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听证会上人大代表说:本案如果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撤销了泸州市人社局违法跨行业依据交人劳发(1992)663号文件拟作出的“泸市劳险(2000)64号”文件,会造成叙永瓷土公司其他行业职工不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会造成社会动荡,所以,不支持申请人对泸州市人社局跨行业认定特殊工种违法的主张。试问该人大代表,会造成社会动荡,检察机关就可以对错误的行政案件不进行监督吗?那这样的听证不就是走过场,走形式吗?这样的听证是否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相悖?这样的听证结果人民群众能感受得到“公平正义”吗?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不依法裁判案件,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依法行政是铁规矩,你们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当什么?把公平正义当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是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听证代表及检察监督人员,你们能为案件公平正义负责吗?法律法规的红线能逾越吗?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会造成社会动荡,这样奇葩的理由能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吗? 国家元首曾强调:要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搞“独立王国”、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要求党和各级政府,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和法律及法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各级司法机关能不能做到依法依规判案。而违法认定特殊工种反而是对职工的关心照顾,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会引起社会动荡,这些奇葩的理由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法规之上! 西方有句古老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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