行投诉,是你们让你们的上级行政机关海淀区司法局的《答复书》违法了,是你们逼我将你们上级告上法庭。你们不觉得内疚吗?你们不感到惭愧吗?!

 楼主| 发表于 2021-5-25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1年3月21日我们收到北京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北京海淀区司法司作出的京海司律投【2020】14号《答复书》内容违法。既然复议机关认为该《答复书》违法,就应该撤销并重新回复。遗憾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即未撤销该《答复书》,也未责令其重新作出答复,仅仅用“违法”二字

发表于 2021-5-26 0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5-26 21: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摘抄北京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京海司律投【2020】14号《答复书》违法。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楼主| 发表于 2021-5-27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绵阳刘辉状告北京市市区两级司法局,经审核已立案,案号为:(2021)京0108行初526号。  世界上从不缺少空想家,缺的往往是开拓的勇气和勤勉的实干,不要被内心的犹疑和怯懦束缚,行动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21-5-28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再获殊荣

     2020年度北京市海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海淀区司法局表彰结果出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荣获多项荣誉。集体荣誉方面,京平律所获得2020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两项荣誉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21-5-29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0年,在市SFJ、区委区ZF和区SFJ领导下,在京平律所赵健主任以及各位合伙人律师的带领下,京平律师事务所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坚持“责任”“专业”“高效”的京平作风,继续为被拆迁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海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和海淀区司法局的荣誉表彰是对京平律师们工作的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21-5-29 12: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的京海司律投【2020】14号《答复书》违法。”原告对此无异议,但该《行政复议决定书》未撤销海淀区司法局京海司律投【2020】14号《答复书》与未责令海淀区司法局重新作出答复,原告对此不

 楼主| 发表于 2021-5-29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原告因再次投诉,海淀区司法局已作出京海司律投【2020】18号《答复书》,责令重新答复已无实际意义的理由原告不予认可。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09: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事实为海淀区司法局【2020】18号《答复书》只是针对原告2020年12月1日的《查处申请书》进行答复,而不是对原告2020年10月5日的《投诉书》重新答复,前后两者诉求不同,系属二事,不能混为一谈。

 楼主| 发表于 2021-5-30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原告认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起到教育及警示的作用,也才能让违规者有敬畏之心。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作出的《答复书》实体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0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五、被告虽然确认海淀区司法局的《答复书》违法,但纠错不彻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21-5-31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敬每一个敢于发声的勇士,
你们是暗夜里的提灯人与先行者,
是你们让这个时代有了温暖与希望!

 楼主| 发表于 2021-5-31 23: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起到教育及警示的作用,也才能让违规者有敬畏之心。

 楼主| 发表于 2021-6-1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平律所请展示大所风范,有理就说出来,错了就道个谦。给律协与司法局一个交代,给全国被拆迁户一个交代,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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