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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刀111

[热点事件] 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片区 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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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2 00: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8-22 0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刀111 发表于 2021-1-18 16:20
成都市某大学教授、文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员庹继光(笔名马知远)遭受成都市成华区统建办的“模 ...

最终庹教授以死抗争也没有结果
发表于 2021-8-22 19: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暗黑者的倒流河 发表于 2021-8-22 07:56
最终庹教授以死抗争也没有结果

只可惜了两位以死抗争的教授和书记。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通告》指出,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对涉黑涉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予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根据犯罪情节及造成的危害依法从严惩处。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个人或公司、企业、团体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和交通、通讯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无论境内境外,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1年9月2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10-9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各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持续包庇上述黑恶势力犯罪,必将被视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同谋,接受党和人民的严厉制裁!

发表于 2021-10-1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7 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各级有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持续包庇上述黑恶势力犯罪,必将被视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同谋,接受党和人民的严厉制裁!

 楼主| 发表于 2021-11-13 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黑恶势力组织依然逍遥法外,暴力逼迁幕后主使依然逍遥法外,当人们对所谓法治社会彻底失望,必然会以法律之外的方式严惩罪恶!!!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堵锁孔、围屋乱骂、围攻单位、死缠烂打,甚至叫嚣放火,等等,不一而足。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受到遭到干扰,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巨大威胁。我们忍不住要问,就算万恶的国民党反动派治下,也不至于如此理乱吧?那么,究竟是谁在败坏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的光辉形象呢?是哪些人在抹黑我们的政府,让它失信于自己的人民呢?"

 楼主| 发表于 2022-2-1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逸、悠闲地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了,怎么短短的一个月时间,这里竟成了“恐怖区”了呢?
   事情是这样的:
   2009年4月17日,水井坊街区的大街小巷张贴出了“四川省成都市水井坊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改造”的告示,从此这里就不再安宁了。
   每天街区里有几十个自称是“成都锦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年轻人,胸前只佩带没有名字,只有编号的工牌。而且该公司还不具备拆迁资质。这些人挨家挨户做“工作”,说服不通,就出言威胁:‘你们在成都访三天,就能访到我们的老大姚迪(不知是不是化名),正经成都黑老大。’;还有的竟狂言说:‘7月20日前必须搬走,不搬的,女的强奸,男的打断腿。’‘去成都访访我们老大,吓死你。’‘后台没有支撑,怎么能行。’诸如此类的话,很多很多,听的是大家心理叫“不服”,又不敢言,因为这一个月来,他们的举动,实在是叫我们这些平民百姓们汗颜啊!!!
   开始公告出自主改造的第一周:殴打事件1:双槐树街一妇女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被推翻在地,引发旧疾,当时110、120均到场处理,围观群众、车辆造成交通堵塞。
   公告后的第二周 ,殴打事件2:青龙街一卖水果铺子,两夫妇均遭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殴打,男的手臂受伤,女的头破血流。
   公告后第三周左右,殴打事件3:黄伞巷一开出租车的住户,在房间内被打后报警110,110到场后竟叫双方自己解决(如此不负责任的警察都有,汗啊!)
   第四周左右,殴打事件4:黄伞巷另一住户。
   5月25日(第六周了),殴打事件5:越来越凶了,50来人殴打一住户,该住户除弟弟翻墙跑掉,哥哥全身多处骨折,并且老婆被打,连其老母亲也被痛打,报警后,据说110在40分钟左右才赶到了现场,什么世道啊?!
   5月26日早,又用铁锁锁住青龙街一幼儿园大门(该幼儿园还没有签订合约),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只好带孩子返回,阻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该户报警,并叫来记者。
   唉!!越来越恐怖了!!
   以上个案,报了110的均应有110出警记录可查。
   听听、看看、想想,我们现在是生活在怎样的环境里,政府颁发的“自主搬迁,统规改造”,百姓对政策中条款有异议,言出遭毒手,不言,何谓自主??
   我们是一群无助的弱势群体,几十年的安逸快乐的生活不复存在,上班的人担心家里的老少安危,人们整天生活在恐怖之中。
   成都商报曾报道过成都市政府对水井坊历史文化街区自主改造拨款10亿,本街区一共600多户,现在已签协议的不到一半,就算每户平均70万吧,10亿也总共用去了2亿多,就算是剩下的全部签合同,再用去3亿多,那也还要剩4亿呢。
   请问剩余的款项用到哪里去呢?
   谁在监管着这些钱的流向?
   这到底是政府在搞自主搬迁,还是黑社会在搞暴力拆迁啊?!

 楼主| 发表于 2022-3-9 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猖獗的犯罪行为说明,成都市黑恶团伙不仅为数众多,而且根基非常深厚!即使是在党中央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后,上述犯罪行为无一得到法律制裁,是哪些人在主使和包庇犯罪?我想成都市民心中都有清楚的答案!

 楼主| 发表于 2022-4-27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已经被泯灭!

发表于 2022-4-3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许多人说成都腐败的盖子根本就揭不开.

发表于 2022-4-3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够黑了,这里反映出来的仅是成都黑恶的冰山一角,问题非常严重

发表于 2022-4-3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的司法极度腐败,扫黑扫不动

发表于 2022-4-3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各级部门举报近千次,无一个回复

发表于 2022-5-1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院、反贪局、省纪委这些部门都形同需设吗?这些部门都没有人上班吗?四川省这么恐怖、这么多民怨,你们这些部门看不到,听不见吗?这里面没有利益转换?没有钱权交易?没有保护伞?你们信吗?为什么不查,为什么总是等到老百姓多年多次举报、等到社会媒体曝光后,你们才能参与其中,才能展开工作呢?

发表于 2022-5-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成都市黑恶势力犯罪曝光台》我认为 黑恶势力犯罪曝光,没有任何意义,执法部门或权力部门会选择性执法,会用各种方法不作为,甚至可以听而不闻、视而不见。其根源,应该曝光是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没有这些“人民公仆”给他们当保护伞,这些黑恶势力敢如此猖狂吗?没有这些政府官员给他们撑腰,这些黑恶势力敢在老百姓面前坐威坐福吗?《人民的正义》何在?“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句空话吗?

 楼主| 发表于 2022-5-4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说,这些长期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的暴徒,这些长期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法官员,是不是受到了外部势力的驱使?来蓄意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来蓄意破坏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西方反动势力一直在阴谋颠覆动摇我们的政权,而这些不法之徒如此胡作非为,算不算是在帮西方反华势力递刀子,送子弹???

 楼主| 发表于 2022-5-10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吉B0K1D0 发表于 2022-5-2 17:37
《 成都市黑恶势力犯罪曝光台》我认为 黑恶势力犯罪曝光,没有任何意义,执法部门或权力部门会选择性执法, ...

曝光黑恶势力犯罪的意义在于:揭露其幕后主使和各路保护伞!持续曝光之下,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依然没有得到法律的惩处,正是那些利益团伙包庇犯罪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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